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檢定設備提出檢定要求
根據你的語抄言環境,我判斷您的確認可能是以下的三種情況
是對於設備的計量性能的確認,這些儀表在檢定校準完成後是否符合相關說明書上面的參數要求?您需要把那些報告上面的數據進行進行符合性審核。
在這些儀器到達你們公司。
a.送檢之前,貴公司需要根據用戶要求定義(我們稱為工藝范圍,工藝精度)出設備的校準范圍和校準最大允許誤差(檢定只能根據國家規程分類精度,無法自行定義)。
b.送至計量機構和對方溝通需要校準的參數以及精度。
c.拿到設備和報告後,對照報告和自行定義的校準范圍和最大允差是否相符,或者檢定結果是否符合事先根據檢定規程定義的級別。如果不符合,則按照企業定義的不符流程走下去。
更專業的確認Qualification分為計劃確認,安裝確認,運行確認,性能確認......這個你應該用不到吧。
2. 如何寫法定計量部門對試驗設備出具的計量檢定證明
法定計量部門對設備檢驗一般出具的是報告式文書,因單位而異。
類似體檢報告,有計量單位信息,申請單位及設備基本信息,計量依據,設備出廠信息,檢驗結果參考值和檢驗結果等。
3. 關於計量器具的校準和檢定,應該怎樣正確看待
不是所有的儀器都是能出具檢定證書的,必須有國家檢定規程才行,你公司要過Iso 9001,校準證書就可以。
4. 儀器設備在檢定/校準後,確認的方法是什麼確認哪些內容
根據你的語言復環境,我判斷您的確制認可能是以下的三種情況
是對於設備的計量性能的確認,這些儀表在檢定校準完成後是否符合相關說明書上面的參數要求?您需要把那些報告上面的數據進行進行符合性審核。
在這些儀器到達你們公司。
a.送檢之前,貴公司需要根據用戶要求定義(我們稱為工藝范圍,工藝精度)出設備的校準范圍和校準最大允許誤差(檢定只能根據國家規程分類精度,無法自行定義)。
b.送至計量機構和對方溝通需要校準的參數以及精度。
c.拿到設備和報告後,對照報告和自行定義的校準范圍和最大允差是否相符,或者檢定結果是否符合事先根據檢定規程定義的級別。如果不符合,則按照企業定義的不符流程走下去。
更專業的確認Qualification分為計劃確認,安裝確認,運行確認,性能確認......這個你應該用不到吧。
5. 試驗用儀器設備,需要計量檢定,請問有何規范,規定需檢定的儀器設備都有哪些
計量檢來定規程是指為評定計量器具源的計量性能,作為檢定依據的具有國家法定性的技術文件。他是從事計量檢定工作的技術依據,是一種國家技術法規,保證計量器具的准確一致。
如果需要檢定可以請計量檢定檢測所前來檢定。自檢以及自校準是自我校準的方法,並不能作為計量檢測。
6. 如何進行設備檢定/校準的確認
有幾種方法
一根據檢定規程來判斷
二根據設備的說明書
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
四一些特殊的標准要求如客戶標准行業標准等
7. 國家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周期怎麼制定
在我們日常的計量檢測工作中,經常碰到的一個問題,是如何確定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而客戶也常常就我們給出的檢定周期或校準有效期提出疑義,要求給予調整。對此,我們又如何做好解釋?為了科學、公正地確定計量檢定周期,對客戶提出合理的建議校準日期,我們不妨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規范與論述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周期。
一、JJF1139-2005《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確定原則和方法》是我們確定檢定周期的總原則
JJF1139-2005技術規范是參照國際法制計量組織公布的國際文件OIML D10:1984《檢測實驗室中使用的測量設備復校間隔的確定原則》與美國國家標准實驗室大會組織出版社的NCSLRP-1:1999《校準間隔的確認與調整》制定的。該規范規定了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確定的基本原則和方法。
規范提出了三個基本原則:一是制定或修訂計量器具檢定規程時,應根據所適用計量器具的本身特徵、計量器具的性能要求以及計量器具使用情況來確定其檢定周期;二是確定計量器具檢定同期時,首先應明確所適用計量器具的測量可靠性目標R(一般計量器具的測量可靠性目標R≥90%);三是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的確定應恰當地選用反應法或最大似然估計法中某一種或某幾種合適的方法進行分析測算。在這三個原則中,我們可明確:①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確定是在保證一定的測量可靠性目標前提下,由計量器具本身的性能、特徵,使用狀況決定的;②國家計量檢定規程中提出的檢定周期就是在這三個原則前提下得出的;③這個周期是通過一定的科學測算而來的。
二、JJF1139-2005規范中提出的周期測算方法是編制規程或或調整周期時可以應用的方法
在JJF1139-2005規范中,對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提出了反應法和最大似然估計法兩種方法。而反應法又主要有「固定階梯調整法」、「增量反應調整法」與「間隔測試法」三種方法;最大似然估計法又有三種具體的計演算法:經典法、二項式法與更新時間法。
三、質技監局量發[2000]182號文對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作出了相關規定
為了加強對法定(含授權)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的管理,規范調整強制檢定周期的行為,保證強制檢定工作科學、公正、有效,在2000年10發布了《關於加強調整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該通知中,對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作了四點規定:
1、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或部門、地方計量檢定規程(以下簡稱「規程」)中規定的檢定周期是常規條件下的最長檢定周期,普遍適用於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法定(含授權)計量檢定機構要嚴格執行,一般情況不需要進行調整。
2、凡連續兩個檢定周期檢定合格率低於95%(計量器具主要計量性能指標)或某台(件)計量器具連續兩個檢定周期主要計量性能指標不合格的,法定(含授權)計量檢定機構可以根據相關的規程,結合實際使用情況適當縮短其檢定周期,但縮短後的檢定周期不得低於規程規定的檢定周期的50%;縮短檢定周期的工作計量器具,若連續兩個檢定周期檢定合格率在97%以上(含97%)或三次檢定合格,應當恢復執行規程規定的檢定周期。
3、在調整強制檢定周期前,法定(含授權)計量檢定機構必須向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調整檢定周期的申請方案,報送檢定原始記錄及數據統計分析表等資料的復印件,經審核批准備案後,方可調整強制檢定周期。
4、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加強對法定(含授權)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工作的監督,嚴格審核調整強制檢定周期的申請方案,必要時可聘請技術專家評議。對任意或未經批准備案調整強制檢定周期的,要及時糾正,嚴重的要撤消對該項目進行強制檢定的授權。
上述四點規定,十分明確規定了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在計量檢定工作中如何確定檢定時間間隔的原則與方法。
8. 儀器設備檢定/校準(驗證)、確認的總體要求(急)
儀器設備校準和/檢定(驗證)、確認的總體要求:
一、 目的
根據《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准則》的要求,本所對儀器設備的校準、檢定(驗證)和確認進行總體的規劃和管理。確保本所使用儀器設備的量值能夠溯源到國家基準和國際單位制。
二、 適用范圍
本所在用的所有儀器設備
三、 職責
總工室負責提出在用儀器設備的溯源要求,根據要求完成年度計劃中對儀器設備的校準、檢定(驗證)和確認的各項任務。
質量負責人組織一個臨時的評審組,評價選擇校準和檢定服務的供應商,組織實施量值溯源工作,組織評價校準和檢定證書等。
後勤需保障量值溯源工作的所有資源需求。
質量負責人負責監督檢查所有工作。
四、 要求
1.總則
《儀器設備校準和/或檢定(驗證)、確認的總體要求》是對本所所有儀器設備量值溯源工作分類指導的技術文件,對每一類、每一台儀器設備通過何種方式溯源作出具體規定,檢定、校準、確認在文件依據、實施內容、結果判定、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不同,不需要檢定、校準的儀器設備應進行功能和性能的驗證。
2.實施依據
《質量手冊》、《儀器設備管理與維護程序》、《儀器設備量值溯源程序》
3.溯源方式
①.檢定/校準
管理范圍:有國家或行業檢定規程/校準規范且可找到送檢單位的儀器設備。
管理措施:每年制定儀器設備檢定/校準計劃,送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溯源至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或者國家計量基準器具。
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送當地的技術監督部門的檢定機構進行檢定,檢定周期由檢定機構確定。
非強檢的計量器具一般不超過檢定規程的最長檢定周期。對使用頻率低或性能穩定的計量器具可適當延長檢定周期,檢定/校準周期由本所根據儀器設備使用情況確定。
②.自校
管理范圍:無法送檢,但在檢測中出具數據的儀器設備。
管理措施:按照國家有關標准技術要求或儀器設備有關技術計量特徵編寫自校方法,進行自校,對設備的校準繪制量值溯源圖以保證量值能溯源至國家基準。
③.檢查
管理范圍:檢測設施或在檢測中不出具數據要求的設備及非計量設備。
管理措施:儀器設備的狀態用(綠)、(黃)、(紅)三色標識管理。
a、經計量檢定或校準、驗證合格的儀器設備,在設備的明顯處粘貼綠色合格標志,設備可以繼續使用。
b、存在部分缺陷,但在限定范圍內可以使用的(即受限使用的)儀器設備,在設備的明顯處粘貼黃色准用標志。
C 、不合格的儀器設備,在設備的明顯處粘貼紅色停用標志,停止使用。
④.設備比對和能力驗證
管理范圍:無法通過檢定/校準進行量值溯源的儀器設備。
管理措施:質量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通過設備比對或參加能力驗證並獲得滿意結果來提供溯源的證據。
⑤.期間核查
執行《儀器設備管理與維護程序》和《量值溯源程序》,總工室每年根據儀器使用狀況,制定核查方法,在儀器設備兩次相鄰檢定/校準間隔之間進行期間核查
4、標准物質的管理
執行《儀器設備管理與維護程序》和《量值溯源程序》。
5、各檢測室應編制在用有證標准物質清單,填寫標准物質使用的記錄,在使用前核查其證書,有效期等。
9. 如何判斷哪些儀器要做檢定,哪些要做校準
「校準」和「檢定」是保障量值准確有效的兩種不同的途徑和手段。校準和檢定從量值溯源來講,它們是相同的,但從法律效力上講,它們又是不同的。GJB9001A-2001標准中7.6條款a)要求:對照能溯源到國際或國家標準的測量標准,必要時,測量設備應按照規定的時間間隔或在使用前進行校準或檢定。標准中的「或」字確定了校準與檢定之間的並列和可選擇關系。在滿足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企事業可以針對不同的情況自行選擇檢定或校準的方法。
校準是企事業自願的溯源行為,不具有強制性,企事業可以自行進行校準,也可以委託外部機構進行校準。校準的結果是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該報告不判斷計量器具的合格與否,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而檢定則屬於國家強制性的執法性行為,檢定結果必須對送檢的計量器具、儀器設備作出合格與否的判斷,當結果是合格的,則發給檢定證書,不合格則發給不合格通知書,檢定結果具有法律效力。
屬於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該器具列入了國家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目錄;二是該計量器具必須是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檢測的特定用途。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檢測目的以外的計量器具,如科研、生產、經營管理用的計量器具,一般可按照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進行管理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