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噸起重機械生產需要資質
❶ 幾噸以上的起重設備屬於特種設備
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屬於特種設備。與起重機械自重無直接關系。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於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2014年第114號)中所附的特種設備目錄。
特種設備中所述的起重設備(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
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者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者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1)多少噸起重機械生產需要資質擴展閱讀
依據《特種設備目錄》,我國納入特種設備目錄管理的起重設備共有9類。分別為:
1、橋式起重機
包括:通用橋式起重機、防爆橋式起重機、絕緣橋式起重機、冶金橋式起重機、電動單梁起重機、電動葫蘆橋式起重機。
2、門式起重機
包括:通用門式起重機、防爆門式起重機、軌道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岸邊集裝箱起重機、造船門式起重機、電動葫蘆門式起重機、裝卸橋、架橋機。
3、塔式起重機
包括:普通塔式起重機、電站塔式起重機。
4、流動式起重機
包括: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集裝箱正面吊運起重機、鐵路起重機。
5、門座式起重機
包括:門座起重機、固定式起重機。
6、升降機
包括:施工升降機、簡易升降機。
7、纜索式起重機
8、桅桿式起重機
9、機械式停車設備
❷ 起重機械製造許可具備條件
起重機械製造(含安裝、修理、改造)專項條件
1.橋式、門式起重機(A),流動式起重機(A),門座式起重機(A)
1.1人員
1.1.1技術負責人
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1.1.2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1)質量保證工程師,具有工程師職稱,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2)設計、工藝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3)材料與零部件、焊接、電控系統製作、產品檢驗、安裝調試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4)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工程師職稱,無損檢測相關專業畢業或者具有Ⅱ級無損檢測人員資格,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1.1.3技術人員(注2)
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機械和電氣專業人員共不少於12人,其中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的人員不少於2人,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注2:技術人員可以擔任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下同。
1.1.4檢驗人員
專職質量檢驗人員不少於8人,其中包括持有相應Ⅱ級無損檢測資格證的人員不少於2人(外委的不要求)。
1.1.5作業人員
安裝人員不少於8人,指揮不少於2人,司機不少於2人,焊工不少於20人(注3),電工不少於5人。
注3:主要受力結構件採用自動焊接生產線或者焊接機器人焊接時,焊工的數量可以減少50%,下同。
1.1.6安裝項目負責人
具有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具有起重機械安裝工作經歷。
1.2工作場所
(1)製造主要受力結構件的廠房面積不小於5000m2;
(2)辦公場所面積不小於400m2;
(3)倉庫面積不小於400m2。
1.3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1.3.1橋式、門式起重機(A),門座式起重機(A)
應當具有以下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1)數控切割機,不小於10m×3m×30mm(有效切割長度×寬度×厚度 );
(2)相貫線切割機(適用於門座式起重機);
(3)壓力機(壓力不小於200t)或者折彎機(公稱壓力不小於2000kN);
(4)氣體保護焊機不少於10 台;
(5)自動埋弧焊機不少於3台;
(6)回轉支承座圈加工設備 (適用於門座式起重機,外委的不要求 );
(7)鋼材預處理及除銹裝置或者鋼結構表面後處理設備,拋丸預處理後的材料表面清潔度達到Sa2 1/2 級(外委的不要求);
(8)結構車間同一跨度中兩台起重設備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於40t(單台起重設備的額定起重量不小於20t);具有焊接翻轉架的,同一跨度中兩台起重設備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於 32t(單台起重設備的額定起重量不小於16t);
(9)橋式、門式起重機結構件製作平台,採用鑄造平台的,不小於30m×3m×200mm(總長×寬度×厚度), 並且平整;採用鋼板平台的,不小於30m×3m×30mm(總長×寬度×厚度),並且平整、無變形;採用網架型式平台的,不小於30m×3m (總長×寬度),並且平整、無變形;
(10)門座式起重機結構件製作平台,採用鑄造平台的,不小於10m×3m×200mm(總長×寬度×厚度),並且平整;採用鋼板平台的,不小於10m×3m×30mm(總長×寬度×厚度),並且平整、無變形;採用網架型式平台的,不小於 10m×3m (總長×寬度),並且平整、無變形;
(11)臂架組焊工裝(適用於門座式起重機 )。
1.3.2流動式起重機(A)
應當具有以下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1)數控切割機,不小於 10m×3m(有效切割長度×寬度);
(2)折彎機,公稱壓力不小於 2000kN;
(3)氣體保護焊機不少於 10 台;
(4)鋼材預處理及除銹裝置或者鋼結構表面後處理設備,拋丸預處理後的材料表面清潔度達到Sa2 1/2 級(外委的不要求);
(5)結構車間起重設備,同一跨度中兩台起重設備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於32t(單台起重設備的額定起重量不小於16t);
(6)回轉支承座圈加工裝置 (外委的不要求);
(7)工裝,包括起重臂焊接工裝、回轉平台焊接工裝、車 (底)架焊接工裝。
1.4檢測儀器 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經緯儀;
(2)水準儀;
(3)雜訊檢測儀器;
(4)超聲檢測儀或者 X 射線檢測儀(外委的不要求);
(5)絕緣電阻檢測儀器;
(6)接地電阻測試儀;
(7)萬用表;
(8)硬度計;
(9)激光測距儀;
(10)鋼捲尺(校準含修正值),50m(機械式停車設備除外);
(11)超聲波測厚儀(機械式停車設備除外)。
(12)流動式起重機(A),具有磁粉檢測儀 (外委的不要求)、油壓測試裝置、紅外線測溫儀;
(13)門座式起重機(A),具有全站儀。
1.5研發能力
(1)製造單位應當設置研發機構,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的設計人員不少於10 人(注4),機械和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具有起重機械產品的設計研發經歷;
(2)製造單位應當具有自主設計相應許可子項目起重機械產品的能力,具有設計任務書、設計過程的控制記錄以及全套產品圖樣、計算書、使用維護說明書等設計文件。
注4:本條要求的設計人員與1.1.3 條要求的技術人員的數量單獨計算。
2.橋式、門式起重機(B),流動式起重機(B),門座式起重機(B)
2.1人員
2.1.1技術負責人
具有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2.1.2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1)質量保證工程師,具有工程師職稱和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2)設計、工藝、電控系統製作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3)焊接、材料與零部件、產品檢驗、安裝調試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4)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工程師職稱,無損檢測相關專業畢業或者具有Ⅱ級無損檢測人員資格,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2.1.3技術人員
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機械和電氣專業人員共不少於12人,其中具有工程師職稱的人員不少於6人,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2.1.4檢驗人員
專職質量檢驗人員不少於4人。
2.1.5作業人員
安裝人員不少於5人,指揮至少1人,司機至少1人,焊工不少於10人,電工不少於3人。
2.1.6安裝項目負責人
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具有起重機械安裝工作經歷。
2.2工作場所
(1)製造主要受力結構件的廠房面積不小於1500m2;
(2)辦公場所面積不小於200m2;
(3)倉庫面積不小於100m2。
2.3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2.3.1橋式、門式起重機(B),門座式起重機(B)
應當具有以下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1)數控切割機;
(2)壓力機(壓力不小於100t)或者折彎機(公稱壓力不小於1250kN);
(3)氣體保護焊機不少於5台;
(4)自動埋弧焊機不少於2台;
(5)鋼材預處理及除銹裝置或者鋼結構表面後處理設備 (外委的不要求);
(6)結構車間同一跨度中兩台起重設備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於20t(單台起重設備的額定起重量不小於10t);當具有焊接翻轉架時,同一跨度中兩台起重設備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於10t(單台起重設備的額定起重量不小於5t);
(7)橋式、門式起重機結構件製作平台,採用鑄造平台的,不小於30m×2.5m×200mm(總長×寬度×厚度 ),並且平整;採用鋼板平台的,不小於30m×2.5m×30mm(總長×寬度×厚度),並且平整、無變形;採用網架型式平台的,不小於30m×2.5m(總長×寬度),並且平整、無變形;
(8)門座式起重機結構件製作平台,採用鑄造平台的,不小於10m×2m×200mm(總長×寬度×厚度),並且平整;採用鋼板平台的,不小於10m×2m×30mm(總長×寬度×厚度),並且平整、無變形;採用網架型式平台的,不小於 10m×2m(總長×寬度),並且平整、無變形;
(9)門座式起重機組焊工裝。
2.3.2流動式起重機(B)
應當具有以下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1)切割機;
(2)折彎機,公稱壓力不小於1250kN;
(3)氣體保護焊機至少1台;
(4)自動埋弧焊機不少於2台;
(5)鋼材預處理及除銹裝置或者鋼結構表面後處理設備 (外委的不要求);
(6)結構車間起重設備,額定起重量不小於10t;
(7)工裝,包括起重臂焊接工裝、回轉平台焊接工裝、車 (底)架焊接工裝。
2.4檢測儀器 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經緯儀;
(2)水準儀;
(3)雜訊檢測儀器;
(4)超聲檢測儀或者 X 射線檢測儀(外委的不要求);
(5)絕緣電阻檢測儀器;
(6)接地電阻測試儀;
(7)萬用表;
(8)硬度計;
(9)激光測距儀;
(10)鋼捲尺(校準含修正值),50m(機械式停車設備除外);
(11)超聲波測厚儀(機械式停車設備除外)。
(12)橋式、門式起重機(B),門座式起重機(B),具有 X 射線檢測裝置(外委的不要求);
(13)流動式起重機(B),具有磁粉檢測儀 (外委的不要求)、油壓測試裝置、紅外線測溫儀。
3.機械式停車設備、塔式起重機、升降機、纜索式起重機、桅桿式起重機
3.1人員
3.1.1技術負責人
具有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3.1.2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1)質量保證工程師,具有工程師職稱和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2)設計、工藝、焊接、電控系統製作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3)材料與零部件、產品檢驗、安裝調試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4)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工程師職稱,無損檢測相關專業畢業或者具有Ⅱ級無損檢測人員資格,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3.1.3技術人員
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機械和電氣專業人員共不少於12人,其中具有工程師職稱的人員不少於6人,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3.1.4檢驗人員
專職質量檢驗人員不少於4人。
3.1.5作業人員
安裝人員不少於5人,指揮至少1人,司機至少1人,焊工不少於10人,電工不少於3人。
3.1.6安裝項目負責人
具有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具有起重機械安裝工作經歷。
3.2工作場所
(1)製造主要受力結構件的廠房面積不小於3000m2;
(2)辦公場所面積不小於300m2;
(3)倉庫面積不小於200m2。
3.3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3.3.1機械式停車設備
應當具有以下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1)切割機;
(2)鑽孔設備;
(3)折彎機;
(4)剪板機;
(5)帶鋸機;
(6)氣體保護焊機不少於5台;
(7)結構車間起重設備,額定起重量不小於5t;
(8)鋼材預處理及除銹裝置或者鋼結構表面後處理設備 (外委的不要求);
(9)工裝,包括縱梁、橫梁、立柱焊接工裝。
3.3.2塔式起重機、升降機
(1)仿形或者數控切割機,不小於1000mm×30mm(切割直徑×厚度);
(2)氣體保護焊機不少於10台;
(3)鋼材預處理及除銹裝置或者鋼結構表面後處理設備,拋丸預處理後的材料表面清潔度達到Sa2 1/2 級(外委的不要求);
(4)結構車間起重設備,額定起重量不小於10t;
(5)標准節組焊工裝以及滿足生產需要的其他工裝。
3.3.3纜索式起重機、桅桿式起重機
應當具有以下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1)數控切割機;
(2)壓力機或者折彎機;
(3)氣體保護焊機不少於5台;
(4)自動埋弧焊機不少於2台;
(5)鋼材預處理及除銹裝置或者鋼結構表面後處理設備 (外委的不要求);
(6)結構車間起重設備,額定起重量不小於20t;
(7)結構件製作平台。
3.4檢測儀器 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經緯儀;
(2)水準儀;
(3)雜訊檢測儀器;
(4)超聲檢測儀或者 X 射線檢測儀(外委的不要求);
(5)絕緣電阻檢測儀器;
(6)接地電阻測試儀;
(7)萬用表;
(8)硬度計;
(9)激光測距儀;
(10)鋼捲尺(校準含修正值),50m(機械式停車設備除外);
(11)超聲波測厚儀(機械式停車設備除外)。
(12)機械式停車設備,具有照度計;
(13)塔式起重機、升降機,具有磁粉檢測儀 (外委的不要求);
(14)纜索式起重機、桅桿式起重機,具有X 射線檢測儀 (外委的不要求 )。
❸ 起重機生產許可,起重機需要哪些資質
這要根據你想要申請的級別來確定的,ABC級要求都是不一樣的。
❹ 幾噸以上的起重設備屬於特種設備
3噸,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❺ 起重機械設計和製造需要什麼法律強制的認證資質嗎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力建設起重機械的安全監察工作,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根據勞動部頒發的《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的有關條款,結合電力建設的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電力建設起重機械的設計、製造、安裝(拆卸)、修理、使用和檢驗。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電力建設起重機械」是指火電、送變電電力建設施工現場使用的起重機械、升降機、提升裝置和電梯、牽張設備等。
第四條電力工業部機械局是電力工業部電力建設起重機械設計、製造歸口管理的主管部門,電力工業部機構局安監機構是電力工業部起重設備設計、製造資質審查領導小組的常設辦公室,負責日常有關事務。
第二章設計與製造
第五條電力建設起重機械的設計單位必須取得電力工業部起重設備設計、製造資質審查領導小組頒發的相應設計資質證書,才具有設計相應起重機械的資格,並獲得安全認可。
設計單位及設計人員應對所設計的起重機械的安全性能負責。設計圖上應有設計負責人和審核人簽字,設計總圖上應加蓋審批單位公章。
起重機械設計總圖、安全裝置和主要受力構件安全可靠計算等主要安全技術資料,報上級主管部門和電力工業部機械局備案。
第六條電力建設起重機械的製造單位必須取得電力工業部起重設備設計、製造資質審查領導小組頒發的相應製造資質證書,才具有製造相應起重機械的資格,並獲得安全認可。
設計、製造資質證書每三年復審一次。
第七條起重機械製造單位對其產品的技術性能自檢合格後,應向電力工業部機械局安監機構申請安全技術監督檢驗,並將取得的電力建設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督合格證列入隨機文件。
第八條因特殊情況需要設計、製造非定型起重機械的單位,必須先將設計方案、主要構件圖紙等安全技術資料和安全、質量保證措施,報經企業主管部門,並向電力工業部機械局履行審批手續。
第九條開發研製新產品及填補國內空白的新型電力建設起重機械的單位,將各機構和系統的裝配圖、電氣原理圖、液壓原理圖、安全裝置及主要受力構件安全可靠性論證等有關資料,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還需經過電力工業部機構局安監機械審查批准,並嚴格按電力工業部起重機械設計、製造管理程序進行方案和各步設計審查後,方能製造樣機;樣機自檢合格後,必須由電力工業部機械局電站起重機械專業檢驗站進行安全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進行工業性試驗;樣機工業性試驗後,還須經電力工業部機械局組織進行產品鑒定(包括出廠評議、技術鑒定、中間試驗鑒定、定型鑒定等),並經電力工業部電站起重機械專業檢測站進一步檢測合格後,頒發安全技術監督合格證。
第十條電力建設起重機械產品出廠時,必須附有產品出廠合格證和安全技術監督合格證。
❻ 最新的多少噸的起重機需要備案
(五)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專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屬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附則第5條
❼ 起重機主要構件生產資質如何取得
A1、A2級資質許可由國抄家襲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受理、審查發證和公告;B、C級資質許可由申請資質許可的起重機械製造單位注冊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質監部門)負責受理、審查發證和公告
型式備案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受理、審查備案和公告
起重機械製造單位在取得《製造許可證》後,其製造的起重機械產品應當按照《起重機械型式試驗規則》的要求進行型式試驗,否則不得銷售、使用。
起重設備安裝資質三級人員要求:
企業經理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起重設備安裝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初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6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4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2人。
企業具有的三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於2人。
❽ 起重機械三證指什麼
根據《起重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標准》中的規定:選購的起重工器具應檢驗合格,生產廠家應具備「三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技術監督合格證)。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2014年第114號)中對起重機械做出明確定義。
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
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者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者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8)多少噸起重機械生產需要資質擴展閱讀: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建築起重機械進場安裝、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
(二)審核建築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三)審核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四)審核安裝單位制定的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審核使用單位制定的建築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情況。
(七)施工現場有多台塔式起重機作業時,應當組織制定並實施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❾ 起重機械單位需要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嗎
起重機械單位不需要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但是必須辦理建築起重機械特種設版備製造許可證權。
根據國務院第397 號令《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二條規定「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如屬上述企業范圍應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起重機械單位不屬於上述企業范圍內,所以不許要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❿ 3噸以下行車是否需要製造許可證
2014年10月30日公布的《特種設備目錄》中對起重機械的定義為:「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者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者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3噸以下就不再歸特種設備管理了,不需要製造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