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環保認證如何辦理
㈠ 中國環境保護產品認證(CCEP認證)詳細辦理流程是什麼
中國環境環護產品認證的前身為國家環境保護部實施的環保產品認定。1996年,根據國務院賦予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建立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的職能,開創了我國環保產品認定製度;
㈡ 請問如何辦理環保證書
一)申請認證的產品(以下簡稱產品)應具備以下條件:
( 1 )屬國家公布可開展認證的環境標志產品種類名類;
( 2 )符合國家頒布的環境標志產品標准或技術要求;
( 3 )能正常批量生產,各項技術指標穩定;
(二)申請認證產品的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應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境外企業應持有有關機構的登記注冊證明;
( 2 )具有產品質量認證證書,或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或省級以上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檢驗機構出具的一年內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 3 )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
( 4 )申請日前一年內,未受到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
(三)凡申請認證的企業可向本省環境保護局或本市環境保護局領取《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申請書》。本省環境保護局在接到申請書 30 日內對申請書進行審核並提出初審意見。企業將審核後的申請書報送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委員會進行審核。
如何辦理環境保護產品的認定?
(一)申請國家級、省級環保產品認定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認定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 2 )有齊備的生產條件和必要的檢測手段;
( 3 )有健全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能正常批量生產;
( 4 )產品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企業標准,並符合有關環境保護的技術要求;
( 5 )不屬於限制使用或將淘汰的產品。
(二)凡申請國家級、省級認定單位,可向本省環境保護局或本市環境保護局領取《環境保護產品認定申請書》。申請省級認定的產品,本市環境保護局對申請認定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預審,提出推薦意見後報送本省環境保護局進行評審。申請國家級認定的產品,由本省環境保護局進行預審,提出推薦意見後報送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評審。
㈢ 環保設備的生產需要辦理什麼手續、認證什麼資質、對技術人員有什麼樣的要求。 工程施工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你說的 環保施工的話需要環保工程施工專業承包資質,設備安裝的話需要機電工程安裝資質。,需要建造師。工程師。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 辦資質,我們更專業
㈣ 怎麼辦環保證
通過環保認證即可獲得環保證。環保認證流程具體如下:
1、企業將填寫好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申請表》、環境標志保障體系文件連同認證要求中有關材料報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認證中心)。
2、認證中心檢察室對申請材料進行文件審核;認證中心檢驗室根據申請認證企業及產品情況確定抽樣方案。
3、認證中心收到企業的認證費後,產品部檢查室向企業發出組成現場檢查組的通知,同時通知省市環保局派員參加;並在現場檢查一周前將檢查組組成和檢查計劃正式報企業確認。
4、現場檢查按環境標志產品保障體系要求和相對應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技術要求進行。
5、檢查組根據企業申請材料、現場檢查情況、產品環境行為檢驗報告撰寫環境標志產品綜合評價報告,提交技術委員會審查。
6、認證中心收到技術委員會審查意見後,匯總審查意見,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准。
7、認證中心向認證合格企業頒發環境標志認證證書,組織公告和宣傳。
8、獲證企業如需標識。
9、年度監督審核每年一次。
註:環境保護產品認證是由中環協認證中心進行的認定,總結了國際和國內先進的管理理論和實踐經驗,適用於各類型、不同規模的環境保護企業,對於加強環境保護企業的「法治」化、制度化,實現節約型管理,並保持改進提升、競爭實力具有重大意義。

(4)設備環保認證如何辦理擴展閱讀:
環保認證的香菇按介紹:
1、認證范圍:產品認證的范圍包括水污染治理產品、空氣污染治理產品、雜訊與振動控制產品、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產品、環境監測儀器、環保葯劑、材料和配件等六大類產品,2013止,列入認證目錄的產品近120種。
2、認證環節:中環協認證中心按照「型式檢驗+工廠質量體系檢查+認證後監督」的認證模式開展環保產品認證。確立和完善了環保產品標准體系以及環保產品檢測體系,以確保環保企業生產出質量合格品。
3、環保認證合格者會獲得由中環協認證中心辦理的環保產品認證標志,該標志已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辦理注冊商標。
㈤ 如何辦理綠色環保產品標志認證
這個問題可以質詢下當地的相關機構或者質檢部門
您可以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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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如何申請環保設備
一般的流程是這樣的:
1,到環保局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申請表
2,遞交其他資料:《企業內名容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場地使用證明 《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書》(須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蓋章), 法人身份證明
3,做環評
4,批復
㈦ 如何辦理環保證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十三條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六條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確定本行政區域內負責受理排污許可證申請的核發環保部門、申請程序等相關事項,並向社會公告。
依據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部分地區決定提前對部分行業實施排污許可管理的,該地區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報環境保護部備案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四條 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時限前已經建成並實際排污的排污單位,應當在名錄規定時限申請排污許可證;在名錄規定的時限後建成的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排污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 實行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在提交排污許可申請材料前,應當將承諾書、基本信息以及擬申請的許可事項向社會公開。公開途徑應當選擇包括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時間不得少於五個工作日。
第二十六條 排污單位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報並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核發環保部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印製的書面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一)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設施、主要產品及產能、主要原輔材料,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產設施或者車間申請的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准;
(二)自行監測方案;
(三)由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承諾書;
(四)排污單位有關排污口規范化的情況說明;
(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文號,或者按照有關國家規定經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並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排污許可證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
(七)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還應當提供納污范圍、納污排污單位名單、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材料;
(八)本辦法實施後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排污單位存在通過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減量替代削減獲得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情況的,且出讓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已經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應當提供出讓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完成變更的相關材料;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主要生產設施、主要產品產能等登記事項中涉及商業秘密的,排污單位應當進行標注。

(7)設備環保認證如何辦理擴展閱讀: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十七條 核發環保部門收到排污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後,對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依照本辦法不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告知排污單位不需要辦理;
(二)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排污單位向有核發許可權的部門申請;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告知單,告知排污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可以當場更正的,應當允許排污單位當場更正;
(四)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或者排污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
核發環保部門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許可證申請的決定,同時向排污單位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受理單或者不予受理告知單。
核發環保部門應當告知排污單位需要補正的材料,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書面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
第二十八條 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核發環保部門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
(一)位於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建設區域內的;
(二)屬於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發布的產業政策目錄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後生產工藝裝備、落後產品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不予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核發環保部門應當對排污單位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滿足下列條件的排污單位核發排污許可證:
(一)依法取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經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並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採用的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措施有能力達到許可排放濃度要求;
(三)排放濃度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排放量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四)自行監測方案符合相關技術規范;
(五)本辦法實施後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排污單位存在通過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減量替代削減獲得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情況的,出讓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已完成排污許可證變更。
㈧ 機械設備怎麼辦理環保證
1) 企業營業執照(帶有當年年檢的副本)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2) 生產許版可證或資質證書復權印件(如國家及部門法規有要求時);
3) 申請認證的產品/服務的相關活動的簡介;
4) 產品生產流程/服務過程簡圖;
5) 管理體系手冊和程序文件;
6) 認證范圍所涉及的必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和標准清單;
7) 近兩年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抽查情況及產品合格情況(如果有則提供);
以上為向認證機構申請時提交的資料
㈨ CCEP環保產品認證怎麼申請
CCEP環保產來品認證(環境保自護產品認證),它是中環協(北京)認證中心開展的一項產品認證工作。
認證范圍為用於污染治理工程的產品、葯劑:
1.水污染治理產品
2.空氣污染治理產品
3.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設備
4.雜訊及振動控制產品
5.環境監測儀器設備
6.環境保護材料和葯劑。
㈩ 如何辦理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
先了解您欲申請的產品,有無認證標准。若沒有,可找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回證委員會秘書處(以答下簡稱秘書處)索取《環境標志種類建議表》,秘書處將與您直接聯系,為您開通認證道路。 若該項產品已有認證標准,您可向所在省級環保局或秘書處領取《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申請書》,填寫後將有關材料一並報省級環保局初審。 秘書處收到經初審合格的申請材料後,會盡快發出文件審查通知單和收費通知單(執行國家計委[1999]1610號文),與您簽定正式認證合同。 秘書處將書面通知您應完成的現場檢查前期准備工作,派審核人員赴現場檢查、抽樣,並負責編寫綜合評價報告和報批工作。 在您的認證申請獲得批准後,秘書處將通知您領取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