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現場使用電氣儀器有哪些要求
⑴ 電氣設備使用注意事項有哪些
1、電復線外面的絕緣如有破損,不得將制就使用,必須將絕緣包好;
2、經常檢查各電氣設備的按地裝置是否脫開;
3、拉電氣開關的動作要迅速,臉部應閃不並應戴好必要的防護用久;
4、檢查馬達外殼溫度時,宜用於背接觸外殼,不可用手掌接觸,以免被電吸住脫離不開;
5、不熟悉電氣設備的人不可亂動或擅自修理沒備;
6、清理電器設備時不得用水腫或用濕布擦拭;
(1)對現場使用電氣儀器有哪些要求擴展閱讀:
使用電氣設備隊主要的危險是發生電擊和電傷。所謂電擊,就是在電流通過時能使全身受害,僅使人體局部受傷時稱為電傷。最危險的是電擊。電流對人的傷害是:燒傷人體,破壞機體組織,引起血液及其他有機物質的電解和刺激神經系統等。
發生觸電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在已損壞的設備(如電動機、導線、電氣開關等)上工作;
2、接觸了帶電的棵線或破舊的導線;
3、沒有接地裝置或接地裝置不良;
4、缺乏必要的防護用具。
⑵ 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等必須符合什麼臨時用
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的安裝祥泰電氣提示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施工現場用電應回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答全技術規范》(JGJ 46—2003)的規定 。
2、施工現場的電氣系統接地形式採用TN-S系統,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都必須與保護線PE連接。
3、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供電線路的首端必須設置漏電保護裝置,動作電流最大為30mA,瞬時動作。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採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級材料隔熱。當照明燈具或鎮流器嵌入可燃裝飾裝修材料中時,應採取隔熱措施予以分隔。
5、配電箱的殼體和地板宜採用不燃材料製作,配電箱、開關、插座均應安裝在不燃材料上。
6、鹵鎢燈燈管附近的導線應採用耐熱絕緣材料製成的護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易燃性絕緣的導線。
7、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板保護。
8、每天工作結束時,應將臨時用電設備等與電源斷開,並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的文明施工。
⑶ 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防火要求是什麼
客房裡的台燈、壁燈、落地燈和廚房機電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專地保護。屬床頭櫃內設有音響、燈光、電視等控制設備的,應做好防火隔熱處理。
照明燈具表面高溫部位應當遠離可燃物;碘鎢燈、熒光燈、高壓汞燈(日光燈鎮流器)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構件上;深罩燈、吸頂燈等如靠近燃物安裝時,應加墊不燃材料製作的隔熱層;碘鎢燈及功率較大的白熾燈的燈頭線應採用耐高溫線空套管保護;廚房等潮濕地方應採用防潮燈具。
對空調、製冷和加熱等設備要加強維護檢查,防止發生火災。
⑷ 電氣試驗工作的基本要求有哪些呢
1、電氣抄試驗對現場的一切試驗工作至少應由兩人進行,並指定一人負責。
2、每次試驗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試驗人員詳細說明注意事項,根據試驗內容與環境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並與變電所和現場人員取得聯系,工作人員戴好絕緣護具。
3、電氣試驗除經允許必須帶電試驗的項目外,在其他一切設備上試給電必須驗電、試電、接地證充電後才能進行試驗。
4、試驗接線中的高壓連線,應盡可能縮短與其他用電部分及地面之間的距離,必須保證不致產電現象,必要時用絕緣材料隔離式固定。
5、使用梯子式登高作業時,必須按高空作業規定進行。不經工作負責人允許,不得拆卸試驗裝置和儀表,不經現場值班人員許可,不得操作無關刀閘或進入其他地點。
6、試驗完畢,必須拆除全部試驗接線和所布置的安全措施,恢復原來正常狀態,試驗人員全部撤出後,工作負責人同值班人員檢查無誤後,才算結束工作。
7、電氣試驗對大容量的設備(電機、變壓器)和電容器,電纜在試驗前應充分放電後,方可接線,拆卸和實驗。
⑸ 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防火要求是什麼
客房裡的台燈、壁燈、落地燈和廚房機電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保護。床頭櫃內設有音響、燈光、電視等控制設備的,應做好防火隔熱處理。
照明燈具表面高溫部位應當遠離可燃物;碘鎢燈、熒光燈、高壓汞燈(日光燈鎮流器)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構件上;深罩燈、吸頂燈等如靠近燃物安裝時,應加墊不燃材料製作的隔熱層;碘鎢燈及功率較大的白熾燈的燈頭線應採用耐高溫線空套管保護;廚房等潮濕地方應採用防潮燈具。
對空調、製冷和加熱等設備要加強維護檢查,防止發生火災。
一、 工程概況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合格。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主席令第4 號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令第13 號
《關於防止發生施工火災事故的緊急通知》建設部建設監理司建監安[1998]12號
三、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範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四、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並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並積極落實防範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並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後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並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季施工採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五、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做好防範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 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 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葯物檢查,發現葯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於正常可使用狀態。
六、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後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後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准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四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三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後,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准,方可動火。
七、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八、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地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製訂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採用豐富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觀看錄像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隊長負責安排,通過活動使隊員們深刻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工程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地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隊員消防演習。
4、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5、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九、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築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於2m,使用時兩者距明火不得少於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每30 平方應配置兩具滅火級別不小於4B 的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對遵守消防規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有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並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 度以上時,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於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 以外,並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後的檢查工作。
十一、木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葯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其當事人責任。
十二、機修房防火管理制度
1、機修房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機管員全面負責。
2、機修房各種防火警告牌必須齊全,各種制度上牆。
3、所有機械設備安放位置選擇合理,電線及配電箱設置規范,做好機械的接地或接零。
4、機修工作業時,嚴禁帶手套,下班時切斷電源。
5、存放油類要求歸類,配備一定數量有效的滅火器。
6、按規定做好每天的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採取措施。
十三、電焊間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殊工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並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熔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葯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十四、油漆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間設置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煙,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閑人入內。
十五、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燒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後,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風扇不得放在蚊帳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 平方米設置一隻滅火級別不小於3A 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葯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十六、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掛設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七、獎勵與懲罰
1、獎勵辦法:
1) 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 模範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3) 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4) 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 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 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7) 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1) 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2) 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 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職的。
4) 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
5) 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⑹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一般有哪些要求
問:
施工現場對施工臨時用電有哪些要求?
答:
施工現場對施工臨時用電的要求有下面這些:
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一般規定
(1)
必須建立健全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級崗位責任制,應加強施工現場的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管理。技術部門和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現場的值班與維修電工應負責管轄各自職責范圍內的電氣設備及線路的正常運行。
(2)
對施工用電總容量在50kw以上或有特殊用電要求的工程項目,應進行專項用電設計。對於50kw以下現場也應有用電方案。編制的設計方案,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實施,安裝完畢後,應由工程施工和動力設備部門驗收簽字。並送安全部門備案,方可設入使用。
(3)
用電設計方案基本內容如下:
①主要電氣設備的名稱、型號、功率和平面布置;
②確定電源進線,變(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的位置及線路走向;
③進行總用電負荷計算;
④繪制相應的現場用電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⑤選擇變壓器、導線截面以及控制、保護器件的規格;
⑥制定現場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
(4)
臨時用電工程中,線路與設備安裝、維修,必須由持證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技術要求相適應。
(5)
對於施工現場的電氣設施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①凡是能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應採取可靠絕緣與屏護等措施或保證安全距離;
②各類導線的選型,應嚴格保證規定的安全載流量,安裝、敷設應保證安全;
③所有電氣設備的工作性能和絕緣強度應處於完好狀態,且在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保護范圍內;
④所有電氣設備都應有過載和短路保護,對於垂直運輸機械還應有上、下限位,零位起動等安全聯鎖裝置;
⑤起重機械的照明迴路應接在起重機總電源開關的外側,並單獨防護,在總開關切斷電源時,照明不應斷電;
⑥現場重要(或危險)部位,應有醒目的電氣安全標志。
(6)
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健全以下電氣安全制度:
①各類電氣設備、設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②電氣安全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③電氣設備、線路的檢查、維修、保養記錄制度;
④各類電氣事故的預防及處理辦法;
⑤考核及獎懲規定。
(7)
施工現場不得帶電作業。
(8)
發生電氣事故,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並立即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及時按事故報告規程上報。
⑺ 直接接觸電氣設備的工作對人員有什麼要求
按照安規的要求
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經醫師鑒定無專妨礙工作的病症屬(體檢每兩年至少一次);
2、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和業務技能,且按其崗位和工作性質熟悉安規的有關部分並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
電氣工作人員必須的教育和培訓:
1、電氣工作人員應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
2、電氣工作人員對安規應每年考試一次。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溫習安規,並經考試合格後,方能恢復工作;
3、新參加電氣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後方可進入現場隨同參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單獨工作;
4、外單位參與本單位電氣工作的人員,應熟悉安規並經考試合格方可參加工作。工作前本單位有關人員 應告知現場電氣設備的接線情況、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⑻ 對電氣設備的驗收有哪些規定
對電氣設復備的驗收規定製如下:
新建、擴建、大小修、預試的一、二次變電設備,必須頒布的有關規程和技術標准經過驗收合格、手續完備後方能投入運行。
設備的安裝或檢修,在施工工程中需要中間驗收時,變電站負責人應指定專人配合進行,對其隱蔽部分,施工單位應做好記錄,中間驗收項目,應由變電站負責人與施工檢修單位共同商定。
在大小修、預試、繼電保護、儀表檢驗後,由有關修試人員將有關情況記入記錄簿中,並註明是否可以投入運行,無疑問後方可辦理完工手續。
驗收的設備個別項目未達到驗收標准,而系統又急須投入運行時,需經主管局總工程師批准,方可投入運行。
電氣設備(Electrical Equipment)是在電力系統中對發電機、變壓器、電力線路、斷路器等設備的統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