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設備折舊怎麼算
A. 求設備折舊的計算公式
設備折舊的計算公式有以下四種:
1、年限平均法(也稱直線法)
年折舊率 =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使用壽命(年)× 100%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年折舊率 ÷ 12
2、工作量法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 1 - 預計凈殘值率 )/ 預計總工作量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 ×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3、雙倍余額遞減法(加速折舊法)
年折舊率 =2÷ 預計使用壽命(年)× 100%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凈值 × 年折舊率 ÷ 12
4、年數總合法(加速折舊法)
年折舊率 = 尚可使用壽命/ 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合 × 100 %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預計凈殘值 )× 年折舊率 ÷ 12

(1)機器設備折舊怎麼算擴展閱讀
由於折舊費在產品成本中所佔的比重不大,一般都把它作為間接費用處理,按它的經濟用途和使用地點計入有關的綜合費用。
比如基本生產車間所使用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應記入製造費用明細賬中的折舊費項目;輔助生產車間所使用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應記入輔助生產費用明細賬有關項目;企業行政
部門所使用的固定資產折舊費,應記入管理費用明細賬中的折舊費項目;銷售部門所使用的固定資產折舊費,應記入產品銷售費用明細賬中的有關項目。
如果企業是生產單一品種的產品,其發生的所有費用則全部都由該種產品承擔,成本項目可按費用的經 濟內容設置。一切費用在這種情況下,都是直接費用,所以折舊費用可直接計入「生產成本」明細賬中的「折舊費」成本項目。
對於現代化技術密集型企業來看,折舊費用在產品成本中所佔的比重會越來越大。在這種情況下,折舊費用也可以作為單獨的成本項目列示。
如果企業、車間只生產一種產品,可將折舊費用直接計入生產成本明細賬「折舊費」項目,如果企業、車間生產多種產品,則可按機器工時比例將折舊費在各種產品之間進行分配後記入生產成本明細賬。
B. 機械設備的折舊怎樣計算
固定資產:會計上可以根據企業的需要來定,沒有太過硬性的規定 稅法上有明確回規定,但是,如果在會計處理答時候不按稅法規定處理,那在申報企業所得稅的時候需要進行納稅調整,比較麻煩,而且比較費時間,所以一般參照稅法規定來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殘值率一般取值為5%。
月折舊額=(原始價值-殘值)/使用年限/12.
月折舊率=月折舊額/原始價值
C. 機械生產設備折舊費怎麼計算
機械生產設備折舊費是根據固定資產在整個使用壽命中的磨損狀態而確定的成本分析結構。
常用折舊方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稱為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均衡地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是等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上述計算的折舊率是按個別固定資產單獨計算的,稱為個別折舊率,即某項固定資產在一定期間的折舊額與該固定資產原價的比率。通常,企業按分類折舊來計算折舊率,計算公式如下:
某類固定資產年折舊額=(某類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清理費用)/該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某類固定資產月折舊額=某類固定資產年折舊額/12
某類固定資產年折舊率=該類固定資產年折舊額/該類固定資產原價×100%
採用分類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計算方法簡單,但准確性不如個別折舊率。
採用平均年限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雖然簡單,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資產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經濟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沒有考慮這一事實。又如,固定資產在不同使用年限發生的維修費用也不一樣,平均年限法也沒有考慮這一因素。
因此,只有當固定資產各期的負荷程度相同,各期應分攤相同的折舊費時,採用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才是合理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可以彌補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時間,不考慮使用強度的缺點,計算公式為:
每一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舊額
3.加速折舊法
加速折舊法也稱為快速折舊法或遞減折舊法,其特點是在固定資產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舊,後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快折舊的速度,以使固定資產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補償。
常用的加速折舊法有兩種:
(1)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一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和雙倍直線法折舊額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的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這種方法沒有考慮固定資產的殘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資產的賬面折余價值降低到它的預計殘值收入以下,即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的最後兩年或者(當採用直線法的折舊額大於等於雙倍余額遞減法的折舊額時),將固定資產帳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的余額平均攤銷。
例如:某企業一固定資產的原價為10 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200元,按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每年的折舊額為:
雙倍余額年折舊率=2/5×100%=40%
第一年應提的折舊額=10 000×40%=4000(元)
第二年應提的折舊額=(10 000-4 000)×40%=2 400(元)
第三年應提的折舊額=(6 000-2 400)×40%=1 440(元)
從第四年起改按平均年限法(直線法)計提折舊。
第四、第五年的年折舊額=(10 000-4 000-2 400-1 440-200)/2=980(元)
(2)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也稱為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凈殘值後的凈額和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折數總和
或:年折舊率=(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為: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五十九條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新企業所得稅法不再對固定資產殘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規定,將固定資產殘值率的比率確定權交給企業,但是強調一個合理性,要求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
D. 設備的折舊怎麼計算的
折舊方法有1、平均年限法 2、工作量法 3、雙倍余額遞減法 4、年數總和法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稱為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均衡地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是等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1+預計凈利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採用平均年限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雖然簡單,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資產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經濟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沒有考慮這一事實。又如,固定資產在不同使用年限發生的維修費用也不一樣,平均年限法也沒有考慮這一因素。 因此,只有當固定資產各期的負荷程度相同,各期應分攤相同的折舊費時,採用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才是合理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可以彌補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時間,不考慮使用強度的缺點,計算公式為:
每一工作量折舊額
={固定資產原價×(1-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第一工作量折舊額
3、加速折舊法
加速折舊法也稱為快速折舊法或遞減折舊法,其特點是在固定資產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舊,後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快折舊的速度,以使固定資產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補償。 常用的加速折舊法有兩種:
(1)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一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和雙倍直線法折舊額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的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這種方法沒有考慮固定資產的殘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資產的賬面折余價值降低到它的預計殘值收入以下,即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的最後兩年,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的余額平均攤銷。
(2)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也稱為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凈殘值後的凈額和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折數總和
或:
年折舊率
=(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E. 設備折舊費怎麼算
計算方法:
1、年限平均法(也稱直線法)
年折舊率 =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使用壽命(年)× 100%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年折舊率 ÷ 12
2、工作量法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 1 - 預計凈殘值率 )/ 預計總工作量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 ×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3、雙倍余額遞減法(加速折舊法)
年折舊率 =2÷ 預計使用壽命(年)× 100%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凈值 × 年折舊率 ÷ 12
4、年數總合法(加速折舊法)
年折舊率 = 尚可使用壽命/ 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合 × 100 %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預計凈殘值 )× 年折舊率 ÷ 12

(5)機器設備折舊怎麼算擴展閱讀:
計算折舊的基數為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1)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4)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5)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6)改建的固定資產:除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以及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F. 設備折舊費用怎麼計算
折舊費=原值-殘值(原值*5%)。這個公式算出來的值指的是該項固定資產在服務年限內可提取的折舊額。年折舊=折舊費/服務年限月折舊=折舊費/服務年限/1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五)電子設備,為3年。
(6)機器設備折舊怎麼算擴展閱讀:
計算折舊的基數為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1)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4)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5)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6)改建的固定資產:除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以及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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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設備如何計算折舊
折舊方法有四種分別是:平均年限法 、工作量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 、年數總和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稱為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均衡地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是等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 = 年折舊率 / 12
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月折舊率
採用平均年限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簡單,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只有當固定資產各期的負荷程度相同,各期應分攤相同的折舊費時,採用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才是合理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可以彌補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時間,不考慮使用強度的缺點。計算公式為: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 *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3、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後的余額和雙倍的直線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凈值*月折舊率
這種方法沒有考慮固定資產的殘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資產的賬面折余價值降低到它的預計殘值收入以下,即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的最後兩年,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的余額平均攤銷。
4、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凈殘值後的凈額和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 =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100%
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n*(n+1)/2
月折舊率 = 年折舊率 / 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7)機器設備折舊怎麼算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的規定
1、房屋、建築物的最低折舊年限為20年。
房屋和建築物作為最主要的固定資產,使用壽命相對較長,其使用價值的體現也是一個相對較長的過程,根據收入與支出配比原則等要求,其折舊年限也應相對較長,所以本條規定,房屋、建築物的最低折舊年限為20年,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築物的現實使用情況。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
飛機、火車、輪船作為交通工具,與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較強,價值較高,使用期限相對較長,折舊年限也相應較長,此類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最低折舊年限為5年。
此類固定資產,是除機械設備之外,但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即不是直接的生產工具,而是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起到輔助作用的器具、工具等,它們的使用壽命相對較短,其最低折舊年限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
此類運輸工具,相對而言價值較低、使用年限較短,其折舊年限也就應相應較短,所以本條規定,此類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
5、電子設備,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
電子設備的最低折舊年限為5年,考慮到現在技術更新換代較快、電子設備的使用年限相對縮短等各種現實因素,本條將電子設備的最低折舊年限從5年改為3年,使企業的折舊扣除額向前提前。
H. 如何計算設備的折舊及折舊年限
根據新所得稅法,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規定:
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表 A.工業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一、通用設備部分 折舊年限
1.機械設備 10━14年
2.動力設備 11━18年
3.傳導設備 15━28年
4.動輸設備 8━14年
5.自動化控制及儀器儀表
自動化、半自動化控制設備 8━12年
電子計算機 4━10年
通用測試儀器設備 7━12年
6. 工業窯爐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產用具 9━14年
8.非生產用設備及器具
設備工具 18━22年
電視機、復印機、文字處理機 5━8年
二、專用設備部分 折舊年限
9.冶金工業專用設備 9━15年
10.電力工業專用設備
發電及供熱設備 12━20年
輸電線路 30━35年
配電線路 14━16年
變電配電設備 18━22年
核能發電設備 20━25年
11.機械工業專用設備 8━12年
12.石油工業專用設備 8━14年
13.化工、醫葯工業專用設備 7━14年
14.電子儀表電訊工業專用設備 5━10年
15.建材工業專用設備 6━12年
16.紡織、輕工專用設備 8━14年
17.礦山、煤炭及森工專用設備 7━15年
18.造船工業專用設備 15━22年
19.核工業專用設備 20━25年
20.公用事業企業專用設備
自來水 15━25年
燃氣 16━25年
三、房屋、建築物部分 折舊年限
21.房屋
生產用房 30━40年
受腐蝕生產用房 20━25年
受強腐蝕生產用房 10━15年
非生產用房 35━45年
簡易房 8━10年
22.建築物
水電站大壩 45━55年
其他建築物 15━25年
B.商業流通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一、通用設備分類 折舊年限
1.機械設備 10━14年
2.動力設備 11━18年
3.傳導設備 15━28年
4.動輸設備 8━14年
5.自動化、半自動化控制設備 8━12年
電子計算機 4━10年
空調器、空氣壓縮機、電氣設備 10━15年
通用測試儀器設備 7━12年
傳真機、電傳機、移動無線電話 5━10年
電視機、復印機、文字處理機 5━8年
音響、錄(攝)像機 10━15年
二、專用設備分類 折舊年限
1.營業櫃台、貨架 3━6年
2.加工設備 10━15年
3.油池、油罐 4━14年
4.製冷設備 10━15年
5.糧油原料整理篩選設備 6━10年
6.小火車 6━12年
7.烘乾設備 6━10年
8.醬油、醋、醬、腌菜腐蝕性嚴重的
設備和廢舊物資加工設備 4━8年
9.庫(廠)內鐵路專用線 10━14年
10.地磅 7━12年
11.吊動機械設備 8━14年
12.消防安全設備 4━8年 13.其他經營用設備及器具 15━20年
三、房屋、建築物分類 折舊年限
1.經營用房、倉庫
鋼結構 35━45年
鋼筋混凝土結構 30━35年
鋼筋混凝土磚結構 25━30年
磚木結構 20━30年
危險物品專用倉庫 20━25年
2.簡易房 8━10年
圍牆 4━8年
烘乾塔 12━17年
地坪、曬場、曬台、貨場 5━10年
3.其他建築物 10━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