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滿足哪些條件才是特種設備
❶ 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人員應符合的條件是什麼
一、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
2、身體健康並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4、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5、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6、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與「特種作業操作證「是兩種不同的證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兩者沒有共同點,不通用,證書全國有效。

擴展資料:
一、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稱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各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都要復審,復審年限有所不同。
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已在2010年11月2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❷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2.4.4 作業人員
2.4.4.1 作業人員職責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其主要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有關安全管理制度,並且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按照規定填寫運行、交接班等記錄;
(3)參加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
(4)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對發現的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並且作出記錄;
(5)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且按照規定的程序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6)參加應急演練,掌握相應的應急處置技能。
鍋爐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鍋爐節能管理制度,參加鍋爐節能教育的技能培訓。
2.4.4.2 作業人員配備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數量、特性等配備相應持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並且在使用特種設備時應當保證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證的作業人員在崗。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醫院病床電梯,直接用於旅遊觀光的額定速度大於2.5m/s的乘客電梯以及需要司機操作的電梯,應當由持有相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操作。
依據:《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
❸ 壓力管道具備哪些條件才納入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你好,請看最新的特種設備目錄對壓力管道的定義:
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於或者等於50mm的管道。公稱直徑小於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於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
符合以上條件就屬於壓力管道的管理范圍,否則就不屬於。
質檢總局關於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
2014年第1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質檢總局修訂了《特種設備目錄》,經國務院批准,現予以公布施行。同時,《關於公布<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鍋〔2004〕31號)和《關於增補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特〔2010〕22號)予以廢止。《特種設備目錄》由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附件:特種設備目錄
質檢總局
2014年10月30日
❹ 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這個幫你在網上找的,不過還是建議去咨詢下專業的相關部門哦。特種作業證件至少有安監總局、質檢總局、建設部考核並發證:
1、國家安監總局《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0號令規定: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所持證件為特種作業操作證。
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國家質檢總局下屬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3、建設部《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規定: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動中,從事可能對本人、他人及周圍設備設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業的人員。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滿6年需要重新考核換證。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塗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作業目錄
一、安監總局目錄
電工作業
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
1.1高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壓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試驗及絕緣工、器具進行試驗的作業。
1.2低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以下的低壓電器設備進行安裝、調試、運行操作、維護、檢修、改造施工和試驗的作業。
1.3防爆電氣作業
指對各種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修、維護的作業。
適用於除煤礦井下以外的防爆電氣作業。
焊接熱切割
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
2.1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使用局部加熱的方法將連接處的金屬或其他材料加熱至熔化狀態而完成焊接與切割的作業。
適用於氣焊與氣割、焊條電弧焊與碳弧氣刨、埋弧焊、氣體保護焊、等離子弧焊、電渣焊、電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劑切割、激光切割、等離子切割等作業。
2.2壓力焊作業
指利用焊接時施加一定壓力而完成的焊接作業。
適用於電阻焊、氣壓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壓焊、超聲波焊、鍛焊等作業。
2.3釺焊作業
指使用比母材熔點低的材料作釺料,將焊件和釺料加熱到高於釺料熔點,但低於母材熔點的溫度,利用液態釺料潤濕母材,填充接頭間隙並與母材相互擴散而實現連接焊件的作業。
適用於火焰釺焊作業、電阻釺焊作業、感應釺焊作業、浸漬釺焊作業、爐中釺焊作業,不包括烙鐵釺焊作業。
高處作業
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3.1登高架設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腳手架、跨越架架設或拆除的作業。
3.2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安裝、維護、拆除的作業。
適用於利用專用設備進行建築物內外裝飾、清潔、裝修,電力、電信等線路架設,高處管道架設,小型空調高處安裝、維修,各種設備設施與戶外廣告設施的安裝、檢修、維護以及在高處從事建築物、設備設施拆除作業。
製冷與空調作業
指對大中型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安裝與修理的作業。
4.1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指對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的作業。
適用於化工類(石化、化工、天然氣液化、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機械類(冷加工、冷處理、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食品類(釀造、飲料、速凍或冷凍調理食品、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農副產品加工類(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產加工、果蔬加工)生產企業,倉儲類(冷庫、速凍加工、製冰)生產經營企業,運輸類(冷藏運輸)經營企業,服務類(電信機房、體育場館、建築的集中空調)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4.2製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指對4.1所指製冷與空調設備整機、部件及相關系統進行安裝、調試與維修的作業。
煤礦安
❺ 申請特種設備製造許可的製造單位,應當具備哪些基本條
有:
(一)有與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與生產相適應的設備、設施版和工作場權所;
(三)有健全的質量保證、安全管理和崗位責任等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十八條國家按照分類監督管理的原則對特種設備生產實行許可制度。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生產活動:
(一)有與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與生產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和工作場所;
(三)有健全的質量保證、安全管理和崗位責任等制度。
❻ 壓力容器達到什麼條件才屬於特種設備
根據(特種設備檢查條例)附錄中的定義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TSG R0004-2009》固定式壓力容器技術監察規程。適用於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壓力容器。
1 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
2 工作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
3 盛裝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以及介質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其標准沸點的液體(注1-4)注1-4 容器內介質為工作溫度低於其標准沸點的液體時,如果氣相空間的容積與工作壓力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時,也屬於本標準的適用范圍。所以你所說的工作壓力0.8MPa,容積600L的固定式空氣儲罐屬於特種設備,其製造需要符合容規《TSG R0004-2009》的規定。
壓力容器的檢驗和標准 內部或外部承受氣體或液體壓力,並對按全性有較高要求的密封容器。早期主要用於化學工業,壓力多在10兆帕以下。合成氨和高壓聚乙烯等高壓生產工藝出現後,要求壓力容器的壓力達100兆帕以上 。
❼ 特種設備維修單位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首先你要明確,特種設備維修(現在叫修理)分為兩種情況,一種叫重大修理,必須有相應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許可證書才可以施工,另一種一般修理,沒有資質要求。
此外,八大類特種設備,取證要求是不同的,給你幾個規程,你仔細研究就行了。
《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試行)》;
《TSG G3001-2004 鍋爐安裝改造單位監督管理規則》;
《TSG R3001-2006 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
《TSG D3001-2009 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規則》;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單位資格許可程序和要求》。
❽ 特種設備的使用都有哪些要求
特種設備的使用:
1、特種設備的購置
要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首先必須把好特種設備的准入關,特種設備在選購時,除滿足生產要求外,根據規定必須保證安全要求,選購必須進行嚴格審查,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出廠標准,同時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對購置的特種設備是否符合以下相關文件進行判斷。
(1)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4)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2、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
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使用單位必須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注冊登記。將安全檢查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後,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在作業中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統一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4、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並保證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的完整、准確。特種設備檔案必須是從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使用、檢修全過程的文字記載,它向人們提供特種設備各個過程的具體情況,有利於掌握和分析特種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情況,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查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5、特種設備的安裝、維修保養與改造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安裝、維修保養和改造時必須請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來完成。竣工後,安裝、維修保養、改造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過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
6、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定期檢驗
在用特種設備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使用單位必須按期向所在地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當檢查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同時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特種設備的報廢
標准或技術規程中有壽命要求的特種設備或零件應當按照相應的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單位應向負責該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辦理注銷。
8、建立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頇案
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根據特種設備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適應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演練,對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檢驗,確保當事故發生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能真正起作用,防止災害擴大,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一旦事故發生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還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條件。
總之,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特種設備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同時還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修保養、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在內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使特種設備的管理部門和操作人員全面掌握其安全性能和技術狀況,了解和掌握運行規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種設備,從而全面有效地控制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
9、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及定期檢驗
1)特種設備行政許可
(1)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2)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變更。特種設備停用、注銷、過戶、遷移、重新啟用應到質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操作。作業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並到質監部門備案。
2)特種設備定期檢驗
(1)特種設備報檢。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在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特種設備的檢驗日期可從檢驗報告、合格標志查看)。
(2)特種設備報檢要求。起重機械報檢時必須提供保養合同、有效的作業人員證件。
(3)特種設備換證。特種設備檢驗合格後,攜帶使用證、檢驗合格標志、檢驗報告、保養合同、保養單位的保養資質到質監部門辦理年審換證手續。
特種設備安全培訓: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落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的基礎上,必須在本單位內對特種設備作業進行業務培訓和安全、節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訓計劃,有培訓記錄,有培訓考核。
❾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是:
第四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專法定退屬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於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3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