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管理體系中設備管理人員的職責有哪些
1. 環境管理體系安全管理員的職責有哪些
1、維護體系的正常運行
2、督促各項安全檢查的實施及監督
3、保證程序文件規定的可行性
4、相關法律法規的更新及執行
5、對公司的安全指標負責
設備管理員崗位職責
1、 對本公司管轄管理區域內電氣、電梯、空調、消防、內水泵等設備進行規范化容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
2、 負責建立和完善設備資料檔案,負責設備管理的日常事務。
3、 跟蹤國內外設備管理的先進水平,完善設備運行、維護、維修的先進管理模式和制度,達到管好、用好、養好設備的目的。
4、 對提高設備利用率、降低設備能耗負有統籌、監控和提出改進方案的責任。
5、 負責對新購或更新設備的先進性、合理性提出核定意見。
6、 負責對新接樓宇主要設備的會審、質量監督、接管的技術工作。
7、 協助相關專業主管對重要設備安裝、改造、更新、維護、維修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8、 負責檢驗、測量、試驗設備的管理工作。
9、 對設備的正常、安全使用負有督導責任,勤查勤看設備現場,對設備班組的現場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10、 負責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以及節約用水的日常事務。
11、 完成經理交辦的其它任務。
3. 特種設備管理人員的職責是什麼
特種設備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學校、幼兒園以及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二、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實施本法規定的許可工作,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審查;不符合規定的,不得許可。
三、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辦理本法規定的許可時,其受理、審查、許可的程序必須公開,並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四、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依法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應當建立完整的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對達到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應當及時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依法履行報廢義務。
五、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2、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3、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4、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5、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六、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違反本法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要求有關單位採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後補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責令有關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及時向上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對違法行為、嚴重事故隱患的處理需要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時,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並通知其他有關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八、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不得要求已經依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許可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重復取得許可,不得要求對已經依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重復進行檢驗。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的安全監察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取得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時,應當有二名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參加,並出示有效的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
十、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對每次監督檢查的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作出記錄,並由參加監督檢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後歸檔。
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
十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對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十二、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總體狀況。
立法意義: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要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並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這部法律從一審時的65條增至本次的101條,補充細化了許多針對性強的條款。
「這幾年北京不斷有新的地鐵線路開通,站內電梯、扶梯、鍋爐等特種設備數量激增,再加上客流量大,安全形勢復雜。我們特別歡迎有這樣一部對特種設備生產、維護保養、使用單位的安全責任有具體、細化規定的法律,以免一旦出現事故,相互推諉責任。」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運行工程總管李宇軒說。
「本法確立了企業承擔安全主體責任、政府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和社會發揮監督作用三位一體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新模式。這是從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血的教訓中總結出來的。以前事故發生後,有的責任不明確,只好由政府對事故損害『買單』。
本法就是要通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督促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負責人樹立安全意識,切實承擔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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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分類:
一、承壓類特種設備:
1、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通過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額定蒸汽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承壓蒸汽鍋爐;
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
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於或者等於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
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
3、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於或者等於50mm的管道。
公稱直徑小於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於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
二、機電類特種設備:
1、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除外。
2、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
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者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者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3、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非公用客運索道和專用於單位內部通勤的客運索道除外。
4、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用於體育運動、文藝演出和非經營活動的大型游樂設施除外。
5、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13年6月29日通過,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1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
2016年2月22日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TSG21-2016《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2017年1月16日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TSG08-2017《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規則》。進一步細化管理,加強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
4. 設備管理員的責任和能力有什麼
設備管理員崗位職責復.
1. 貫徹設備制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制訂設備維修計劃和生產設施之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2. 負責建立設備、模具台帳統一編號,對日常設備、模具進行維修管理。
3. 參加設備、模具更新、改型工作,需添置設施、工裝模具,由生產部提出申請,設備管理員辦理。
4. 根據公司生產實際情況,編制可行的維修計劃,交相關人員對設備實施維修,確保生產能力和產品質量要求。
5. 參加設備、模具質量事故分析,對設備、安全、人身事故堅持「三不放過」。6. 負責建立設備技術資料檔案,完善設備資料(包括圖紙、說明書、合格證)。
7. 定期對操作工進行正確使用設備的宣傳指導和培訓。
8. 負責對設備、模具外購、外協加工任務,貫徹執行設備管理制度有關之規定。
9. 負責指導生產部門、操作人員對設備正確使用、維護管理,督促操作者遵守有關生產設施、工裝模具的使用要求。
10. 負責制訂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等各項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
5. 設備管理人員的職責是什麼
設備管理人員的職責就是維護好設備,
還有就是跟設備的廠商保持聯系,讓設備正常運轉,
另外,部分的公司還要負責設備的采購咨詢的工作的。
6. 各部門的設備管理職責是什麼
設備管理人員的職責的確立是根據設備管理系統的職能的總體范圍來制定,內容的劃分可依照以下原則。
1.分級管理的原則
經理(廠長)層次,部門管理層次,基層生產單元應有各自的管理范圍、內容、許可權、責任。要嚴格的界定,不能混淆。
2.以事設立崗位的原則
企業的生產經營內容各不相同,生產規模大小不等,設備種類千差萬別。因此要以同類設備的多少,各種設備在生產中的作用,維修工作量的大小等因素來確定各種崗位及人員數量,並考慮盡量精幹高效。
3.合理分工協作的原則
按照專業技術和層次進行合理的分工,在制定專業技術崗位和各級管理崗位的職責的同時,還要建立協作的機制和協調的部門。
4.全過程綜合管理的原則
設備的一生是由設計、製造、安裝、運行、維修、改造、更新,直到報廢的全過程。設備管理部門主要負責設備的運行期的管理工作,而要管理好設備,就必須參與設備的前期與後期的工作。
5.建立對設備管理人員的責任制和獎懲激勵機制
設備管理人員承擔著生產、安全、環保等重要責任,對設備隨時出現的故障或事故做出迅速的反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承擔著一定的工作風險,因此應給予設備技術管理者相應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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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根據車間實際,簡述車間設備管理人員的職責有哪些
車間設備管理員崗位職責:
1車間設備管理員負責安排本車間設備的合理使用.
2每天對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進行檢查及考核評比每周末及節假日配合設備科對公司
設備保養進行檢查考評。
3監督和教育本車間職工自覺愛護設備精心保養設備貫徹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和有
關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4負責督促、檢查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一級保養」
「二級保養」和設備潤滑工
作使設備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5按期執行設備科下達的設備的檢修、保養計劃當生產與保養發生矛盾時應根據「先
維修後生產」的原則正確處理生產與維修的關系特殊情況需經設備科同意。
6參與設備的一、二級保養和「日常保養」的檢查、驗收工作和設備事故的處理工作。
7參與設備各級保養檢查的獎懲評比工作做好設備維護保養匯總表於本月底之前報
設備科。
8對操作者提出的設備故障經確認後填寫「報修單」交設備科
9參與對設備維修工的績效考評工作。
10對本車間設備的良好運轉狀態及安全文明生產負責。
11對各項檢查考評的結果真實性負責凡是每日檢查結果與設備科每日檢查結果不符
的將視情節給予10到50元處罰
8. 設備管理員的職責是什麼
設備來管理員崗位職責
一、源負責接受並辦理設備的入庫、分發等手續,對新到設備現場填寫驗收單各項內容,完成所管設備貼標牌等一系列手續。
二、受理在用設備的調配、調撥申請。
三、根據有關規定受理各設備的報廢、報損手續。參加由設備基建處統一組織的出售、回收殘值工作。
四、定期地對設備的使用進行了解、檢查,每年進行一次設備的對帳,最大限度地保證帳、卡、物的一致性。
五、對已到貨的精密貴重設備及大型設備或進口設備進行開箱驗收。並負責收集相關的各種資料,送設備檔案管理人員匯總。
六、督促、指導使用部門有關人員制訂大型精密、貴重設備操作規程、規范填寫運行記錄中的各項內容,定期檢查大型精密設備運行使用記錄並定期上報,及時處理有關具體問題。
七、經常深入設備使用部門,了解、統計設備完好情況,督促設備使用人提高設備完好率。
八、按采購要求進行采購,在采購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學院的有關規定和制度。要經常向領導報告市場信息,遇事及時請示。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9. 設備管理體系 制度 目標 職責
具體要看你都是用些什麼設備,用專門的設備管理體系、制度、控製程序等,也可以結合其他公司的修改使用:
設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 設備安全使用管理總則
1.1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法制觀念,嚴格遵守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規及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2凡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廠房、設施和設備,員工有權向上級報告,遇有嚴重危及生命安全和設備安全的情況,員工有權拒絕操作並及時報告領導。
1.3工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上班時不準佩帶耳環、戒指、項鏈、指甲套等飾品及非操作用品進入工作場所。女工須把發辮放入工作帽內,方能進入工作場地和檢查操作設備。所操作的設備,必須隨時排除故障隱患。防護信號、保險裝置齊全、靈敏可靠,潤滑良好,保證設備安全。
1.4工作中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調整設備、拆卸防護裝置時要先關機停電。
1.5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須按規定切斷電源氣源,清理工作場地。
1.6 檢查、修理機械電氣設備時,必須掛停電警告牌,非工作人員嚴禁合閘。
1.7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信號、監測儀表、警示標記、防雷裝置等不準隨意拆除或非法佔用。
1.8 一切電氣機械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安全措施。
1.9高空作業必須紮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電工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嚴禁投擲工具、材料等物資。
1.10 對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放射等物品,必須分類妥善保存,嚴格管理。操作使用者必須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
1.11 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按消防規范放置齊全,不可隨便動用。
1.12 發生重大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時要及時挽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領導和相關機構。
2 設備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1 保持車間內環境整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並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2.2 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入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2.3 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生產部批准,由專門的電工辦理,使用後應及時拆除。
2.4 操作使用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2.5 燃油鍋爐運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2.6 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2.7 禁止在車間內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徵得生產部同意,在採取有效安全措施後,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後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2.8 車間消防員要按時車間各部位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2.9 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隨時可用。
2.10 下班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
2.11 如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並立即報警同時領導報告。
3 設備異常情況處置措施
3.1 設備異常情況,是指設備在運轉時,出現停水、停電、停氣、設備驟然卡死、主要備件斷裂、電器突然起火等無法預測的設備突發現象。
3.2 設備出現異常情況時,現場操作人員要沉著冷靜,根據事件的類別、嚴重情況,一面採取恰當的措施處置,一面向領導匯報,並做好詳細記錄。
3.3 當發現突然停電時,應斷開所有設備的電路,避免突然來電,使設備在無准備、帶負荷狀態下啟動,而損壞設備;發現停水時,凡用水冷卻的設備,應一律按停機操作處理;發現停汽時,凡用汽設備,應按停機操作處理。
3.4 設備自身出現異常情況(如設備驟然卡死、主要備件斷裂、電器突然起火等),設備操作人員先按停機操作處理,解除險情,做好異常情況記錄,同時報告主管領導,組織突擊搶修。
3.5 出現設備異常情況,維修人員要迅速趕到現場,組織人員突擊搶修,並報告設備管理部;維修人員判斷、解決不了的問題,應有設備管理部組織技術骨幹處理。
3.6 如果設備異常情況比較嚴重,設備管理部要一面組織搶修,一面建議採取替代措施或調整生產計劃,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4 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定
4.1 蒸汽鍋爐安全操作規定
4.1.1為了確保鍋爐安全運行,保護企業資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規定。
4.1.2 本規定適用於承壓的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包括燃煤蒸汽鍋爐、燃油蒸汽鍋爐、燃氣蒸汽鍋爐。
4.1.3 使用鍋爐的工廠應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的《鍋爐使用登記辦法》逐台辦理登記手續和鍋爐技術檔案,包括安裝鍋爐的技術文件和施工質量證明資料。
4.1.4必須高度重視鍋爐安全工作。各工廠廠長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指定專職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按照規程的要求搞好鍋爐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據鍋爐的結構型式、燃燒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訂保證鍋爐安全運行的操作規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處理辦法,並按其嚴格實行。嚴禁酒後和上崗飲酒及脫崗。
4.1.5 制訂和實行鍋爐及其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制度,對具有自動控制系統的鍋爐以及鍋爐安全的各種儀表,還應建立巡迴監視檢查和定期進行校驗檢修的制度。
4.1.6 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的《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對司爐工人進行管理。沒有與鍋爐相應類別的合格司爐工人,不得使用鍋爐。鍋爐水質化驗員須經法定機關考核取證方可上崗。
4.1.7 鍋爐受壓元件損壞,不能保證安全運行至下一個檢修期,應及時組織修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有安全隱患的鍋爐投入運行,司爐工有權拒絕操作,並可直接向生產總部設備管理部報告。鍋爐受壓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鍋筒、爐膽、封頭、管板、下腳圈、集箱的更換、矯形、挖補、主焊縫的補焊等,應具有國家職能部門認可的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方可進行修理。修理前應有圖樣和施工技術方案。修理的技術要求參照鍋爐專業技術標准和有關技術規定。修理完工後,應將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修理質量檢驗證明書等技術資料存入工廠的鍋爐技術檔案內。
4.1.8 對於提高鍋爐運行參數和鍋爐受壓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術要求應符合鍋爐製造和安裝的有關技術標准。由於結構和運行參數的改變,水處理措施和安全附件應與新參數相適應。
4.1.9 為了確保鍋爐的正常運行,須制訂司爐交接班制度,並認真填寫鍋爐運行記錄。嚴禁在有壓力或爐水溫度較高的情況下修理鍋爐受壓元件,以防止氣、水噴出傷人。
4.1.10 非鍋爐房操作人員禁止進入工作場所內(含鍋爐房、煤場)。外來人員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或陪同方可進入。
4.2 水處理設備安全操作規定
4.2.1本規定適用於生產用水和生產排放的污水的處理設備。
4.2.2 純凈水設備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4.2.2.1 純凈水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設備性能及嚴格操作規程,確保生產用水質量和設備安全,盡量延長設備的使用期。隨時觀察儀器儀表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到規定值。認真作好設備運行及交接班記錄,一般情況下不要切斷反滲透設備控制櫃內的電源。
4.2.2.2 正確配置阻垢劑、絮凝劑、NaoH溶液並按正確的比例添加。正確設置多介質過濾器、活性碳過濾器的反洗時間和頻率。
4.2.2.3 開啟原水泵和一、二級反滲透前,確認各閥門處於正確的狀態,保證原水泵、反滲透及純凈水進出水管路無節流。
4.2.3污水處理設備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4.2.3.1 污水處理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環境保護法》和污水處理系統操作規程。污水處理過程要做到儲水過程的可靠性,氧化過程的科學性,沉澱過程的穩定性,利用過程的安全性,確保達標排放。
4.2.3.2 操作人員必須經常的巡檢,及時開動格柵、除污機,及時清理格柵渣滓。根據當天的天氣情況採取預防措施。按時對氧化池供養量和水質變化情況,檢查調整微生物生長情況,檢查操作沉澱池,使處理後的污水達標排放。
4.2.3.3定期清理風機濾清器,及時更換風機齒輪油,檢查風機散熱油位狀況及水泵有無堵塞現象,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4.2.3.4 認真做好操作運行記錄,及時排除故障隱患,保證設備安全、經濟運行。定期清除污泥池,保持工作環境衛生整潔。
4.3 製冷設備安全操作規定
4.3.1本規定執行GB9237-2001《製冷和供熱用機械製冷系統安全要求》。適用於以氨(R717)、氟(R22)作為工作介質的製冷設備及冷藏庫。
4.3.2 製冷操作人員必須是經過國家法定機構考核並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4.3.3 製冷操作人員在崗期間,必須時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隨時准備處理可能發生的設備事故。保證製冷設備安全運行。嚴格執行庫房溫度要求,保持儲存貨物質量。節約能源。
4.3.4 製冷操作人員要加強責任心,努力學習製冷安全操作技術,排除設備隱患,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努力學習製冷技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防止設備突發性事故的發生。要做到四要:要確保製冷設備安全運行;要保證庫房和制池溫度;要盡量降低冷凝壓力;要充分發揮設備製冷效率,降低水、電、油、氨(氟)的消耗。。四勤:勤看儀表;勤摸機器溫度;勤聽機器運轉有無雜音;勤了解製冰生產和庫房進出貨情況。四及時:及時放油;及時沖霜;及時放空氣;及時清除冷凝器水垢。
4.3.5 必須如實填寫製冷運行記錄,監督出入庫工作,減少出入庫時間和次數,以控制庫溫的波動度。定時做好巡迴檢查工作,密切監視設備運行,潤滑,冷卻,壓力,溫度等參數並及時調整。時刻注意防火、防盜、防凍、防泄漏。庫內各單元房間呼救信號必須保持靈敏可靠。堅決制止他人的違章操作,拒絕執行他人的違章指揮。嚴禁酒後上崗。保證安全運行。
4.3.6 處理製冷劑泄漏事故時,應使用防毒面具,乳膠手套等必要的防護用品,不得造成環境污染和超標排放。氣溫達到零度以下時,停機後要排盡設備、管道內的積水,防止凍裂設備和管道。
4.3.7 必須按規定配備和正確使用消防器材,防護用品,工具等,並做到定點存放,定期檢查更換。
4.3.8 認真監護冷庫設備及附屬設施,發現損壞,及時修復。機房內保持空氣流通,庫房、機房、配電室內嚴禁煙火。
4.3.9 冷藏庫保管員必須熟悉庫房的結構、溫度和儲藏貨物的特性。非磚混結構的牆體,存放貨物時,必須堆碼整齊穩固,距離牆體不得小於40厘米。不穩定的物品禁止超高存放。
4.3.10 存放貨物必須堅持歸類合理,先進先出、便於存取,堆放牢固,分類掛牌存放,留出足夠的通風散熱和叉車、人員進出的通道。充分利用庫房空間,合理儲藏貨物。
4.3.11 加強對出入庫時間、庫溫要求、品種數量、人員等的登記管理工作,合理統籌安排,盡量縮短出入庫時間,減少出入庫頻次,保障冷庫安全貯藏,經濟運行。
4.3.12 變質貨物禁止入庫,經常檢查庫存貨物質量,發現異常,查明原因並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4.3.13 庫房內不得私自代存貨物,不得將沒有密封包裝的有異味的物品入庫。
4.3.14 經常保持庫房的衛生清潔,做到貨物擺放整齊,地面無積水、無塵土、無雜物,牆壁無污點,閑置物品,托盤、桶蓋等雜物,隨時清除。
4.4 叉車設備安全操作規定
4.4.1叉車須有受過國家法定機關專門訓練並持有有效證件者方可駕駛,嚴禁非駕駛人員操作。嚴禁酒後駕駛。
4.4.2 叉車駕駛人員除遵守本規定外還必須遵守機動車交通規則。
4.4.3 工作前檢查各部件是否正常,特別是操作系統、升降系統、音響、信號、剎車機構等一定要完好可靠,否則嚴禁出車。
4.4.4 行駛速度在廠區內不得超過15KM/h,在廠房內出入門或倒車不得超過5KM/h。
4.4.5 叉車不得超負荷使用。
4.4.6 鏟吊物品必須依據形狀重心放置平穩,其高度不得妨礙司機視線,寬度不得超過車身,最大外廓尺寸兩側各500mm,伸出車身前方的長度不得超過500mm。
4.4.7 叉車行駛時必須將升降架向內傾斜10-15°。叉子離地面300mm,不許超過500mm。
4.4.8提升貨物時只許叉車在不運動時進行,同時禁止人員在提升物品下方站立和通過。
4.4.9 嚴禁任何人在叉車或貨物上隨車行駛。
4.4.10 鏟吊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時應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程。
4.5 空壓機組安全操作規定
4.5.1 每天使用前要檢查各連接部位有無松動,如有要立即緊固。
4.5.2 啟動前壓力表要回復「0」位。
4.5.3 合總電源,開啟空壓機,當罐內空氣壓力達0.05—0.1Mpa時,打開儲氣罐下部的排泄閥,放掉罐內污物,關閉排泄閥。
4.5.4當排氣壓力接近0.75Mpa時,輕輕拉起安全閥頂杠,安全閥應產生排放動作。
4.5.5當排氣壓力接近0.75Mpa時,壓力開關應能切斷電源使空壓機停止工作。
4.5.6 每天使用完畢要關閉空壓機,並打開儲氣罐下部的排泄閥,放掉罐內污物。
4.5.7 空壓機運行時每班至少要巡視兩次,檢查空壓機運行是否有異常聲音或振動,如發現異常要立即停機修理。
4.5.8 夏季相對濕度較大,要每小時檢查一次氣水分離器,如分離器內有水要放掉。
4.5.9 空壓機消聲過濾器每月要清洗一次。
4.6 設備維修安全操作規定
4.6.1工作前須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嚴禁酒後作業。
4.6.2 拆卸和安裝設備時須了解設備性能、作用及各部件的重要性,依次拆裝。
4.6.3 拆卸時注意是否有彈性零件,防止突然彈出傷人。
4.6.4 維修設備時首先切斷電源和聯系部分,並掛上「有人維修,禁止使用」的警告標志,防止發生事故。
4.6.5 使用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
4.6.6 高空作業時應掛警告標識,以免他人進入發生危險。
4.6.7 在梯子上工作時必須有專人扶梯或使用安全防滑梯子。
4.6.8 設備試車時必須首先檢查電器情況,然後進行空運轉。檢查潤滑系統是否良好,機械運轉是否正常。
4.6.9 設備經試驗一切良好,清理工作場地,交付使用。
4.7 電器安全操作規則
4.7.1 本規程適合內外線電器作業人員。
4.7.2 電器作業人員必須經國家法定部門考試並獲取合格證件後方可上崗。嚴禁酒後作業。
4.7.3 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嚴格按規程作業。
帶電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發現接地不良和腐蝕氧化的部要及時更換或修理。
4.7.4 停電檢修設備時必須在停電的控制櫃上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防止造成事故。
4.7.5 及時檢修和排除各種電器故障,使電器設備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4.7.6 熔斷器的熔絲嚴格按規定進行裝配。
4.7.7 所有電器櫃門不得敞開並保持清潔完好,電器櫃不許放置易燃易爆品和堆積其他物品。
4.7.8 檢修工作結束後要清潔場地,清點工用具。不得將工用具及材料遺忘在電器設備內。檢查設備電路有無短路現象和對地現象,證明無誤後方可使用。
4.7.9 發生電器火災時首先切斷電源然後補救,防止在補救中電擊傷人。
4.8 配料安全操作規定
4.8.1 合理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並檢查所使用設備的安全情況。
4.8.2 原漿(濃縮汁)及各種原輔料進入車間後,先核對品種、數量與當班配料是否相符,再用水沖洗干凈容器表面的灰塵,以防雜質和灰塵混入。
4.8.3 操作前應檢查水、電、氣、汽供給及各設備連接是否正確,設備在運轉中發現聲音異常時,根據情況立即停車,並報告有關人員進行檢修。
4.8.4 機器運轉中不應擦拭及調整傳動和帶壓力部位、部件。
4.8.5 設備操作人員必須了解設備性能、構造、動作原理及各種故障特徵的產生原因和預防排除方法。
4.8.6 保持配料房清潔,用完工具放在固定位置。
4.9 灌裝安全操作規定
4.9.1 工作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檢查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做好生產准備工作。
4.9.2 打開水、電、蒸氣、壓縮空氣,各種儀器儀表是否指示正常,各閥門、控制按鈕是否處於正確位置。
4.9.3 檢查蒸汽、滅菌機所有零部件是否工作正常,連接管道是否正確可靠。
4.9.4 滅菌溫度是否達到標准要求,注意溫度變化。
4.9.5 做好成型區及本工序的清洗衛生工作。
4.9.6 拆下連通管,裝上除泡頭,噴灑消毒液。
4.9.7 檢查雙氧水濃度、溫度及噴灑是否正常。
4.9.8 機器運轉時不應擦拭觸摸運轉部件及調整緊固帶壓力的部件。
4.9.9 在運轉中發現缺油、電源電壓、電流及設備聲音及工作異常等現象,視情況立即報告直接上級或停車(機),並詳細填寫本班運轉情況記錄,作好交接班檢查工作。
4.10 滅菌安全操作規定
4.10.1 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滅菌機的結構、性能、原理,各管路及所有裝置的工作原理和構造。
4.10.2 上崗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
4.10.3 檢查各種管道、閥門,不得有跑冒滴漏現象,否則停機(車)檢修。
4.10.4 各種電氣儀表、壓力表等必須完整、靈敏、有效,指示准確,否則停止使用。
4.10.5 檢查設備的機械連接、泵、閥門及各傳動部件是否運轉正常。
4.10.6 檢查並調整滅菌溫度,使其達到標准要求。
4.10.7 調整各項參數在標准值內。
4.10.8 工作場地要保持好清潔衛生。
4.10.9 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班人認真詳細的填寫本班運轉情況,作好交接班檢查工作。
4.11 危險品應用設備安全操作規定
4.11.1 危險品指生產中使用的酸鹼類如硝酸、磷硝、燒鹼、雙氧水等,如保管使用不當,易給人身、設備造成傷害的產品。
4.11.2 危險品必須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領用、退庫。根據設備工藝要求,分類、分區使用和管理。任何非直接使用的操作人員不得擅自使用、挪用危險品。
4.11.3 嚴格操作規程,必須佩戴合適的防護用品(乳膠手套、防護圍裙、防毒面具、水鞋等)方可進行操作使用。
4.11.4 危險品的運輸必須有專人押運,密閉容器盛裝,不得有跑、冒、滴、漏。
4.11.5 危險品的領用必須堅持按當日使用量領出,不得超量領用。當班未使用完的危險品,必須當日退庫,並及時清退空桶(瓶)等容器。
4.11.6 危險品的使用場所,必須就近設置噴淋設施,以防發生意外及時稀釋沖洗處置。
10. 設備管理員的責任和能力包括些什麼
設備管理員復崗位職責制.
1. 貫徹設備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制訂設備維修計劃和生產設施之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2. 負責建立設備、模具台帳統一編號,對日常設備、模具進行維修管理。
3. 參加設備、模具更新、改型工作,需添置設施、工裝模具,由生產部提出申請,設備管理員辦理。
4. 根據公司生產實際情況,編制可行的維修計劃,交相關人員對設備實施維修,確保生產能力和產品質量要求。
5. 參加設備、模具質量事故分析,對設備、安全、人身事故堅持「三不放過」。6. 負責建立設備技術資料檔案,完善設備資料(包括圖紙、說明書、合格證)。
7. 定期對操作工進行正確使用設備的宣傳指導和培訓。
8. 負責對設備、模具外購、外協加工任務,貫徹執行設備管理制度有關之規定。
9. 負責指導生產部門、操作人員對設備正確使用、維護管理,督促操作者遵守有關生產設施、工裝模具的使用要求。
10. 負責制訂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等各項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