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報廢設備如何報增值稅
『壹』 報廢設備賣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怎樣報稅
1.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業務,當期取得的收入根據適用不同的稅率確定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分別填寫到對應的 「開具增值專用發票」、「開具其他發票」、「未開具發票」列中。
2.主表的銷售額根據附表一中的銷售額進行填寫
3.銷售額根據不同項目,分別填寫到「按適用稅率計稅銷售額」
『貳』 企業銷售已報廢無法使用的設備和材料時,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其稅務處理和賬務處理怎麼做
1、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註: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文件規定,該條款中「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自2014.07.01日起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簡易辦法繳納增值稅,否則應當按照適用稅率繳稅;材料應當按照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
2、稅務處理
除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和相關的附加外,還需要按照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稅,並將相關的處置損益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3、賬務處理
(1)銷售舊設備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借:銀行存款
營業外支出——處置固定資產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適用稅率情形】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簡易徵收情形】
或營業外收入——處置固定資產收益
(2)銷售材料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原材料
『叄』 報廢的固定資產如何徵收增值稅
報廢是不征增值稅的哈。
如是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才要交增值稅,不管售價是否超過原值,屬09年後購入的按17%征,09年前的按4%減半徵收。
『肆』 處置報廢的固定資產要交增值稅嗎
處置報廢的固定資產,要交納增值稅。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二、下列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為進一步規范稅制、公平稅負,經國務院批准,決定簡並和統一增值稅徵收率,將6%和4%的增值稅徵收率統一調整為3%。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中「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第(二)項和第(三)項中「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二、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和第三條「依照6%徵收率」調整為「依照3%徵收率」。
三、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四)項「依照4%徵收率」調整為「依照3%徵收率」。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
『伍』 出售提前報廢的設備應該如何繳納增值稅
購買時抵扣了進項稅的,按17%計算確認銷項稅額,購買時未抵扣進項稅的,按3%徵收率計算增值稅,可以享受按2%優惠稅率繳納增值稅。
『陸』 現在,出售報廢固定資產的增值稅率是多少
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規定:一、納稅人購進或者自製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這兩種情況可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中「可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修改為「可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③根據《財稅2013年37號》規定: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依據上面的政策,應該會有出現如下情形:
情形一:
一般納稅人出售2009年1月1日前購入的固定資產,出售時按3%減按2%徵收,1%部分減稅,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也可以放棄減稅,依照3%徵收,並可以開具稅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情形二:
一般納稅人出售2009年1月1日後購入的固定資產(不含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該固定資產購入時已經抵扣過(包括可以抵扣但自身原因未抵扣的),出售時按17%的稅率繳稅,可以開具稅率為17%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
情形三:
一般納稅人出售2013年8月1日前購進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出售時按3%減按2%徵收,1%減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也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並可以開具稅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情形四:
一般納稅人出售2013年8月1號後購進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比如(小汽車),該固定資產購入時已經抵扣過(包括可以抵扣但自身原因未抵扣的),出售時按17%的稅率繳稅,可以開具稅率為17%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
『柒』 銷售報廢處置的資產要交增值稅么
按照現行增值稅稅收政策規定,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當繳納增值稅。如何繳納增值稅,具體文件有三個:
一是《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 》 財稅〔2008〕170號 文件,文件鏈接:http://202.108.90.178/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4749&flag=1
二是《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文件,文件鏈接:http://202.108.90.178/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5196&flag=1
三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文件,文件鏈接:http://202.108.90.178/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6953&flag=1
『捌』 銷售已報廢無殘值的固定資產如何繳增值稅
《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文件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
余額轉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