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軍工關鍵設備設施
❶ 2011-2012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工傷保險條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賠償費用管理條例》2011年1月17日起施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發票管理辦法》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土地復墾條例》2011年3月5日起施行;
《出版管理條例》2011年3月19日起施行;
《音像製品管理條例》2011年3月19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戒毒條例》2011年6月26日起施行;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建築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煤炭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烈士褒揚條例》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個人所得稅法》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管理條例》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機關督察條例》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兵役法》2011年10月29日起施行;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個體工商戶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太湖流域管理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資源稅暫行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車船稅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強製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居民身份證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拘留所條例》201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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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部隊的規定有哪些
你是指哪方面的規定呢?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的基本內容:
(一)執行中國共產黨專的路線、方針屬、政策;
(二)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
(三)執行軍隊的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四)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
(五)執行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紀律要求每個軍人必須做到:
(一)聽從指揮,令行禁止;
(二)嚴守崗位,履行職責;
(三)尊干愛兵,團結友愛;
(四)軍容嚴整,舉止端正;
(五)提高警惕,保守秘密;
(六)愛護武器裝備和公物;
(七)廉潔奉公,不謀私利;
(八)擁政愛民,保護群眾利益;
(九)遵守社會公德,講究文明禮貌;
(十)繳獲歸公,不虐待俘虜。
❸ 湖南科工局的主要職能和從屬事業有哪些
湖南省國防科技工業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國防科技工業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制定具體政策和實施辦法,督促檢查省內軍工單位貫徹執行政策法規情況。
(二)承擔全省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軍工電子行業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國防科技工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編制軍民結合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綜合統計和經濟信息交流工作。
(三)承擔全省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事項及國防科技重大工程的組織協調工作,為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和軍工核心能力建設提供保障服務,確保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綠色通道」暢通,承擔民口軍品配套和協調省內以及跨地區的軍品協作事宜。
(四)根據國家國防科工局的規劃和統一部署,負責全省軍工核心能力建設、全省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和軍品市場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國家在湘軍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其他專項的管理和審計工作,落實全省國防科技工業相關的財稅優惠政策,承擔全省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的監督管理。
(六)指導協調並監督檢查省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安全生產、保密、保衛和維護穩定工作。
(七)負責全省國防科技工業科研、質量、計量、標准、情報、檔案、科技成果鑒定等工作。
(八)組織推進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及產業化工作,推進省內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及省內軍工單位體制改革、管理創新等工作。
(九)承擔全省船舶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省船舶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負責全省船舶生產許可和設計資質認定工作。
(十)承擔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省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和銷售許可的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動員和省內三線企事業單位調整搬遷工作,協助國家國防科工局辦理軍品外貿、國際合作與交流事宜,協調省內軍工單位參與軍隊裝備維修保障建設工作。
(十二)承擔核事故應急管理職責。
(十三)指導省內所轄單位人才隊伍建設、軍工文化建設、紀檢監察、信訪、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協助抓好中央駐湘軍工單位和有關地方軍工單位領導班子建設。
(十四)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結構有:
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車輛管理等機關日常事務管理;承擔信息、督辦、綜合調研、提案議案辦理、新聞宣傳、電子政務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政策的起...
發展計劃處(軍民結合推進處)
制定全省國防科技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軍工核心能力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全省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事項、軍工核心能力建設及國防科技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幫助落實軍品科研生產優惠政策;負責統籌地方軍工、...
科技質量處(省船舶工業管理辦公室)
編制行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品科研項目管理、科技創新和省內軍品協作配套的科研項目管理;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和軍品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地方軍工、軍工電子和民口配套單位的軍品科研合同鑒...
財務與經濟管理處
負責落實全省國防科技工業相關的財稅政策;負責國撥軍品科研、建設資金和其他專項經費的管理、審計和監督;承擔軍工核心能力及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地方軍工、軍工電子和民口配套單位的軍品生產合同...
安全生產與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處(省核事故應急管理辦公室)
編制全省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省國防科技工業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職業衛生工作;協調解決生產經營活動、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中的安全生產問題;負責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的生...
人事教育與保密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教育培訓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協助管理中央軍工集團公司在湘單位和有關省屬軍工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出國人員的政審;協調軍工單位離退休...
機關黨委(局信訪穩定辦)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信訪、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工作。 專職副書記:劉鳳毛
紀檢監察室
受理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章、黨紀的案件的處理;協助地(市)紀檢部門對省屬軍工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章、黨紀的案件的處理;受理辦機關工作人員和辦任命的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干...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的指導工作。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後勤事物、機關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設施、職工住宅、公用生活設施的規劃、開發、基建、改造、租賃、修繕、機關房改等工作;制定機關物業管理制度,並依制度對生活小區實施物業管理;管理機關的鍋...
❹ 2012-2013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領導要求做表格,不知道去哪找
工傷保險條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條例》2011年1月17日起施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發票管理辦法》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土地復墾條例》2011年3月5日起施行;《出版管理條例》2011年3月19日起施行;《音像製品管理條例》2011年3月19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5月1日起施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法》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戒毒條例》2011年6月26日起施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建築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煤炭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烈士褒揚條例》2011年8月1日起施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1年8月1日起施行;《個人所得稅法》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9月1日起施行;《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管理條例》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機關督察條例》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兵役法》2011年10月29日起施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個體工商戶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太湖流域管理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資源稅暫行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車船稅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強製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居民身份證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拘留所條例》2012年4月1日。
❺ 經貿局是干什麼的
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流通體制改革,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業、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2、推動流通標准化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
3、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4、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5、負責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及變更的審批,負責非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及變更的初審及上報工作;申報外商投資企業出國組團;
6、配合市商務局實施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

(5)如何認定軍工關鍵設備設施擴展閱讀:
經貿局內設機構
1、辦公廳: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2、政策法規司: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3、規劃司: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4、財務司: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5、產業政策司: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准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葯的准入管理事項。
❻ 2009年以來我國頒布或者修改了那些法律,法規
《工傷保險條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賠償費用管理條例》2011年1月17日起施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發票管理辦法》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土地復墾條例》2011年3月5日起施行;
《出版管理條例》2011年3月19日起施行;
《音像製品管理條例》2011年3月19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戒毒條例》2011年6月26日起施行;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建築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煤炭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烈士褒揚條例》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個人所得稅法》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管理條例》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機關督察條例》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兵役法》2011年10月29日起施行;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個體工商戶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太湖流域管理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資源稅暫行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車船稅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強製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居民身份證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拘留所條例》2012年4月1日。
2013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規
1,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為配合刑訴法實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布《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公安部12月25日公布修訂後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均自1月1日起與修改後刑事訴訟法同步施行。
2.修訂後的《民事訴訟法》;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施行時未結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3.部門行政法規修改:《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於1月1日起正式實施。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5.《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6.《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近年來,有關學術造假的新聞屢屢見諸報端。為遏制這一不良風氣,教育部日前出台《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
7.修訂後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8.修訂後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
9.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10.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准》。
11. 《葯品和醫療器械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
12.《性病防治管理辦法》。
13.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14.《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
❼ 江西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的職能配置
江西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09]5號),保留江西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一)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制定國防科技工業發展戰略、規劃,承擔全省航空、航天、船舶、核、兵器、軍工電子行業規劃及管理,組織管理全省國防科技工業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二)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擬訂地方性有關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的配套政策、規章,創造有利環境,確保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綠色通道」暢通。
(三)負責軍工核心能力建設規劃與監督管理,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條件保障工作,負責民口軍品配套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解決本地區內以及跨地區的軍品協作配套問題。
(四)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審查與監督管理,負責全省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的保密資格審查工作。
(五)負責擬訂軍民結合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推進民用航天、民用航空、和平利用核能等軍民兩用技術轉化及其產業化發展,組織引導地方企事業單位參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
(六 )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科研、質量、標准、計量、情報、檔案、統計及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全省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國家安全、保衛和保密工作。
(七)負責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武器裝備動員工作,負責省內「三線」企事業單位調整、搬遷工作。
(八)指導全省軍工單位的改革改制、結構調整和戰略性重組工作,協助抓好中央軍工駐贛單位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九)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船舶行業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省屬軍工行業管理。
(十二)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內設8個職能處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法制、督查、信息、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全省國防科技工業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省國防科技工業三線調整辦公室)
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全省國防科技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軍工核心能力建設規劃;管理軍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事項的綜合協調;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和民口軍品配套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軍民結合產業推進和武器裝備動員工作;指導全省軍工單位的改革改制工作;指導「三線」企業布局調整工作。
承擔軍工固定資產投資和其他專項經費的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軍工項目監督檢查及後評價工作;承擔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的監督管理;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監督資金的使用;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省屬軍工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軍品免稅的申報審查及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涉及財稅方面的事宜。
(四)科技質量處(省核事故應急辦公室)
指導全省軍工單位科技創新,民品開發,軍民品科研計劃的編制、申報與實施;承擔國防專利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承擔全省軍工產品及配套產品研製生產計量、情報等工作;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全省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五)民爆器材管理處(省民爆器材監督管理局)
負責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的規劃、技術改造,負責全省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的生產許可、銷售許可、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省民用爆破器材行業協會工作。
(六)船舶工業管理處(省船舶工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省船舶製造的行業規劃、船舶設計、技術改造管理工作;負責船舶製造企業的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省船舶行業協會工作。
(七)安全保密處
指導協調並監督檢查全省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國家安全、保衛、保密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省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的保密資格審查工作;負責信訪、穩定和省屬軍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和省屬軍工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軍工核心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協助抓好中央軍工駐贛單位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工作;管理本辦所屬學校。
國防工會。負責指導全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工會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 本規定由江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江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❽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備管理條例 什麼時間發布的
網路:
現公布《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管理條例》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