消防考試中氣焊切割屬於什麼物體
『壹』 消防破拆的一般方法是什麼
破拆?
是拆除嗎?
如果拆除消防管道用氣焊切割
『貳』 電焊,氣焊,切割動火專項施工方案屬於什麼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內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容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全文:/view/102868.htm
『叄』 有質監局頒發的焊工證,而非安監局頒發的焊工證,在從事電焊、氣焊作業時是否屬於無證作業
兩種焊工證沒有共同點,不通用。高壓焊工,正規的工地或工廠,這兩個證都要有。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與「特種作業操作證「是兩種不同的證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
具體區別如下:
1、安監局頒發的」焊接與熱切割作業「證,只能操作一般焊接作業,是技工等級。
質監局發的焊工證可以操作特種設備焊接作業,是工程師等級。
2、電焊工,是特種作業工種。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作業類別: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准操項目: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有效期6年,注意了中間3年有一次復審,發證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指使用局部加熱的方法將連接處的金屬或其他材料加熱至熔化狀態而完成焊接與切割的作業。適用於氣焊與氣割、焊條電弧焊與碳弧氣刨、埋弧焊、氣體保護焊、等離子弧焊、電渣焊、電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劑切割、激光切割、等離子切割等作業。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稱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你能焊什麼材質,什麼位置,什麼類型的焊縫,都在考試合格項目中,二類鋼可以覆蓋一類鋼。
我們常說一項,兩項,三項的意思是指,比方要焊合金全氬的,這就是一項,還要焊氬電的活,那就是兩項,不銹鋼也要焊,那就是三項。
有了這個證,你就是正式的高壓焊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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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
對進行無證電焊、氣焊作業行為的處罰對違反《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進行無證電焊、氣焊作業的,應根據《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情節嚴重」,應處予5日以下拘留。
(一)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有關場所,進行無證電焊、氣焊作業的;
(二)在公眾聚集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進行無證電焊、氣焊作業的;
(三)在國家機關、廣播電台、電視台和郵政、通信樞紐,進行無證電焊、氣焊作業的;
(四)在居民住宅樓,進行無證電焊、氣焊作業的;
(五)在建設工程的施工工地 ,進行無證電焊、氣焊作業的;
(六)因進行無證電焊、氣焊作業受過消防管理行政處罰或者二次以上進行無證電焊、氣焊作業的;
(七)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其他情形。
僱傭、指使或強令他人進行無證電焊、氣焊作業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進行無證電焊、氣焊作業引起火災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路—焊工證
『肆』 焊接與切割的基本原理是什麼氣割氣焊安全操作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用氧-乙炔火焰產生的熱能對金屬(如鋼板、型鋼或銅錠)的切割
氣割就是用來切割金屬的氧回炔吹管的結構如圖所示,答它比焊炬多一根氧氣導管。
氣割的定義:是利用可燃氣體與氧氣混合燃燒的火焰熱能將工件切割處預熱到一定溫度後,噴出高速切割氧流,使金屬劇烈氧化並放出熱量,利用切割氧流把熔化狀態的金屬氧化物吹掉,而實現切割的方法。
氣割實質:金屬的氣割過程實質是鐵在純氧中的燃燒過程,而不是熔化過程。可燃氣體與氧氣的混合及切割氧的噴射是利用割炬來完成的,氣割所用的可燃氣體主要是乙炔、液化石油氣和氫氣。
氣割的要求:氣割時應用的設備器具除割炬外均與氣焊相同。氣割過程是預熱一燃燒一吹渣過程,但並不是所有金屬都能滿足這個過程的要求,只有符合下列條件的金屬才能進行氣割。
『伍』 氣焊的時候有什麼要注意的
)氣焊熔劑抄
1)氣焊襲熔劑的作用 氣焊過程中,被加熱的熔化金屬極易與周圍空氣中的氧或火焰中的氧化合生成氧化物,使焊縫中產生氣孔和夾渣等缺陷。為了防止金屬的氧化及消除已經形成的氧化物,在焊接有色金屬、鑄鐵以及不銹鋼等材料時必須採用氣焊熔劑。
2)常用氣焊熔劑及選用 氣焊熔劑應根據母材金屬在氣焊過程中所產生的氧化物的種類來選用。所選用的熔劑應能中和或溶解這些氧化物。
『陸』 電,氣焊切割作業前,需辦理什麼證件現場須做哪些消防
辦理《動火證》,帶好操作證,確定監護人、准備滅火器材和防護用具等
『柒』 建築消防員實際操作考試內容
一、建築消防員等級劃分
建(構)築物消防員職業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
初級建(構)築物消防員(國家職業資格五級);
中級建(構)築物消防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
高級建(構)築物消防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建(構)築物消防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建(構)築物消防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二、報考條件
1、初級建(構)築物消防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建(構)築物初級消防員正規職業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1年以上。
2、中級建(構)築物消防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建(構)築物中級消防員正規職業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3、高級建(構)築物消防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建(構)築物高級消防員正規職業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級技工學校或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4、建(構)築物消防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建(構)築物消防技師正規職業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和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5、建(構)築物消防高級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建(構)築物高級消防技師正規職業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三、考試內容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
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建築消防設施實際操作、功能測試等方式。
建(構)築物消防技師、建(構)築物消防高級技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實操技能考核內容:
1、初級建築消防員
(1)消防安全檢查:每日防火巡查過程;定期防火檢查要求
(2)消防控制室監控:設備狀態記錄與檢查;處置火災與故障報警
(3)建築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 使用與維護滅火器材;使用與維護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使用與維護固定滅火系統;使用與維護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用電話; 維護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2、中級建築消防員
(1)消防安全檢查:每日防火巡查過程;定期防火檢查要求
(2)消防控制室監控:設備狀態記錄與檢查;處置火災與故障報警
(3)建築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 使用與維護滅火器材;使用與維護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使用與維護固定滅火系統;使用與維護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用電話; 維護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使用與維護消防電梯; 使用與維護消防供配電設施
3、高級建築消防員
(1)消防安全檢查:每日防火巡查過程;專項消防檢查
(2)消防控制室監控:系統設置與檢查
處置火災與故障報警:操作與維護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使用與維護固定滅火系統;使用與維護防煙排煙系統;使用與維護消防供配電設施
四、成績考核
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到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
五、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准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
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5,且不少於3名考評員;
綜合評審委員不少於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