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設備設施包括哪些
Ⅰ 安全生產法中的安全設備指的是什麼
安全生產法中的安全設備指的是為保護勞動者安全、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回生以及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答時用於救援而安裝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器械,比如在礦山中使用的自救器、滅火設備以及各種安全檢測儀器像安全檢測系統、瓦斯檢測器、測風儀表、氧氣檢測儀、頂板壓力監測儀器等。
安全設備質量好壞直接關繫到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性以及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能否及時救援、減少損失。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安全設備安裝後,還必須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以保證其處於正常運轉的狀態。如煤礦企業使用的防爆電器設備,由於運輸、閑置等原因的影響,可能會造成防爆面以及某個元件的損壞或變形,致使設備不密封而達不到防爆性能,因此一般要求企業必須每月檢查一次。另外,礦山企業使用的瓦斯檢測儀器,無論是光學原理,還是催化元件原理的,使用時間長了,就會出現零點漂移,影響應有的精度,而如果瓦斯檢測儀器精度不準,就不能正確反映作業環境的瓦斯濃度,容易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按規定礦山企業必須定期進行校正。
Ⅱ 安全設備都包括哪些
你要首先明白:安全設施和安全設備的定義;
安全設施是指永久性的安全裝置,如避雷針內、避雷網、消防管道、容消防栓、防洪堤壩等系列。
安全設備指安全生產的設備:如消防車、避雷器、抽水泵,起重機、塔吊,起重設備,安全工器具等系列。
生活所配置安全設備:電氣保護器、安全照明設施等。
Ⅲ 常見安全設備有哪些
有:網路准入控制系統、數據防泄露、UniAccess終端安全管理等。
Ⅳ 企業的安全設備和設施是什麼
安全設施
一、含義
安全設施,是指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採取的措施。
二、分類
安全設施分為預防事故設施、控制事故設施、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3類。
(一)預防事故設施
1.檢測、報警設施
(1)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分等報警設施;
(2)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等檢測和報警設施;
(3)用於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和報警設施;
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
(1)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
(2)傳動設備安全閉鎖設施;
(3)電氣過載保護設施;
(4)靜電接地設施;
3.防爆設施
(1)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
(2)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業場所防護設施
作業場所的防輻射、防觸電、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5.安全警示標志
(1)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警示牌、警示說明。
(2)廠內道路交通標志。
(二)控制事故設施
1.泄壓和止逆設施
(1)用於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
(2)用於止逆的閥門等設施。
2.緊急處理設施
(1)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等設施;
(2)緊急停車、儀表連鎖等設施。
(三)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1.防止火災蔓延設施
(1)阻火器、防火梯、防爆牆、防爆門等隔爆設施;
(2)防火牆、防火門等設施;
(3)防火材料塗層。
2.滅火設施:滅火器、消火栓、高壓水槍、消防車、消防管網、消防站等。
3.緊急個體處置設施:洗眼器、噴淋器、應急照明等設施。
4.逃生設施:逃生安全通道(梯)。
5.應急救援設施: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搶救裝備。
6.勞動防護用品的裝備
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器官、四肢、身軀防火、防毒、防燙傷、防腐蝕、防雜訊、防光射、防高處墜落、防砸擊、防刺傷等免受作業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Ⅳ 常見安全設備有哪些
有:網路復准入控制系統、數據防泄制露、UniAccess終端安全管理等。
Ⅵ 食品安全設備設施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法律規定,食品安全設施應包括:消毒櫃、保潔櫃、冰箱、冰櫃、紫外線消毒燈、防蠅燈、二次更衣間、隔油池、洗手池、垃圾桶、洗滌池、空調等。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
第三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和設備;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應當符合前款第六項的規定。

(6)安全設備設施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
第五十六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飲具;餐飲服務提供者委託清洗消毒餐具、飲具的,應當委託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
第五十八條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和其他國家標准、衛生規范。
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應當對消毒餐具、飲具進行逐批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並應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消毒後的餐具、飲具應當在獨立包裝上標注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內容。
Ⅶ 食品安全設備設施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法律規定,食品安全設施應包括:消毒櫃、保潔櫃、冰箱、冰櫃、紫外線消毒燈、防蠅燈、二次更衣間、隔油池、洗手池、垃圾桶、洗滌池、空調等。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
第三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和設備;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應當符合前款第六項的規定。
(7)安全設備設施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
第五十六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飲具;餐飲服務提供者委託清洗消毒餐具、飲具的,應當委託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
第五十八條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和其他國家標准、衛生規范。
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應當對消毒餐具、飲具進行逐批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並應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消毒後的餐具、飲具應當在獨立包裝上標注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內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Ⅷ 新安全生產法中安全設施是指那些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回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答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安全設施不同企業有所不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於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築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
具體到一個企業需要哪些設施,各地安全監督局有安全評價機構,他們會對企業的安全進行設計,安監局還要對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Ⅸ 安全設備設施有哪些
1。經常檢查維修的地方應設置平台、梯子安全走廊。
在檢維修部門,如果有危及安全的移動物體,應安裝防護罩。應在人員可能進入和墜落危險的開口處安裝蓋子或安全圍欄。
(1)需要檢查、檢修和人員通行時,應設計平台和欄桿。
(2)平台寬度不小於700m,垂直凈空不小於1800mm,不妨礙正常行走。
(3)平台的部分開口邊緣應設置安全圍欄,其高度應高於1050 m m,高於10 m的位置應高於1100 m m。
2.大型輸氣管道抗震加固
(1)支、吊架應緊固可靠,腐蝕嚴重時應及時更換。
(2)燃氣管道通過牆壁或者地板時,其外徑與牆壁或者地板應當有一定的間隙。在管道經過的防爆車間壁上安裝套管,套管縫隙內填充軟質耐火材料。
(3)穿過屋頂的管道應固定;當管道高於屋頂3米時,應安裝張力裝置。
(4)動力設備與電動機應同時安裝。風機外殼底部或人口處應有一個支撐架。風機放置在減震底座上時,減震底座應與地面有固定的連接設施。
(5)動力設備進出口為軟連接時,進出口管道應有固定裝置。除塵管道不得浮在支架上,並應設置固定的管箍。
(6)設備不得在地面上漂浮,並採取固定措施。在大中型設備基礎設計中,應考慮風、雪和地震荷載。
(7)管道閥門和設備上的執行機構應穩定。

(9)安全設備設施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1、安全設備設施的含義
安全設施是指永久性的安全裝置,如避雷針、避雷網、消防管道、消防栓、防洪堤壩等系列。安全設備指安全生產的設備:如消防車、避雷器、抽水泵,起重機、塔吊,起重設備,安全工器具等系列。
2、安全設備設施注意事項
使用安全設備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定期檢查,保證安全設備的正常使用和良好狀態,發揮安全保障作用。定期維護、維護和定期測試應記錄在案。
為了明確安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試驗責任,加強生產經營單位有關人員的責任,督促他們按照要求對安全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試驗,本條還規定了維護、維護和測試應做好記錄,並由相關人員簽字:記錄的內容一般應包括定期維護。
維護、維護和定期測試的時間、地點、人員和安全設備的名稱,維護、維護和測試的結果,發現的問題和處理的問題等。記錄是相關工作的見證,重要的追溯數據,也是相關單位的證據。履行他們的義務。
需要簽署記錄的相關人員,包括直接從事維護、檢查的技術人員和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必要時,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也應當簽訂合同。
3、有關法律規定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安全設施不同企業有所不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於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築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
具體到一個企業需要哪些設施,各地安全監督局有安全評價機構,他們會對企業的安全進行設計,安監局還要對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