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再收此人請求是什麼儀器
發布時間: 2021-01-19 08:01:09
A. 承兌是什麼意思
承兌,是指執票人在匯票到期之前,要求付款人在該匯票上作到期付款的記載。匯票特有的制度。付款人一般在匯票正面簽名。
發票人與付款人間是委託關系,發票人開了票不等於付款人就必須付款。執票人為使匯票到期能得以支付,就必須將匯票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只有當付款人簽字承兌後,他才對匯票的付款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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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兌的特徵
1、參加承兌是一種附屬票據行為。這一行為與承兌行為一樣,以出票行為的合法完成為前提條件;該行為內容同樣含有票據上記載、簽章和票據交付三項行為要件。
2、參加承兌是由預備付款人或第三人從事的票據行為。根據許多國家的票據法規定,參加承兌人原則上為出票人或背書人在票據上指定的預備付款人(該指定記載顯然會加強票據的信用程度)。
但在持票人同意的前提下也可為與票據債務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第三人。各國票據法上的此類彈性規則意在最大限度地維護票據信用和社會第三人權益。
3、參加承兌是為特定債務人利益而為的票據行為。從各國的票據法的實踐來看,參加人之所以參加承兌,其目的在於阻止或防止追索權的行使,以事前補救的方式維護某張票據債務人的名譽和信用利益;它與旨在維護追索權債務人利益的票據保證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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