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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設備采購與安裝

發布時間: 2021-02-21 11:57:56

A. 政府采購中如何界定硬體運維和軟體運維

如果是采購的重的話,想要用訂的硬體和運行和軟體運行的話是可以的,這個不過你根據這個當地協下來,再根據有合同的

B. 在建築工程中,材料和設備怎樣認定有沒有標准

設備與材料的界定
4.3.1 在劃分設備與材料時,對同一品名的物品不應硬性確定為設備或材料,而應根據其供應或使用情況分別確定。
4.3.2 設備的零部件、備用備件、專用機械工具均列入相應設備的設備費。 4.3.3 對隨設備本體供應或者是設備本體的一個部件的,應屬於設備的一部分,否則應屬於材料。例如:管道及閥門在一般情況下屬於材料,但隨設備本體供應的管道及閥門應屬於該設備的一部分。
4.3.4 凡屬於設備的一個組成部分或組合體,不論用何種材料做成,或由哪個製造廠供應,即使是現場加工配製的,均屬於設備。
例如:熱力系統的工業水箱和疏水箱、油冷卻系統的油箱、酸鹼系統的酸鹼儲存罐、水處理系統的水箱、油處理系統的油箱等均屬於設備。
4.3.5 設備中的填充物品,不論其是否隨設備供應、都屬於設備的一部分。例如汽輪發電機組冷卻用汽輪機油,變壓器、斷路器用的變壓器油,大型轉動機械冷卻系統用的機械油,潤滑系統的潤滑油,化學水處理箱、罐內的各種填料,蓄電池組用的硫酸,鋼球磨煤機的鋼球及潤滑油,轉動機械的電動機,化學水處理系統的用箱、罐的防腐內襯等,均屬於設備。
4.3.6 凡屬於各生產工藝系統設備成套供應的,無論是由該設備廠供應,或是由其他廠家配套供應,或在現場加工配製,均屬於設備。
4.3.7 某些設備難以統一確定其組成范圍或成套安慰的,應以製造廠的文件及其他供貨范圍為准,凡是製造廠的文件上列出且實際供應的,應屬於設備。
4.3.8 對於設備擴大供貨范圍內的,應按照常規的成套供貨方式和設計專業劃分。例如:某些水泵的進出口閥門,有時製造廠雖亦供應,但因不固定在本體范圍內,並且也不計入水泵本體價格的,應屬於設備。
4.3.9對於成島供應的設備材料,在編制建設預算時,應根據常規單獨采購時的劃分方式進行劃分。
4.3.10 自動閥門的動力裝置隨閥門主體劃分,閥門屬於材料的,其動力裝置也屬於材料,閥門屬於設備的,其動力裝置屬於設備;門傳送裝置(包括遠方操作裝置),不分傳動方式(手動或自動),也一律隨閥門性質劃分;隨設備本體供應的閥門,需要在現場增加的遠方操作裝置屬於材料。
4.3.11 對於進口設備,應根據本工程的設計規定,按照其設備設計供貨范圍界定。
4.3.12隨設備供應的設備基礎框架、地腳螺栓屬於設備,隨設備供應以外的屬於材料。
4.3.13 鍋爐或汽輪機供貨范圍內隨設備本體供應的管道及閥門,給水泵汽輪機的排汽管道,應劃為設備。
4.3.14 鍋爐主蒸汽出口閥門、再熱蒸汽進出口閥門、汽輪機高壓缸蒸汽進出口閥門、低壓缸蒸汽進出口閥門、主給水泵進出口閥門屬於是設備。
4.3.15 直接空冷機組,隨設備供貨的排氣管蝶及排氣管伸縮節屬於設備。
4.3.16 循環水系統的旋轉濾網、啟閉機械均屬於設備、鋼閘板門、攔污柵、攔污網屬於材料。
4.3.17 配電系統的斷路器、電抗器、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隔離開關屬於設備,封閉母線、共箱母線、管形母線、軟母線、絕緣子、金具等屬於材料。
4.3.18 凡設備安裝工程建設預算定額中已經明確了設備與材料劃分的,應按定額中的規定執行。

C. 設備采購安裝合同中必須明確的條款 ,以及設備采購安裝合同範本

設備采購合同(需要安裝調試的設備采購)

甲方(買方): 合同編號:

乙方(賣方): 簽訂日期: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相關設備采購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設備名稱、商標、規格、單價、數量、金額

設備名稱

商標

規格(型號)

單價(元)

數量(台)

總額(元)

註: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與本合同項下設備有關的軟、硬體產品、附屬設施、服務或其他設備正常運轉必需的配件時,無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2. 質量要求

具體質量要求為: 。設備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不合格的部件或者整台設備,直至取消本合同,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責任並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3. 交貨、運輸、包裝

3.1交貨時間: 。履約過程中,甲方可根據需要調整供貨時間。乙方應於交貨同時提供本合同所要求的設備相關技術文件。

3.2運輸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應運輸費用。設備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損壞和丟失時,乙方應在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補貨期限內盡快補貨。

3.3設備採用 包裝。如因包裝質量問題影響甲方的使用的,甲方有權要求降價、換貨、拒收部分或整批產品。乙方需以不褪色和明顯字樣在每件設備箱表面作出標記,以便甲方收貨時進行清點。

4. 驗收、安裝、調試

4.1設備到達後,甲方對設備數量清點和包裝查驗,無論甲方是否對數量和包裝進行檢驗不影響設備的安裝,甲方對外包裝檢驗合格不代表乙方設備質量驗收合格。設備在交付甲方使用前非因甲方責任而造成受損或滅失或者造成第三者受損時,由乙方承擔相應損失或負責賠償。

4.2設備的調試和安裝驗收

4.2.1 設備安裝過程中,甲方應予以配合,並提供安裝所需要的水、電、煤、氣及其它動力等。

4.2.3 乙方負責設備安裝後的調試工作,並負責安裝調試過程中所有損壞零部件的更換。整個安裝調試工作應在設備到位後 日內完成。

4.2.4 設備調試運行後,甲方和乙方應共同對設備進行整體驗收。整體驗收內容包括硬體驗收和軟體聯機驗收,以確保設備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要求及標准,並能夠正常運行。設備經整體驗收合格後,由雙方共同簽署設備驗收合格單。

4.2.5 設備在安裝、調試中,安全管理及安全事故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5. 培訓

如果需要,乙方負責對設備現場人員進行培訓,基本使操作人員達到;1)能獨立進行設備的操作使用;2)能獨立進行設備的日常維護和常見故障的解決。培訓費用已包含在設備總價款內。

6. 付款

6.1合同總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

6.1.1合同總價值的 %(即 元),在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6.1.2合同總價值的 %(即 元),將在整體驗收完畢並簽署驗收合格單後,由乙方開出發票,甲方自收到發票之日起 日內付款。

6.1.3剩餘 %設備款(即 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在保修期滿且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由甲方質保期滿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6.2支付方式:

7. 保 修 與 維 護

7.1設備質保期為 個月,自雙方共同簽署驗收合格單次日起算。質保期內乙方負責提供設備的免費維修、零部件更換等服務。只要甲方提出質量要求,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給予答復;如甲方認為必要,乙方應在48小時內指派人員到現場解決問題,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2質保期期內乙方借故推脫或無理由拒絕采購商提出的維修、更換服務請求,甲方可以自行解決,並對維修或更換服務以實際發生的費用或按市場價從質保金內扣除,若質保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支付不足部分。

7.3 質保期內設備經維修或更換後仍無法達到質量標准,甲方有權退貨並向乙方索賠。

7.4 質保期過後,乙方對設備的維修、更換服務收取成本費,只要甲方提出書面維修、更換要求,乙方應在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並提供相應服務。

8.質量保證

8.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設備是全新的、在交付時沒有材質或工藝上的缺陷且符合甲方提出的技術標要求;乙方應保證其出售的設備可供正常和恰當地使用,並且在經過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保養的前提下,在設備的壽命期內運轉良好;設備的材料和零部件均應符合或優於甲方提出的技術標准及規范。

8.2如果由於工藝的復雜性或或缺陷的復雜性或交付數量巨大或其他甲方認為正當的理由,使得甲方無法在設備調試完成後查驗出設備的質量瑕疵,那麼,只要甲方在設備安裝驗收後的一年中發現乙方提供的設備或其零部件與前述標准或規范不符,甲方仍有權以質量不合格為由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質量責任。

9.保密

9.1 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及履行過程中披露的且標注為「保密」或「秘密」的任何標准、規范、計劃、圖紙、模型、樣品、資料或其他信息披露給任何第三人;乙方向與執行本合同的有關人員提供上述文件時,應保證有關人員遵守保密義務;由於乙方原因或人員引起泄密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9.2 本條款構成獨立的保密協議。本條款的義務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

9、對侵權索賠的辯護

9.1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本合同項下設備或設備的一部分時,免於遭受第三方就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及非專利技術)提起的訴訟、仲裁或任何請求。

9.2如果發生因乙方出售的設備或設備的一部分侵犯了他人知識產權而針對甲方提起索賠或訴訟的情況,且甲方將此等情況及時通知了乙方並向乙方提供了合理的信息與協助,並且授權乙方獨立進行辯護和解決索賠問題,乙方將自費進行辯護,並支付全部費用和由於該案最終判決或裁決/裁定而支付的賠償金,以及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

10. 誤期及缺陷

10.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付設備或遲延安裝調試完成的,每遲延一日按設備總金額的1%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從第三方采購。乙方除承擔延期違約金外還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2 設備經采購商檢驗證實存在缺陷或零部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可以根據情況選擇:(1)退貨,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損失;(2)要求供應商更換有缺陷產品的零、部件和設備,或修理缺陷部分,以使產品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無論甲方選擇(1)或者(2),乙方均還應向甲方支付一定的違約金,違約金按照設備總金額的 %計算。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履行被迫停止或不得不推遲履行本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合同的進一步履行問題。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將不可抗力引致的延誤及損失減至最小。

11.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將有關情況盡快通過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出現14天內,受影響的一方應提供一份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給對方以便其檢驗和確認。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後3日內通知對方不可抗力已終結或排除。

11.3如果不可抗力持續超過30天,雙方應就合同執行問題進行友好協商,並盡快達成書面協議。如果未能達成書面協議,任何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3.爭議解決及法律適用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14.合同的更改

本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均須雙方同意並簽署書面意見方為有效,合同的變更部分構成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本合同一式 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附件包括: ,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傳真: 傳真:
電話: 電話:

D. 建築工程合同中涉及到設備采購及安裝的,怎樣計算稅率

合同中可以這么要求。但是如果內容與稅法規定不一致,必須按照稅法規定執行。 比如對消防設備采購及安裝合同的稅率問題,如果該消防設備構成建築物的一部分,不可移動,應當按照建築安裝服務、11%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就不能開具17%的增值稅...

E. 設備采購與安裝是按什麼稅率

一、營改增復之前:
1、經營范制圍一般不包括設備銷售。別的企業跟建築企業合作,絕對是沖著建築企業的「建築業勞務行為」去的。 如果沒有建築業勞務,就不可能有「設備銷售」這個事存在——「設備銷售」只是附屬於「建築業」,屬於主要矛盾的次要方面,所以應該按照「混合銷售」繳納營業稅。
2、如果該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設備銷售」,且本次服務中的設備為「自產」,那麼應該根據「兼營」分別核算。
二、營改增之後:
因為「全面增值稅」導致整個納稅鏈條都打通了,因而,設備歸設備,勞務歸勞務,各按各的稅率。

F. 如何合理選擇界定采購方式

《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的方式主要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和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它方式,本法規定了各種采購方式的適用條件和基本程序,但對各種采購方式的確定主體即采購方式由誰確定沒有作具體規定。在實踐中,常常在采購方式的確定上引起爭議,采購方式是由監管機構確定還是由操作機構確定,沒有依據,也不好操作。在一些地方,明確把采購方式的確定權劃歸監管機構,即由監管機構直接指定項目的采購方式,把確定和審批采購方式作為監管機構的主要工作職責,規定采購方式必須經過政府采購管理機構來確定,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必須按照管理機構確定或審批的方式實施采購。還有一些地方,規定采購方式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來確定。筆者認為,這兩種辦法都不正確。其一,如果由監管機構直接指定采購方式,與《政府采購法》的規定不符。因為確定采購方式采購活動實施過程中的一個環節,屬於具體的操作過程,應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根據監管機構規定的限額標准並結合項目的具體特點,自行確定采購方式並依法組織實施。而管理機構直接確定采購方式,等於直接參與了具體的采購活動,這不僅與的本法的立法宗旨相背,更與政府采購工作的具體實際相脫離。而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確定采購方式,也會使在采購方式的選擇上以及在采購項目的組織實施上失去監督。在此,本人根據自己對《政府采購法》的理解,並結合多年來的工作體會談一些看法,擬以與各地政府采購工作者商榷。 從我國《政府采購法》的具體規定和精神實質來看,政府采購的范圍是由政府采購目錄來決定的,而政府采購目錄是由品目和限額構成的。其中,品目界定了采購范圍,即哪些屬於政府采購范圍;限額界定了采購方式,即在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項目,當達到一定限額之上的,就要採用公開招標方式,而在此限額之下的,就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採取其它非公開招標方式。 按照《政府采購法》對管理機構職責的規定,應該包括政府采購范圍的確定、政府采購計劃和預算管理、政府采購的監督檢查。在確定政府采購范圍方面,是可以通過制定集中采購目錄來實現的;在計劃和預算管理方面,可以通過編制、匯總、審核采購人編報的采購預算並向集中采購機構下達采購計劃和監督采購預算、計劃的執行來實現;在監督檢查方面,可以通過對采購當事人遵守《政府采購法》、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來實現。在具體工作中,管理機構應於每年的第四季度制定並發布下一年度的集中采購目錄,並對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提出具體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規定哪些品目將納入集中采購范圍,以及實行公開招標的限額標准。在下一年初,管理機構需要對各采購人上報的政府采購預算進行審核、匯總,然後向采購人批復本年度的采購預算,屬於集中采購范圍的還應同時向集中采購機構下達采購計劃。采購人在辦理采購事項時,對於應實行集中采購的項目,應根據管理機構批準的采購計劃,直接向集中采購機構送達項目資料,並與集中采購機構簽訂委託代理協議;集中采購機構應根據管理機構所下達采購計劃和采購人送達的采購項目資料以及采購人的委託許可權組織實施采購活動。在選擇采購方式時,集中采購機構必須按照管理機構規定的公開招標的限額標准,即項目預算達到公開招標限額的,就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實施采購。如果采購項目預算在公開招標限額標准之下的,就可以自主選擇公開招標方式以外的其它方式實施采購,如邀請招標方式、競爭性談判方式、詢價方式、單一來源方式等。當然,不是說集中采購機構就可以隨意採用任何一種方式的,我國《政府采購法》對每一種方式都規定了具體的適用條件,集中采購機構在選擇采購方式時,必須從其規定。對於不屬於集中采購范圍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可以實行自行采購或者委託采購代理機構實施采購,而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實施這些采購項目時,達到公開招標限額的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未達到公開招標方式的,可以採用其它非公開招標方式實施采購。 管理機構在行使監督管理職責時,應對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實施的具體采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這其中,也包括對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選擇采購方式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在采購項目實施過程中,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選擇采購方式時,首先要依照《政府采購法》所規定的各類采購方式的適用條件確定采購方式,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方式。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各個項目的具體情況不同,有著各自特點,在確定采購方式上,還應根據情況,區別對待,要結合項目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不能把項目預算作為確定采購方式的唯一標准。一般來說,如果一個項目盡管在預算金額上達到了公開招標的限額,但如果所要實施的項目具有特殊性,就可以採用其它非公開招標方式實施采購,例如,所要實施的項目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或者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采購的貨物規格、標准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等等,對於這些項目,就應區別對待。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選擇或確定采購方式時,必須接受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即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對應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卻因故不能採用公開招標方式而要採用其它方式時,必須報經管理機構審批後方可採用其它方式。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如果認為所實施的項目不具備公開招標條件,就必須對項目進行充分的論證、分析,提出充足的理由,闡明原因,向管理機構提出專題報告,請求批准採用其它方式。經管理機構審查批准後,可以依照《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採用其它方式進行采購,而不能隨意採用其它方式。 在公開招標方式以外的其它方式,如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等方式,我國《政府采購法》對其適用條件都有嚴格而明確的規定。如不夠公開招標限額標准,需要採用其它方式,或者雖夠公開招標限額標准但因故不能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經報管理機構批准可以採用其它方式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各類采購方式的適用條件以及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自主選擇其它采購方式。這時,則不需要報經管理機構審批。換言之,采購管理機構在制定采購目錄時已經規定了公開招標方式的限額標准,在采購活動實施過程中可依法對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確定采購方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而對具體的采購項目則不需要也不能直接規定出具體的采購方式。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管理機構制定采購目錄、規定公開招標方式的限額標准、對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確定采購方式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是正確履行了《政府采購法》所賦予的對政府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但如果對每一個具體的采購項目都要直接規定出具體的采購方式,則屬於超越了《政府采購法》所賦予的監督管理職責,是一種越權行為,是直接參與了具體的采購活動。這種行為,說到底是與法不符,與理不通的。在采購方式的確定上,筆者還是認為,既不能由監管機構確定或者直接指定采購方式,也不能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自行確定采購方式。而應當由監管機構制定采購政策、編制采購目錄、確定采購方式限額標准,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依照《政府采購法》關於各類采購方式的適用條件的規定,根據監管機構規定的采購方式限額標准,結合項目的具體情況,選擇恰當的采購方式,是既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又適合採購工作實際的一種方法,應予以推行。

G. 招投標法要求對"與工程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進行招標,請高手回答,如何界定與工程有關的重要設備材

對於招抄投標法中所謂的「與工程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這一條款中「重要」的界定在國際性以及行業性法律條文上是沒有明確規定的,一般地方性法律法規會給出規定,即使沒有,也有潛規則,而在深圳這地方,根據86號文第3條後部分,我們可以很清楚知道,這個「重要材料或設備」是指哪些:「本規定所稱「與建設工程密切相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是指以下設備、材料:房屋建築工程中的電梯、中央空調、建築智能化系統、給排水系統、電氣系統、消防系統;市政基礎設施及軌道交通工程中的各類設備設施;其他構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和半成品。」
而樓上所說規模,是建立在對象的基礎上才談的,即只有這些材料達到二樓單項合同100W的才需要招標。其次即使地方法規沒有相關規定,潛規則大家都是默認的,實在不行就向當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該問題。

H. 如何界定政府采購法和招投標法及其采購規則的適用

  1. 如何界定政府采購法和招投標法及其采購規則的適用

  2. 政府采購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業務的行為」。

    第四條 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七條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採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採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本條例。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應當執行政府采購政策。」

  3. 招投標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5. 根據以上法律法規可以看出,

    1、一般工程建設項目適應於招投標法,

    2、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採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且執行政府采購政策;採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條例;

    3、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貨物適應政府采購法。

I. 安裝工程中如何確定一個東西是設備還是主材

設備是需要安裝的,主材是輔助安裝的,如:鋼管、槽鋼、銅管、角鋼等,主材是材料,版是會損耗的東權西,設備是不允許損耗的喲,不能說你安裝3T的設備,裝上之後只剩下了2T了。呵呵,除塵器是設備,除塵器支架就是主材製作的了。
不知道你安裝的是電氣工程還是什麼工程,需要談論並說清楚的東西是電纜、橋架、閥門、溫度表、熱電偶等東西,因為這些東西電纜橋架比較貴,一般甲方采購,但他們也屬於主材,閥門、溫度儀表等東西比較小,有些甲方不給你按設備算,這些東西要扔到桌面上說清楚。還有就是密集母線,有的甲方是按設備訂的是母線槽,但有些是需要安裝方按主材購買銅牌自己製作的。這些東西都要說清楚,因為比較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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