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損壞公司設備怎麼處理
A. 勞動者損壞單位設備該賠償么
損壞公司設備是要賠償,尤其是故意或重大過失情況下,根據過錯程度專分擔損失。
過失屬賠償用工資抵扣,一般分月扣除,每月是不得超過月工資的20%,當然雙方都願意一次性扣除的也可以。
辭職也是可以,但賠償仍要承擔。
B. 員工損壞設備不承認工廠應該怎樣處理
如果查清是事實,拿出證據按制度處罰,如果員工有過激行為可以直接開除,可報案。
C. 公司員工損壞產品該如何賠付
根據責任和價值大小,一般不應超過月工資的20%。
對員工的處罰既有法律的上限,也有合理的限度,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各地的《工資支付條例》,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相對於較大的損失,員工的賠償只能是杯水車薪。
所以企業扣除部分可以從績效和獎金入手,但每一個被扣錢的員工心情肯定不舒服,也有因此因為員工的故意造成更大損失的案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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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故應當是應發工資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范圍:
(1)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2)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D. 由於員工的操作使公司設備損壞造成大約30000元的損失,公司該怎麼做
1.你公司是否有教育培訓或者甄別此人是否有資格上這個崗位?如果沒有,請放過。
2.你公司是否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過錯導致損失的由勞動者賠償損失,並約定比例?如果沒有,請放過。
3.你公司是否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規定除了要注意生產中的人身安全之外,還要注意資產安全?如果沒有,馬上去做規定,跟放不放過沒有關系。
4.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如果是勞動者責任導致損失的,由勞動者負責賠償損失,可以從工資中扣除,但每月不可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且扣除後此人的工資不能低於最低保障標准。
5.請注意「勞動者責任」,很多用人單位都會說勞動者自己操縱不當,勞動者應負全責。其實很多事故沒有哪一方承擔全責的,企業的監督管理真的到位了嗎?設備的防範措施真的到位了嗎?還有就是風險共擔的問題,有些崗位確實存在風險,這些崗位在員工不知情的情況下承擔重大甚而至於承受不起的風險,用人單位不用承擔責任嗎?
6.請注意公司的用人策略:犯了錯誤的人一定要處理,處理過重別的人看了心寒,犯了錯的人承擔不起自己跑路,留住可用的人,吸取教訓,可能會為將來節省另一筆損失。
7.建議: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酌情處理,沒有約定的罰款3000以內(我公司一名司機將車輛開出辦私事掉了,損失20餘萬-未辦保險,責任人全部罰款才3500元),給予記大過處分一次。
E. 員工損壞企業物品應怎樣處理
一、員工過失損壞物品怎麼辦
1、法律層面: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2、公司層面:公司有規定,至於是什麼規定不清楚,如員工管理規定、獎懲規定、操作規范等,因員工失誤操作導致材料報廢時,員工需承擔原料15%的賠償;
3、情理層面:公司提供工作平台,是為了使員工能創造價值,而不是帶來損失,放在我們日常的生活中也是同樣的道理,損壞人家東西是要賠的,這也是常理,所以於情於理該賠。
賠的理由是充分的,但是用人單位,作為一個事業平台,還有許多的雙眼睛盯著你的一舉一動,一旦要求員工賠償,其它人則勢必會心有餘悸、戰戰兢兢。或者更為嚴峻一點,就是帶來一小波的人員的不穩定。
二、如何解決
賠肯定是要賠的,因為在老闆的角度看來,發你工資就得用心做事,因為工作的失誤造成公司的損失,就應該承擔。至於承擔多少,按照制度規定來即可,只是操作過程可以變通:
1、按照7500的金額,分月從工資中扣除,每月300-500,相對讓員工一次性賠償是一種壓力的釋放;
2、在人性化的角度及員工福利上化解,賠償的金額可隨著在企業服務的年限來折減,服務滿半年免多少...以此類推,這既給員工提供了補過的機會,也會讓那些觀望的員工得到慰藉;
3、實在無法協商解決,那也就只能按章辦事,規矩不立,不成方圓。
我想,無論是哪個單位,要求員工賠償都不會是目的,因為企業比員工承擔著更大的損失。賠償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警醒員工,拿一份工資,就得做好一份事,居安思危則有備無患。
F. 工作期間員工損壞單位設備由誰賠償
工作期間員工省會單位的設備,如果是無意的員工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主要責任應該由單位來賠償,員工也不一定賠償得起。
G. 員工損壞公司設備部件怎麼賠償合理
如果公司以此來辭退你是違法的,應當支付你雙倍賠償金(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賠償金);
如果不是故意造成設備部件損壞,就不能賠償,如果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處罰,一次不能超過工資的20%,否則就是違法的
H. 員工損壞公司設備部件怎麼賠償
如果公司以此來辭退你是違法的,應當支付你雙倍賠償金(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賠償金);
如果不是故意造成設備部件損壞,就不能賠償,如果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處罰,一次不能超過工資的20%,否則就是違法的。
I. 勞動法規定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該如何賠償
是應當要補償的,依據的法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但是不能無緣無故的扣工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