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設備房包括哪些
❶ 住宅小區配電房有什麼設備
小區的電房一般指10KV設備房,低壓房一般指0.4KV設備房,高壓到低壓中間連接10/0.4kv變壓器,如專果單獨屬設置房間就是專變房,高壓進線接10KV電網,低壓出線接用戶用電,高低壓設備起保護和開斷電路用,變壓器起降壓的作用。
配電房又叫配電所,在國家標准裡面,配電所的定義是:「所內只有起開閉和分配電能作用的高壓配電裝置,母線上無主變壓器」。配電所與變電所的區別在於,配電房(配電所)無變壓器,而變電所有變壓器。配電房是大廈供電系統的關鍵部位,設專職電工對其實行24小時運行值班。未經管理處經理、部門主管的許可,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值班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配電設備狀況、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值班員必須密切注意電壓表、電流表、功率因數表的指示情況;嚴禁空氣開關超載運行。經常保持配電房地面及設備外表無塵。配電房設備的倒閘操作由值班員單獨進行,其他在場人員只作監護,不得插手;嚴禁兩人同時倒閘操作,以免發生錯誤
❷ 小區配套設施有哪些
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只能為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都屬於小區的公共財產。公共設施主要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行政管理、社區服務等設施。
比如:綠地、道路、路燈、地下(上)線路和管道、停車場(庫)、配電房(室)及電器設備、水泵房(室、井)及水泵、會所、門衛室、人防用房及設備、消防用房及設備、電梯、假山(水)、健身娛樂設施、公告牌等等。
公共設施的歸屬,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根據《物權法》草案中的規定:「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車位、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

(2)小區設備房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按法律規定,房屋配套設施通常應在房屋交付時同時具備使用條件。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按上述要求明確交付的配套設施的條件,以便在交付時有相關的依據。但是若未能達到要求,現行法律中並未明確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目前主要依據合同約定來追究違約責任。
配套設施包括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即與購房人所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電視系統、道路、綠化等設施。而公共配套建築,包括與購房人購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停車設施、娛樂設施及教育、商業、飲食等各種公共建築。
(1)教育設施的配套質量需求逐步提高。隨著經濟條件的改善和教育意識的不斷增強,居民對教育設施的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由於少年兒童比例的持續下降.住區內教育設施的配套面臨資源整合,提升質量、提高配套標准等潛在要求。因此,優化教育設施的資源配置.提高配套標准.提升配套質量是教育設施配套的發展趨勢。
(2}老年設施的配套需求面臨數量與質量的同步提高。老齡化程度的加重.使得社會對老年設施的需求激增。這就意味著住區將承擔更多的社會養老服務功能。因此.一方面住區內養老設施的數量需求持續增加,另一方面.居民經濟條件的改善。對養老設施的配套質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社區服務設施的配套需求不斷增強。社區服務性設施包括基本的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各種活動站、服務站、社區管理等,是居民R常生活必須的基本生活設施,隨著住區老齡人口的增多和全民健身、保健意識的增強,居民對上述設施的數量和服務質量的需求日益提升。
❸ 高層住宅的設備層是什麼意思包括哪些設備
設備層指高層來建築的某一樓自層,其有效面積全部或大部分用來作為空調、給水排水、電氣、電梯機房等設備的布置。設備層的具體位置應配合建築的使用功能、結構、布置、電梯分區(高、低速豎向分區)、空調方式、給水方式等因素綜合加以考慮。
設備層包括消防逃生(特別指高層樓房)層。消防設備設施層(消防備用水箱、消防穩壓水泵)。 暖氣供水、回水管道等。電梯設備機房。生活供水管道層(高層樓房採用分段供水方式) 等功能。

(3)小區設備房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在高層建築中,一般將產生振動、發熱量大的重型設備(如製冷機、水泵、蓄水池等)放在建築最下部,即地下室,將豎向負荷分區用的設備(如中間水箱、水泵、空調器、熱交換器等)放在中間層,而將利用重力差的設備或體積大、散熱量大、需要對外換氣的設備(如屋頂水箱、冷卻塔、鍋爐、送風機等)放在建築的最上層。
❹ 物業設施設備有那些
一、給排水系統
1、給水設備
房屋的給水設備是指房屋建築內部附屬設備中的生活給水、設備用水、消防給水等工程設施的總稱。它的主要任務是為業主和使用人提供符合標準的生活用水。主要由貯水池(箱)、給水泵、給水管網、水表等組成。
2、排水設備
房屋的排水設備是指房屋設備中用來排除生活污水和屋面雨雪水的部分,它包括排水管道、通氣管、清通設備、抽升設備、室外排水管道等。
3、房屋衛生設備
房屋衛生設備是指房屋建築內部附屬的衛生器具,包括洗臉盆、浴盆、大便器、小便器等。
4、消防設備
房屋的消防設備是指房屋設備中用來滅火的消防供水設備、設施。它包括消防水池或水箱、消防泵、消火栓、消防水管道等設備。
5、房屋熱水供應設備
房屋的熱水供應設備是指房屋設備中為人們提供生活用熱水的設備。它包括水加熱器、給水泵、熱水管道、熱水表、淋浴器等。
二、電器系統
1、物業供電設備
物業供電設備是指物業附屬設備中的供電部分,包括供電線路、變配電裝置、高低壓電器等。
2、物業的弱電設備
物業弱電設備指物業附屬設備中的弱電設備部分。主要包括物業小區的安防系統、火災自動報警與聯動控制系統、通信與有線電視系統、建築智能化系統等。
3、房屋的電梯設備
電梯設備指物業附屬設備中的載運人或物品的一種升降設備,是高層建築中不可缺少的垂直運輸工具。常用電梯主要包括機房、轎廂、井道等部分。
4、電氣照明系統
物業小區電氣照明設備主要是指小區內的各種照明用的設備,主要包括照明供電線路及照明器具。
三、供暖、空調、通風系統
1、採暖設備
採暖設備是指房屋設備中用來在冬季為房屋提供熱量的部分。它包括鍋爐、循環泵、散熱器等設備。室內採暖系統有很多形式,按熱媒不同,可分為熱水採暖系統、蒸汽採暖系統。一般民用建築大多採用熱水採暖系統。
2、空調設備
空調設備是指在建築內部為滿足人的生理感受或生產過程的需要,而提供的一個人工環境的設備。一般的中央空調設備包括冷水機組、水泵、空調機組、風機、冷卻塔、風機盤管等設備。
3、通風設備
通風設備是指在建築內部保證房間空氣流動,同時能排出有害氣體的設備。一般包括風機、通風管道、風口及一些空氣凈化設備。
四、燃氣設備
房屋的燃氣設備包括燃氣灶、燃氣表、燃氣管道、天然氣管網等。

(4)小區設備房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設備的維修是指通過修復或更換零件,調整精度,排除故障,恢復設備原有功能的技術活動。根據設備的完損情況,其維修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零星維修工程
零修維修工程是指對設備進行日常保養、檢修以及為排除運行故障而進行的局部修理。
2、中修工程
中修工程是指對設備進行正常的和定期的全面檢修、部分解體修理和更換少量的零部件,保證設備能夠恢復到應有標准與技術要求,使設備正常運轉。更換率一般為10%—30%。
3、大修工程
大修工程是指對設備定期進行全面檢修、全部解體,更換主要部件或修理不合格的零部件,使設備基本恢復原有性能。更換率一般不超過30%。
4、設備更新與技術改造
設備更新與技術改造是指在設備使用達到一定年限以後,針對其技術性能落後、效率低、能耗大或污染日趨嚴重等情況,通過更新設備,提高和改善設備的技術性能。
❺ 住宅小區配電房內有哪些設備
小區的電房一般指10KV設備房,低壓房一般指0.4KV設備房,高壓到低壓中間連接10/0.4kv變壓器,如果單獨設專置房間就是專屬變房,高壓進線接10KV電網,低壓出線接用戶用電,高低壓設備起保護和開斷電路用,變壓器起降壓的作用。
配電房又叫配電所,在國家標准裡面,配電所的定義是:「所內只有起開閉和分配電能作用的高壓配電裝置,母線上無主變壓器」。配電所與變電所的區別在於,配電房(配電所)無變壓器,而變電所有變壓器。配電房是大廈供電系統的關鍵部位,設專職電工對其實行24小時運行值班。未經管理處經理、部門主管的許可,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值班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配電設備狀況、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值班員必須密切注意電壓表、電流表、功率因數表的指示情況;嚴禁空氣開關超載運行。經常保持配電房地面及設備外表無塵。配電房設備的倒閘操作由值班員單獨進行,其他在場人員只作監護,不得插手;嚴禁兩人同時倒閘操作,以免發生錯誤
❻ 設備用房包括哪些
除了強電配電房、消防泵房外,其他有弱電控制機房、通風機房,其他有需要的:濾水房、消毒室、無人自動化控制機房、通信(電信、移動等)機房、互聯網設備機房等。
附設在建築物內的消防設備用房,如固定滅火系統的設備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風空氣調節機房、防排煙機房等,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 的隔牆和1.50h 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
獨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附設在建築內的消防水泵房,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或地下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於10m的樓層 ,消防水泵房設置在首層時,其疏散門宜直通室外,設置在地下層或樓層上時,其疏散門應直通 安全出口。
消防水泵房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電梯機房應與普通電梯機房之間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 的隔牆分開,如開門,應設甲級防火門。

拓展資料:
機關事業辦公用房是指黨、政機關、群眾團體、行政事業單位等行政、事業單位等所用的房屋。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包括:辦公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各類用房的內容如下:
一、辦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和領導人員辦公室。
二、公共服務用房,包括會議室、接待室、檔案室、文印室、資料室、收發室、計算機房、儲藏室、衛生間、公勤人員用房、警衛用房等。
三、設備用房,包括變配電室、水泵房、水箱間、鍋爐房、電梯機房、製冷機房、通信機房等。
四、附屬用房包括食堂、汽車庫、人防設施、消防設施等。
除上述四類用房之外的特殊業務用房,需要單獨審批和核定標准。
❼ 住宅小區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有哪些
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應屬於部分或全體共有,其維修和保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由開發商負責,質保期滿後由物業公司負責。維修費用可以從維修資金中列支。那麼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都有哪些呢?
《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共用部位是指是指物業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部位。」
《條例》第三十六條還規定:「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是指物業區域內,由全體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共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停車場、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為了明晰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產權界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築區劃內的以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
(一)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二)其他不屬於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於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
建築區劃內的土地,依法由業主共同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屬於業主專有的整棟建築物的規劃佔地或者城鎮公共道路、綠地佔地除外。」
綜上,根據上述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當前房屋的設計、建造情況以及小區物業的實際情況,我們可以做出如下判斷: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外牆、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設備間等;
(二)共用設備:一般包括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消防設備、樓道燈、電視天線、發電機、變配電設備、給排水管線、電線、供暖及空調設備等;
(三)共用設施:一般包括道路、綠地、人造景觀、圍牆、大門、信報箱、宣傳欄、路燈、排水溝、渠、池、污水井、化糞池、垃圾容器、污水處理設施、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休閑娛樂設施、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人防設施、垃圾轉運設施以及物業服務用房等。
❽ 一般的房屋配套設施都包括哪些內容
住宅房屋配套設施應包括以下內容:
(1)住宅基本生活單元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為3千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設施應有居民服務站、小商店、文化室、兒童游樂場等;
(2)住宅小區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在1萬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設施包括托兒所、幼兒 園、小學、中學、儲蓄所、郵電所、運動場、糧店、煤店、百貨店、副食品店、菜店、飲食店、理發店、小修理門市部、綜合商店、自行車棚、廢物回收站、居委會、變電所、公共廁所、垃圾站等;
(3)住宅區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在4至5萬人左右,其配套設施包括醫院、門診部、銀行、辦事處、郵電支局、電影院、科技文化館、青少年之家、運動場、多種與生活有關的商店、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商業管理機構、房屋管養段等;
(4)市政公用設施。指在全市范圍內住宅配套的設施、包括城市公用事業和城市公用設施。前者指城市自來水、煤氣、供熱、公共交通;後者指市政工程設施、園林綠化設施、公共衛生設施等。

(8)小區設備房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1、區內私有配套設施
它屬合同給付標的(房屋及所在小區)范圍,無疑應屬合同義務,對此房產商負有按約交付的義務,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即配套給付不能或遲延的違約責任。
2、周邊公共配套設施
指的是合同給付標的范圍外具有配套意義的公共設施或環境條件,房產商對此不負有作成、交付的義務,客觀上也無能為力。而且一般不負必須告知的義務。
房產區位及周邊環境等概況購房者可自行通過公共信息渠道了解,但是如果房產商售房時予以宣揚甚至在合同文書中明確表述,則負有如實告知義務。
❾ 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包括那些
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基礎設施和附屬設施。
1、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包括交通、郵電、供水供電、商業服務、科研與技術服務、園林綠化、環境保護、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等市政公用工程設施和公共生活服務設施等。它們是國民經濟各項事業發展的基礎。在現代社會中,經濟越發展,對基礎設施的要求越高;
完善的基礎設施對加速社會經濟活動,促進其空間分布形態演變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礎設施往往需較長時間和巨額投資。
對新建、擴建項目,特別是遠離城市的重大項目和基地建設,更需優先發展基礎設施,以便項目建成後盡快發揮效益。
2、附屬設施
附屬設施是配套設施,使得基礎設施得到更好服務、發揮更大作用、實現保值和增值功能的設施。

(9)小區設備房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2005)規定,住宅應具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公建)應包括:
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類設施。配套公建的項目與規模,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並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期交付。
設施需求:
(1)教育設施的配套質量需求逐步提高。隨著經濟條件的改善和教育意識的不斷增強,居民對教育設施的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由於少年兒童比例的持續下降,住區內教育設施的配套面臨資源整合,提升質量、提高配套標准等潛在要求。因此,優化教育設施的資源配置,提高配套標准.提升配套質量是教育設施配套的發展趨勢。
(2}老年設施的配套需求面臨數量與質量的同步提高。老齡化程度的加重.使得社會對老年設施的需求激增。這就意味著住區將承擔更多的社會養老服務功能。因此,一方面住區內養老設施的數量需求持續增加,另一方面.居民經濟條件的改善。對養老設施的配套質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社區服務設施的配套需求不斷增強。社區服務性設施包括基本的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各種活動站、服務站、社區管理等,是居民R常生活必須的基本生活設施,隨著住區老齡人口的增多和全民健身、保健意識的增強,居民對上述設施的數量和服務質量的需求日益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