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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製造安全生產費用如何計提

發布時間: 2021-02-23 02:12:33

⑴ 安全生產費用如何提取,提取的比例是多少

安全費用的提取標准:
1、煤炭生產企業依據開採的原煤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煤礦原煤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噸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礦噸煤15元;
(三)露天礦噸煤5元。
礦井瓦斯等級劃分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規范》的規定執行。
2、非煤礦山開采企業依據開採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石油,每噸原油17元;
(二)天然氣、煤層氣(地面開采),每千立方米原氣5元;
(三)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地下礦山每噸10元;
(四)核工業礦山,每噸25元;
(五)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2元,地下礦山每噸4元;
(六)小型露天採石場,即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產品用於建築、鋪路的山坡型露天採石場,每噸1元;
(七)尾礦庫按入庫尾礦量計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礦庫每噸1元,四等及五等尾礦庫每噸1.5元。
本辦法下發之日以前已經實施閉庫的尾礦庫,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庫容大小提取,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萬元;超過100萬立方米的,每增加100萬立方米增加3萬元,但每年提取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原礦產量不含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和廢石場中用於綜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礦石。
地質勘探單位安全費用按地質勘查項目或者工程總費用的2%提取。
3、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建設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礦山工程為2.5%;
(二)房屋建築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鐵路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5%。
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4、危險品生產企業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萬元至10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以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准逐月提取:

(一)客運業務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貨運業務按照1%提取;

(三)危險品等特殊貨運業務按照1.5%提取。

中小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專戶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的5%和2%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用。

⑵ 安全生產費的計提

劃歸為高危行業的部分企業,認為安全生產費的計提標准過高,企業難以承受。其中有些企業自身防範事故的意識不強,未將安全生產費用的支出視為必要的投入。但計提標準的合理性也確實存在一定問題,有些行業或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實際投入或支出需求與計提標准不匹配。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礦山企業安全費用分別依據開採的原礦產量和單位產量提取標准按月提取;建築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1%-2%計提;危險品生產企業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基數採取超額累退方式逐月提取;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以營業收入的0.5%-1.5%為計提依據。並且規定:各省級政府已制定下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辦法的,其提取標准如果低於本辦法規定的標准,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調整;如果高於本辦法規定的標准,按照原標准執行。中小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專戶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的5%和2%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用。
在該辦法實施過程中,一些中小型建築施工企業的毛利率較低,如果按照規定計提安全生產費用後,會造成當年全部凈利潤或者「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余額不夠計提安全生產費。筆者認為,從會計角度而言,「盈餘公積—專項儲備」的計提應當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余額提取至零為限。但安全生產費的計提,也應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確定比較合理的標准。以某家中型建築施工企業為例說明。當年營業收入200 000萬元,假定其承接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收入各佔50%,按《暫行辦法》規定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計提比例分別為2%和1%,應計提3 000萬元安全生產費,但其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也只有3 000萬元,並且按照凈利潤的10%計提盈餘公積。如果維持上述水平,在每年安全生產費實際支出1 000萬元的情況下,專項儲備結余當年增加
1 700萬元(3 000-3 000×10%-1 000),需要近六年才能使得該項儲備累計結余達到10 000萬元(200 000×5%),以滿足《暫行辦法》中規定的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的條件。一方面,安全生產費儲備余額不斷增加,另一方面,該企業將連續多年無法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當下,安全生產費提取和使用已被財企[2012]16號取代。其中新增了機械製造、武器裝備研製生產與試驗行業也應計提安全生產費。 高危行業計提的安全生產費,不完全符合負債要素的定義和確認條件,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難以可靠地計量,因此,財會函[2008]60號文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時從未分配利潤轉入盈餘公積,建立專項儲備。但是,將計提安全生產費作為利潤分配,筆者認為存在如下缺陷:首先,導致部分成本外部化,使得為獲取收入而必須發生的一部分成本未能及時計入當期損益,與相關收入的配比性較差,不利於進行成本控制與盈利預測;其次,與相關稅收法規缺乏協調,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聯合發布的財建[2004]119號文中明確規定「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這與原來的會計處理規定比較協調,而按財會函[2008]60號文的規定計提時不通過損益直接進入利潤分配,給企業納稅調整和稅收征管帶來不便;再者,與利潤分配的性質不相符,混淆了企業費用列支與向企業所有者分配利潤的界線,容易引起投資者誤解,並將引發下列問題: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余額不夠計提,是否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余額為限?若企業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余額為負數,就不需要提取安全生產費了嗎

⑶ 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准

第五條煤炭生產企業依據開採的原煤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煤礦原煤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噸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礦噸煤15元;
(三)露天礦噸煤5元。
礦井瓦斯等級劃分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規范》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非煤礦山開采企業依據開採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石油,每噸原油17元;
(二)天然氣、煤層氣(地面開采),每千立方米原氣5元;
(三)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地下礦山每噸10元;
(四)核工業礦山,每噸25元;
(五)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2元,地下礦山每噸4元;
(六)小型露天採石場,即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產品用於建築、鋪路的山坡型露天採石場,每噸1元;
(七)尾礦庫按入庫尾礦量計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礦庫每噸1元,四等及五等尾礦庫每噸1.5元。
本辦法下發之日以前已經實施閉庫的尾礦庫,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庫容大小提取,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萬元;超過100萬立方米的,每增加100萬立方米增加3萬元,但每年提取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原礦產量不含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和廢石場中用於綜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礦石。
地質勘探單位安全費用按地質勘查項目或者工程總費用的2%提取。
第七條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建設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礦山工程為2.5%;
(二)房屋建築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鐵路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5%。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列入標外管理。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並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八條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4%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條交通運輸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貨運業務按照1%提取;
(二)客運業務、管道運輸、危險品等特殊貨運業務按照1.5%提取。
第十條冶金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3%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5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至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營業收入超過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條機械製造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5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的,按照3.5%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條武器裝備研製生產與試驗企業以上年度軍品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炸葯及其製品研製、生產與試驗企業(包括:含能材料,炸葯、火葯、推進劑,發動機,彈箭,引信、火工品等):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5%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裝備及核燃料研製、生產與試驗企業: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3%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在競標時,列為標外管理)。
(三)軍用艦船(含修理)研製、生產與試驗企業: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5%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飛船、衛星、軍用飛機、坦克車輛、火炮、輕武器、大型天線等產品的總體、部分和元器件研製、生產與試驗企業: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營業收入超過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軍用危險品研製、生產與試驗企業: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4%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條中小微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的5%和1.5%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商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用。
企業規模劃分標准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企業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安全生產實際需要,可適當提高安全費用提取標准。
本辦法公布前,各省級政府已制定下發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辦法的,其提取標准如果低於本辦法規定的標准,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調整;如果高於本辦法規定的標准,按照原標准執行。
第十六條新建企業和投產不足一年的企業以當年實際營業收入為提取依據,按月計提安全費用。
混業經營企業,如能按業務類別分別核算的,則以各業務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上述標准分別提取安全費用;如不能分別核算的,則以全部業務收入為計提依據,按主營業務計提標准提取安全費用。

⑷ 工業企業且是機械行業的安全生產經費是必須提嗎會計分錄如何做

根據財政部、安全生產監督總局於2006年12月8日印發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的規定,安全生產費用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礦山開采、建築施工、危險品生產以及道路交通運輸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按照規定標准提取,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本文將從會計和稅務兩個方面全面剖析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的處理。

一、安全生產費的會計處理

我國對安全生產費會計處理的規定真是一波三折,最早應當追溯到財政部於1993年6月10日印發的《工業企業會計制度若干問題的補充規定》(財會字[1993]29號)。該文件規定,礦山企業提取維簡費時,應按實際提取的金額,借記有關的費用科目,按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計算的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財政部於2004年5月28日印發的《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准則問題解答(四)》(財會[2004]3號)規定,煤炭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安全費用時,應將按照國家規定標准計算的提取金額,借記「製造費用(提取安全費用)」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安全費用)」科目。煤炭企業於未來期間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費用時,在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時,直接沖減長期應付款;如能確定有關支出最終將形成固定資產,應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單列項目歸集所發生的費用。待有關安全項目完工後,對於形成固定資產的,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按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借記「長期應付款」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該項固定資產在以後使用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人民出版社於2008年12月出版發行、由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的《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08)》指出,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的安全費用以及具有類似性質的的各項費用,應當在所有者權益中的「盈餘公積」項下以「專項儲備」項目單獨反映。企業按規定標准提取安全費用等時,借記「利潤分配——提取專項儲備」科目,貸記「盈餘公積——專項儲備」科目。按規定范圍使用安全生產儲備購建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等資產時,按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對於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和核算的安全防護設備等,企業應當按規定計提折舊,計入有關成本費用。按規定范圍使用安全生產儲備支付安全生產檢查和評價支出、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等費用性支出時,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企業按上述規定將安全生產儲備用於購建安全防護設備或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費用性支出等時,應當按照實際使用金額在所有者權益內部進行結轉。借記「盈餘公積——專項儲備」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提取專項儲備」科目,但結轉金額以「盈餘公積——專項儲備」科目余額沖減至零為限。企業未按上述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

財政部於2008年12月26日印發的《關於做好執行會計准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08)》中的具體要求處理,在所有者權益「盈餘公積」項下以「專項儲備」項目單獨列報,不再作為負債列示。煤炭企業在固定資產折舊外計提的維簡費,應當比照安全生產費用的原則處理。

財政部於2009年6月11日印發的《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財會[2009]8號)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記入「4301專項儲備」科目。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時,屬於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並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後期間不再計提折舊。「專項儲備」科目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下「減:庫存股」和「盈餘公積」之間增設「專項儲備」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維簡費和其他具有類似性質的費用,比照上述規定處理。本解釋發布前未按上述規定處理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

從安全生產費會計處理的歷史演變,並結合財會[2009]8號文件的規定來看,安全生產費的會計處理應當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1、從安全生產費的提取角度來看,安全生產費應當從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中提取,而不能從稅後利潤中提取。這樣,既可以防止成本費用外部化,也可以避免侵害企業投資者的利益。

2、從安全生產費的使用角度來看,安全生產費的使用應當區分費用性支出(或稱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並採取不同的會計處理。對於企業發生的費用性支出,直接沖減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對於企業發生的資本性支出,應當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轉作固定資產;在轉作固定資產的同時,企業應當全額計提折舊(即無需預留殘值)並沖減提取的安全生產費。

3、從安全生產費的性質角度來看,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和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概念框架,高危行業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因不符合負債的定義而不具有負債性質,應當作為「專項儲備」列入所有者權益。

二、安全生產費的稅務處理

我國對安全生產費的稅務處理應當追溯到財政部於2004年5月21日印發的《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04]119號)。該文件規定,企業提取的煤炭生產安全費用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來,我國僅對安全生產費中的資本性支出——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問題做了特殊規范,而對安全生產費提取和使用的一般稅務處理則沒有明確規定。

(一)安全生產費提取和使用的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只有企業實際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合理的支出才能准予稅前扣除。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標准提取的安全生產費雖然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合理,但並未實際發生支出。因此,在稅務處理上,企業應將當年提取的安全生產費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將實際發生的費用性質的安全生產費支出,調減應納稅所得額;將形成固定資產的安全生產費支出,應當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政策計算各年度應計提的折舊額,分年度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實施條例第一百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所稱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享受前款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並自身實際投入使用前款規定的專用設備;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環境保護 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56號)的規定,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稅務處理應當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1、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購置並實際使用列入《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可以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後年度結轉,但結轉期不得超過5個納稅年度。專用設備投資額,是指購買專用設備發票價稅合計價格,但不包括按有關規定退還的增值稅稅款、允許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予以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自2009年1月1日起,企業購進並實際使用財稅[2008]48號文件規定進行稅額抵免時,如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不再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如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應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稅合計金額。企業購買專用設備取得普通發票的,其專用設備投資額為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當年應納稅額,是指企業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扣除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國務院有關稅收優惠規定以及稅收過渡優惠規定減征、免徵稅額後的余額。

2、企業利用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抵免企業應納所得稅額;企業利用財政撥款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不得抵免企業應納所得稅額。

3、企業購置並實際投入使用、已開始享受稅收優惠的專用設備,如從購置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轉讓、出租的,應在該專用設備停止使用當月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轉讓的受讓方可以按照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例:甲公司系一家於2009年年初新成立的金屬礦山企業,其安全生產費用依據開採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提取標准井下礦山為8元/噸,原礦產量為100萬噸/月,原礦產量為1200萬噸/年。2009年2月3日,經有關部門批准,甲公司利用自籌資金購入一批需要安裝用於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的安全防護設備,該安全防護設備屬於符合《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條件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列示:價款為200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340萬元;安裝過程中支付人工費400萬元,2月27日安裝完工並交付使用。該類設備採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凈殘值率為5%,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2009年度,甲公司另支付安全生產檢查和評價支出、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200萬元。

假定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年確認遞延所得稅;甲公司在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

解析:

(1)會計處理

①每月提取安全生產費用時

借:製造費用(100×8) 800

貸:專項儲備 800

②使用安全生產儲備支付費用性支出時

借:專項儲備 200

貸:銀行存款 200

③使用安全生產儲備購置該安全防護設備時

借:在建工程 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

貸:銀行存款 2340

④支付該安全防護設備的安裝費時

借:在建工程 400

貸:銀行存款 400

⑤該安全防護設備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

借:固定資產 2400

貸:在建工程 2400

⑥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並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

借:專項儲備 2400

貸:累計折舊 2400

該安全防護設備在以後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⑦確認2009年年末與該安全防護設備相關的遞延所得稅

A.該安全防護設備2009年12月31日的賬面價值=2400-2400=0(萬元)

B.該安全防護設備2009年12月31日的計稅基礎=2400-2400×(1-5%)/10×(10÷12)=2400-190=2210(萬元)

C.該安全防護設備2009年12月31日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210-0=2210(萬元)

D.應確認的與該安全防護設備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2210×25%=552.5(萬元)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552.5

貸:所得稅費用 552.5

⑧確認2009年年末與安全生產儲備相關的遞延所得稅

A.安全生產儲備2009年12月31日的賬面價值=(800×12)-200-2400=7000(萬元)

B.安全生產儲備2009年12月31日的計稅基礎=0萬元

C.安全生產儲備2009年12月31日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7000-0=7000(萬元)

D.應確認的與安全生產儲備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7000×25%=1750(萬元)

⑨甲公司2009年度共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552.5+1750=2302.5(萬元)

⑩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的驗算

A.甲公司2009年度納稅調整增加額=9600-200-190=9210(萬元)

B.甲公司2009年度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9210×25%=2302.5(萬元)

(2)稅務處理

①甲公司應將2009年度提取的安全生產費9600萬元(800×12)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的14行「納稅調整增加額(填附表三)」;

②對於2009年度實際發生的費用性支出200萬元調減應納稅所得額,應當填寫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的15行「納稅調整減少額(填附表三)」;

③對於資本性支出2400萬元,則應當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政策計算各年度應計提的折舊額度228萬元[2400×(1-5%)/10],分年度調減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的15行「納稅調整減少額(填附表三)」。但按稅法規定的折舊政策計算2009年度應計提的折舊額為190萬元(228×10/12),應當填寫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的15行「納稅調整減少額(填附表三)」。

④由於該安全防護設備屬於符合《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條件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因此該安全防護設備的投資額2000萬元的10%(200萬元)可以從甲公司2009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抵免,填寫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的29行「減:抵免所得稅額(填附表五)」;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三、與安全生產費相關的政策建議

(一)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增設「專項儲備」專欄或項目

財會[2009]8號文件僅規范了專項儲備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列示,而沒有規范專項儲備在其他財務報表中的列示,筆者建議完善與「專項儲備」相關的財務報表的列示。

(二)明確安全生產費提取和使用的稅務處理規定

目前,我國稅法除了對安全生產費中的資本性支出——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問題作出了特殊規范外,對安全生產費提取和使用的一般稅務處理並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因此,筆者建議稅法對安全生產費提取和使用的一般稅務處理作出明確規范,以避免某些企業認為財建[2004]119號文件目前仍然有效,即企業按規定提取的煤炭等生產安全費用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⑸ 一般企業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有規定嗎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准,和企業類型有關,一般有如下四類企業需要提回取安全生產費用:
1、礦答山企業安全費用依據開採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
2、建築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
3、危險品生產企業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
4、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以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0-12-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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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機械製造業停產期間還要計提安全生產費用嗎

安全生產費用是以生產總值為基礎的,如果沒有生產值怎麼計算費用?

⑺ 安全生產費用的的計提及會計分錄

新准則取消了「預提費用」和「待攤費用」,因此,安全生產費用不用計提,發生時直接記入當期損益
借:管理費用—安全生產費
貸:庫存現金 / 銀行存款

⑻ 安全生產費用計提標准

礦山企業安全費用依據開採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石油,每噸原油17元;
(二)天然氣,每千立方米原氣5元;
(三)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4元,井下礦山每噸8元;
(四)核工業礦山,每噸22元;
(五)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立方米)1元,井下礦山每噸(立方米)2元;
(六)小型露天採石場,即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產品用於建築、鋪路的山坡型露天採石場,每噸0.5元。
原礦產量不含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和廢石場中用於綜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礦石。
煤系及與煤共(伴)生的金屬非金屬礦山、水體下開采礦山、有自然發火可能性的礦山、在需要保護的建(構)築物和鐵路下面開採的礦山,以及其他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要求的礦山,經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財政廳(局)核准後,可以在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基礎上提高提取標准,但增加的提取標准不得超過原提取標準的50%。
建築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房屋建築工程、礦山工程為2.0%;
(二)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0%。
建築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危險品生產企業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萬元至10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以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准逐月提取:
(一)客運業務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貨運業務按照1%提取;
(三)危險品等特殊貨運業務按照1.5%提取。
中小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專戶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的5%和2%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用。

⑼ 機械製造業安全生產費用怎麼計提按年還是按月假如一年營業收入一億一千萬安全生產費用是多少 求告知謝謝

依據財企2012 16號文件,不過現在正在對該文件徵求修改意見,馬上就有新的提取標准了。至於演算法就稍微麻煩一些了。把上年度的營業收入分成好幾部分,然後與提取比例相乘,得出最後的加和。然後除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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