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設備一般按什麼比例預付款
1. 關於設備采購預付款
一般情況都是不給開的,都是等到付貨款的時候一起補開的,沒什麼法律依據的,這個可以和供應商商量的。
2. 設備采購合同 付款比例為33211的,30%預付款,30%第一套設備發貨,20%第二套設備發貨,10%驗收款,10%質保
你可以就按照你的付款比例去根據合同金額去寫詳細每次應該付的金額,還有回付款時間和方答式!
如:合同總金額為一萬元,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由采購方預付設備方三千元作為定金,第一套設備發貨後,采購方驗收合格後應當再支付三千元貨款,驗收第二套設備後再支付二千元.............
3. 政府采購一般預付款是多少
至於預付款項的多來少,我國的合同法自中沒有明文規定,一般由購銷雙方協商完成。很多時候,采購方只會預付部分定金而已,常見預付款一般為30%,多的情況下也可能達到50%,甚至於100%也是有的。這主要看市場情況,賣方占據主導的情況下,預付款比例會更高。
4. PC設備采購的付款方式一般有哪些
付款模式一般是兩大類:
第1種,直接甲乙雙方的合同付款,
第2種,第三方融資租賃機構的付款。
機電設備行業典型的付款進度包括預付款40%,進度款50%,調試完成5%,質保金5%。
當然,如果要趕進度,加快建設投資速度,一般的付款方式就是811,也就是預付款80%,發貨款10%,質保金10%。
5. 工程預付款比例一般多少
在合同擬定時,預付款條款一般要注意三個問題:
1、預付款的額度,比如按合同價的10%左右計;
2、預付款的支付時間與方式,比如在合同簽訂後30日內支付預付款的50%,在承包人主要人員及主要機械到位後30日內再支付50%,支付預付款時承包人需提供預付款保函。
3、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時間和比例,比如在工程進度款支付至25%到75%之間按工程進度款比例扣回。
這三個方面一般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主要由招標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但不要對投標人過於苛求。
6. 設備采購合同里的預付款算設備款嗎
1、設抄備采購合同里的預付款算設備襲款。現在無論買什麼,商家都會要求買家預付一部分款。等買賣驗收成立後,在按總合同價款扣除已付款做最後財務結算。
2、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設置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7. 預付款,工程預付款比例合同法有沒有明確規定
《合同法》中無約定,但《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有相應規定:
第十二條 工程預付款結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於合同金額的10%,不高於合同金額的30%,對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計價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的工程,實體性消耗和非實體性消耗部分應在合同中分別約定預付款比例。
(二)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後的一個月內或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的7天內預付工程款,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應在預付時間到期後10天內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14天後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並承擔違約責任。
(三)預付的工程款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抵扣方式,並在工程進度款中進行抵扣。
(四)凡是沒有簽訂合同或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發包人不得預付工程款,不得以預付款為名轉移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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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惠州市規定工程預付款比例不超過15%
日前,惠州市財政局印發並開始實施《關於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財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其中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管理、資金預算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在工程價款的支付比例上,其中明確,工程預付款支付比例不超過15%,搶險、救災等特急工程預付款支付比例不超過30%。
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制定該辦法,意在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的財務管理,加強管理和監督,保證資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投資效益。
據介紹,所謂政府投資項目財務管理,是指使用財政預算內、外資金、政府貸(借)款、國債、地方債券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政性資金所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政府投資項目必須依照國家和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進行招標或政府采購,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及咨詢服務等。
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實行財務核算集中監管,執行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同時,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履約擔保制度,中標單位依照招標文件和合同約定提交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保證金或保函期限按建設工期確定,如提交的為履約保證金,由建設單位開設保證金銀行專戶,期滿後退還。
針對工程價款及各項待攤費用支付比例,《辦法》也有明確規定。例如,工程預付款,預付款支付比例不超過15%,如遇特急工程(搶險、救災等)預付款支付比例不超過30%。而針對合同價款內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前,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超過8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結算完成審核前,支付比例不超過90%。
同時,工程勘察、設計費的預付款支付比例不超過2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前支付比例不超過90%,餘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工程監理費用的預付款支付比例不超過2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支付比例不超過8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比例不超過95%,餘款在質保期滿後支付。
此外,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審核完成後,工程價款支付比例不超過95%,餘款為質量保證金,保質期滿後支付。
8. 設備合同一般預付款是多少
一般都是簽訂合同後預付30%,貨到開箱驗收後付30%,驗收移交後付35%,餘5%做質保金。
合同法沒有明文規定,由購銷雙方來協商。我見過的設備購銷合同中,60%是按以上比例執行的。
9. 工程預付款比例
工程價款是指建築企業因承包工程項目,按合同規定和工程結算辦法的規定,將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發包單位辦理結算而取得的價款。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與程序,相應法律只是作了原則性規定,沒有具體規定,主要還是靠合同約束,並受《合同法》、《建築法》及相應的司法解釋及地方政府的規定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八條規定,建築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關於工程款支付比例,財政部規定是:發包人應按不低於工程價款的60%,不高於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