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抵押需登記哪些內容
首先應該和銀行提出相關的貸款申請意向,因設備抵押需要徵得銀行的認可和同意,通過專業評估公司的價值及變現能力的評估,據此銀行與你簽訂抵押合同後,到當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為你發放的抵押貸款。
❷ 抵押權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1、抵押權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⑴自然人提供身份證、軍官證、士內兵證、護照等容;
⑵法人及其他組織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法人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等;
3、房屋所有權證;
4、抵押合同;
5、主債權合同;
6、其他必要資料:
⑴土地使用(租用)證;
⑵抵押人為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
⑶抵押人為集體企業的,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抵押及主管單位備案的文件;
⑷抵押人為公司法人的,應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抵押的決議;
⑸抵押人為自然人的,已婚的應提交結婚證或其他婚姻關系證明文件及配偶身份證,未婚的應提交單身證明;
⑹委託辦理的,應提交委託公證書、受託人身份證明;
⑺抵押人為未成年人或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提交監護資格證明、監護人身份證明,監護人應提交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證書;
⑻登記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資料。
❸ 如何辦理機器設備抵押 請高手指教
機器設備抵押按規定是到當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你先跟銀行確定抵專押設備,然後由銀行根據確定屬的設備去工商行政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如果銀行不高興去辦,你也沒義務提醒他們去辦.你只需與銀行協商用什麼設備抵押.後續有什麼具體問題可再問,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❹ 設備抵押如何在工商部門辦理登記
設備抵押只是一種說法,他的實際操作就是設備過戶,過戶後如不支付利息,就會強行搬走,也就是通常說的權利人轉移,和抵押登記沒有任何關系
❺ 設備抵押如何登記
根據《動產抵押登記辦法》:
第四條當事人設立抵押權符合本辦法第二條所規定情形的,應當持下列文件向登記機關辦理設立登記: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抵押人、抵押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動產抵押登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名稱(姓名)、住所地等;
(二)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狀況等概況;
(三)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
(五)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六)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姓名、聯系方式等;
(七)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八)抵押人、抵押權人認為其他應當登記的抵押權信息。
第二條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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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禁止抵押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一百八十五條 設立抵押權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
(四)擔保的范圍。
第一百八十六條 禁止流押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第一百八十七條 不動產抵押登記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一百八十八條 動產抵押效力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八十條 抵押財產范圍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❻ 請問一下,機械設備抵押登記備案需要什麼資料比如發票之類的 還需要什麼嗎謝謝
1、《動產抵來押登記書》;
源2、主債權合同、擔保合同;
3、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4、《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有關事項的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5、非法人企業提供企業出資人其擁有財產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的證明;
6、財產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7、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證件。
流程是: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各區(市)、縣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後,開具《動產抵押登記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動產抵押登記辦結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動產抵押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申請人憑《動產抵押登記辦結通知書》到發證照窗口領取《動產抵押登記書》。
❼ 企業機械設備抵押貸款為什麼去工商管理部門登記
企業機械設備抵押貸款為何要去工商管理部門注冊:
這稱為房地產抵押。 當事人申請動產抵押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抵押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的《抵押安裝登記表》(一式四份);
2、抵押合同當事人的主要資格證明書的副本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書的副本。
3、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應當提交代理委託書原件和身份證明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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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❽ 抵押有效要件哪些需登記
登記要件模式是指法律關系的成立為:法律行為+登記=成立和有效 典型的內是不動產的抵押登記,舉例,容如果抵押不動產,不僅要有前期的法律關系(抵押合同),還要到抵押登記機關進行登記,抵押關系才能夠成立並有效。 抵押對抗模式是指法律行為=成立並有效;法律行為+登記=可以對抗第三人 也就是說,即使不登記,法律行為也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對抗第三人; 舉例:汽車的抵押:汽車抵押只要簽定了抵押合同,抵押關系就是存在並且有效的,但是,這時候的抵押關系的優先權,是不能優先於其他債權關系,和其他普通債權是同等效力。 只有登記了以後,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優先於其他普通債權。
❾ 機器設備抵押登記怎麼辦理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各區(市)、縣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後,開具動產抵押登記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動產抵押登記辦結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動產抵押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申請人憑動產抵押登記辦結通知書到發證照窗口領取動產抵押登記書。
(9)機械設備抵押需登記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機器設備抵押注意事項:
根據物權法第179條規定,動產抵押無需轉移財產的佔有。根據《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時,只需在《動產抵押登記書》中載明抵押財產的所有權歸屬,無需提供權屬證明材料。登記機關受理申請文件後,當場在《動產抵押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並註明蓋章日期,即完成抵押登記手續。
辦妥抵押登記後,動產權屬證明中並無已抵押的相關記載,且不轉移佔有,第三人難以知曉。實際操作中,部分經辦客戶經理向登記機關(縣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的《動產抵押登記書》中無詳細記載抵押設備名稱、狀況、所有權歸屬,只是載明詳見評估報告,抵押設備的明細情況登記機關既無記載,也無從查明。
因此登記機關可能會出現重復抵押登記的情況,此時,登記在後的債權人的抵押權無法保障。實踐中已經出現因重復抵押原因,債權人與登記部門發生糾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