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設備給客戶如何繳稅
『壹』 公司贈送客戶的禮品是否要交稅,該如何做賬
現凡是禮品都需要納稅的。
按公司常規入賬:
1.首先是按招待費入賬,應計入「營業費用——業務招待費"或是」營業費用——禮品招待費「的二級科目。
2.在稅務實踐中,將企業因宣傳推廣需要而發生的贈送業務區別情況對待。凡外購商品用於贈送的,通常作為招待費對待,按規定比例稅前扣除。對於自產貨物用於贈送的,按宣傳費對待。
企業的禮品支出主要涉及3個稅種:個人所得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收禮的人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通常情況下是由送禮的人代扣代繳。具體按《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其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增值稅是指自產自銷的產品作為禮品送給客戶,視為銷售,交納增值稅。
企業外購禮品贈送給客戶個人的行為,屬於用於交際應酬需要視同銷售計征企業所得稅,同時按業務招待費的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中國國家法律文件。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於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1994年1月28日頒布)、稅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頒布)以及由中國各級稅務機關發布的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規定,構成了現行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的主體法律基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貳』 移動通信公司贈送行為如何繳稅
筆者認為該案例中國稅部門對該贈送行為的性質界定有誤,對贈送貨物徵收增值稅有欠妥當。 根據現行流轉稅稅收政策,不同的貨物或勞務、不同的行業、不同的銷售主體(納稅人)、不同的銷售行為及方式(如:視同銷售、混合銷售、折扣銷售、兼營等)、不同的銷售條件,其適用的稅種和稅收政策是完全不一樣的。比如集郵商品、報刊雜志等商品若是由郵政企業銷售的,則適用營業稅,若是其他單位銷售則適用增值稅。又比如餐飲企業在提供餐飲服務的同時向顧客銷售煙酒飲料征營業稅,但是獨立核算櫃台對外銷售煙酒飲料就要繳納增值稅。因此,在業務實踐中,不能一概而論說貨物實現銷售就征增值稅,提供營業稅勞務就征營業稅,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上例中移動通信企業的贈送行為是否屬於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中的無償贈送行為?筆者認為不屬於無償贈送行為,理由有兩點:一、從無償贈送的概念上分析不成立。無償的含義可以從增值稅法對有償的說明中得到詮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 3條指出「本細則所稱有償,包括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由此可見無償贈送指的就是贈與人不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受贈方無需承擔任何相應義務的單方面轉移財產所有權的行為。上例移動通信公司向客戶原價贈送購買的物品,是以客戶購買其電信勞務為前提、以獲取通信業務利潤為目的的一種促銷行為。二、從客觀實際和相關的稅收政策上分析也不成立。眾所周知,移動通信勞務的收入是根據通話勞務量(即通話時長)和通信勞務價格(即資費標准)運用現代計算機技術統計而來。通話時長就是通話時間,統計時是不可改變的。資費標準是根據資費品牌確定的,入網品牌一經確定其資費標准就不能改變。面對這些局限性,和電信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和復雜,為了及時應對這種競爭局面,運用更加靈活的促銷手段和多變的促銷方式也是勢在必行。為此,國家稅務總局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內地子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3]1252號)中明確界定了上市公司內地子公司為留住老用戶、發展新用戶或鼓勵入網和推廣使用新業務,採用積分計劃等各種營銷方式,向滿足一定消費條件的已有用戶或潛在用戶贈送一定的業務使用時長、流量或業務使用費額度、有價卡預存款或有價卡實物、SIM卡、手機或手機補貼、其他有價物品或等價物等業務銷售附帶贈送屬於商業折扣。其中對已有用戶的贈送支出,可作為商業折扣,直接按所贈送服務的正常價格抵減營業收入。也就是說對已有用戶的贈送支出作為通信勞務的價格折扣已經包含在其出賬的通信業務收入中。由此可見該贈送行為屬於無償贈送行為一說有欠妥當。 至於上例中某縣國稅部門對移動通信公司所贈除通信商品之外的物品徵收增值稅則更值得商榷。理由如下:其一,增值稅的納稅人是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單位和個人,而移動通信公司只是單純地提供移動通信服務的郵電通信企業,沒有貨物的銷售,應該只是營業稅的納稅人,不能是增值稅的納稅人。其二,上面已經陳述對已有客戶的贈送支出只是價格折扣的表現形式,但是對於預存話費贈送物品的整個業務來說應該屬於混合銷售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5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該定義體現混合銷售如下兩個基本特徵:1.所涉及的貨物和應稅勞務兩者的銷售對象具有同一性;2.貨物的價款和應稅勞務的價款在收取上具有一次性和同時性。 預存話費贈送物品銷售行為中既涉及了郵電通信勞務又涉及了貨物,銷售對象都是針對同一客戶,價款是一次性收取的。就像商場銷售貨物免費運送貨物上門一樣,都屬混合銷售行為。移動公司提供的是通信勞務產品,商場提供的是貨物;移動公司贈送貨物的價格包括在預存話費中,其贈送支出是通過通信業務收入進行補償的,而商場贈送的交通運輸服務的價款包含在貨物的價款中,運輸成本是通過商品銷售收入來補償的。兩者的區別就在於銷售的主體資格和行業背景不同。移動公司屬於郵電通信業,是提供郵電通信服務的單位,而商場屬於零售業,提供的是商品銷售。根據稅法規定,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徵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徵收增值稅。因此,預存話費贈送物品的整個業務應征營業稅。 綜上所述,判斷一項銷售行為是否徵收增值稅不能孤立地片面地一概而論,只有把銷售的貨物、銷售的行業背景、銷售的主體、銷售的行為及方式、銷售的條件等有機地聯系起來,客觀地、全面地界定銷售行為的性質,才能正確地運用稅收政策。相關熱詞:移動通信繳稅
『叄』 自購設備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視同銷售嗎按設備凈值還是凈殘值繳納增值稅
自購設備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是一種視同銷售,應計算銷項稅額或繳納增值稅。計算或繳稅的基數既不是按設備凈值也不是按凈殘值繳納增值稅,而是應該按銷售價格或公允價格。
『肆』 A公司贈送一批機器設備要交稅嗎
公司贈送一批機器設備一般應該不用要交稅。
『伍』 贈送客戶禮品怎麼進行稅務處理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
就按照您發生的銷售費用的金額除以3%再乘以3%繳稅
一般納稅人:
按照您發生的銷售費用金額除以17%再乘以17%繳稅。
稅金計入營業外支出
『陸』 贈送客戶產品如何做賬納稅
一、自產(按稅法規定視同銷售)
1、贈送的時候(自產的產品為前提專)
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屬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2、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二、外購
1、入庫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貸:銀行存款
2、贈送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庫存商品
(6)贈送設備給客戶如何繳稅擴展閱讀:
企業應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營業外支出的發生及結轉情況。該科目可按營業外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確認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原材料」等科目。
確認盤虧、非常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庫存現金」等科目。
期末,應將「營業外支出」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營業外支出」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營業外支出反映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盤虧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是企業財務中很重要的一個指標。
『柒』 企業在購買設備時對方贈送的設備和培訓該如何納稅
買方對此是不需要納稅的。
買方對於你所述的硬體和軟體的入賬。
這個是要按照你所支付的價款/(硬體的市場價+軟體的市場價)來計算的。
這個並不是贈與。只不過是二者的入賬價值需要分配而乙
『捌』 公司贈送樣品應該如何繳稅
企業贈送客來戶樣品,而這些樣品是也自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為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單位將展示樣品無償贈送給客戶,資產所有權發生了轉移,應視同銷售貨物,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也應視同銷售貨物需要繳納增值稅。
『玖』 客戶發放,贈送實物,需要扣繳個稅嗎
不需要。
《財政部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一條 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9)贈送設備給客戶如何繳稅擴展閱讀:
《財政部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相關法條:
第二條 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拾』 外購小物品贈送客戶是否需要繳稅
一、自產(按稅法規定視同銷售)
1、贈送的時候(自產的產品為前提)
借:營業外支版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權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2、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二、外購
1、入庫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貸:銀行存款
2、贈送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庫存商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應視同銷售貨物徵收增值稅。因此,該單位將外購的毛巾、礦泉水、機油等小物品無償贈送給客戶應視同銷售貨物,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其外購貨物取得的進項稅額准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