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設備怎麼算增值稅
❶ 舊設備出售增值稅發票稅率是多少
舊設備出售稅率按照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分別闡述: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廢舊物資發票抵扣增值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廢舊物資,不得開具印有「廢舊物資」字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廢舊物資專用發票)。
納稅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廢舊物資專用發票,不再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二、納稅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廢舊物資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90天內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核算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申報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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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售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
1、將賣出的固定資產轉出
2、出售取得的收入
3、如果出售時涉及稅金
4、結轉固定資產清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注意是個人)
❷ 房產轉讓增值稅怎麼計算
房產轉讓增值稅的公式為:房產轉讓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2)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2、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2)轉讓設備怎麼算增值稅擴展閱讀:
房地產增值稅計算方法:
1、增值稅稅額:《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稅率計算徵收。增值稅稅額=增值額×增值稅稅率―扣除項目金額×扣除系數。
2、增值額:《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為增值額。增值額=銷售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3、銷售收入:《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4、扣除項目金額:扣除項目金額的計算方法:扣除項目金額=土地款+開發成本+開發費用+稅金+其他扣除項目。
5、增值稅稅率:土地增值稅稅率採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具體稅率為30%、40%、50%、60%四個檔次。具體應適用哪一級稅率應根據增值率大小確定。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10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後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
❸ 稅法上轉讓自己使用過的舊設備該不該算增值稅銷項稅
如果按照享受優惠政策按照簡易徵收計稅,應通過「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核算
如果放棄享受優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通過「銷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
❹ 轉讓購進時已抵扣進項稅的舊設備如何計算應交增值稅
按17%申報納來稅。財政部自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70號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❺ 一台國產設備要轉讓,請問需要補繳增值稅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同時一並內銷售附著於容土地或者不動產上的固定資產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7號)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同時一並銷售的附著於土地或者不動產上的固定資產中,凡屬於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凡屬於不動產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銷售不動產」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增值稅應稅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和其他土地,而銷售的機器設備屬於銷售增值稅應稅貨物的范疇,應按照財稅[2009]9號第二條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7號規定,納稅人應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貨物和不動產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和不動產的銷售額。
❻ 最新營改增固定資產轉讓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固定資產轉讓交增值稅稅率是17%。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註:36號文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

(6)轉讓設備怎麼算增值稅擴展閱讀:
分類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3%。
(2)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0%: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農業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3%。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❼ 轉讓設備增值稅
B
一般納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2008年購入時未抵扣進項稅,2011出售時按4%減半徵收增值稅
120640/(1+4%)*4%/2=2320
❽ 銷售已使用過的設備如何計算增值稅
企業出售已使用過的設備,應區分以下情況計算繳納增值稅: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 )的規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計算公式為:應繳增值稅=售價÷(1+3%)×2%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
①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③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❾ 轉讓機器設備要交的增值稅分錄怎麼做是不是不應該做入「固定資產清理」
銷售固抄定資產分錄
借:固定襲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如果已經計提減值的)
貸:固定資產
收到轉讓款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有個注意事項是銷售納稅人自己使用過的按稅額的50%繳納,另50%的稅額減免。
借: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額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收入
根據虧賺將固定資產清理轉入到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下面的選一個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❿ 關於增值稅計算設備轉讓的問題
①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4%)×4%/2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即已經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第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第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第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②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2%)×2%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3%
(2)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4%)×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