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小型基坑一般用什麼機械
⑴ 基坑開挖的設備有哪些
如下表所示:基本包括了基坑開挖所有用到的機械設備。
⑵ 深基坑開挖主要有哪幾種土方施工機械
深基坑土方開挖有兩種:
1、按照開挖方式,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機械土方,一種是人工版挖土權方。
2、按照開挖深度與開挖形狀,分為三種:當開挖深度在 30cm以內時,叫場地平整,這個時候是不用放坡,更不用支擋土板;另外兩種就是所說的開挖基槽和基坑,當開挖深度大的時候,則要考慮基坑基槽邊坡的穩定。
土石方工程有: 場地平整、路基開挖、人防工程開挖、地坪填土,路基填築以及基坑回填。要合理安排施工計劃,盡量不要安排在雨季,同時為了降低土石方工程施工費用,貫徹不佔或少佔農田和可耕地並有利於改地造田的原則,要作出土石方的合理調配方案,統籌安排。
⑶ 土石方開挖及深基坑支護工程需要什麼機械
挖掘機,翻斗車
⑷ 基坑開挖是採用人工還是機械
目前的基坑一般都是採用機械開挖,人工配合修正邊坡和基底;很少有採用人工開挖基坑的了,除非基坑很小或其他原因無法使用機械時才考慮採用人工開挖。原因是人工開挖速度慢、成本高。
⑸ 500*500的較小基坑,用什麼機械夯實
用四爪卡盤裝夾,用小於25mm的鑽頭鑽孔,再用倒(角度略小的),慢慢挖,很麻煩,建議最後的工序用手動,或者上普車。
最後,這設計不合理。
⑹ 土方開挖常用哪幾幾種機械各有什麼特點
1、推土機
操作靈活,運轉方便,工作面小,可挖土、運土,易於轉移,行駛速度快,應用專廣泛
2、正鏟挖屬掘機
裝車輕便靈活,回轉速度快,移位方便;能挖掘堅硬土層,易控制開挖尺寸,工作效率高
3、反鏟挖掘機
操作靈活,挖土、卸土均在地面作業,不用開運輸道
4、裝載機
操作靈活,回轉移位方便、快速,可裝卸土方和散料,行駛速度快
⑺ 開挖基坑時機械的選擇原則
線式抄開挖一般多採用反襲鏟挖掘機與拉鏟挖掘機。
施工機械的選擇應與工程的具體實際相適應,所選機械是在具體的、特定的環境條件下作業,這些環境條件包括地理氣候條件,作業現場條件,作業對象的土質條件等。
合理選擇施工機械的依據是工程量,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質量要求,施工條件,現有機械的技術狀況和新機械的供應情況等。施工機械的工作參數應注意機械的工作容量,生產率,機械的尺寸,機械的質量,自行式施工機械的移動速度,動力裝置類型和功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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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基坑開挖前應做好地質、水文和地下電纜、管道設備等調查和勘察工作。開挖應注意避開主汛期,多台機械同時作業時,機械間應保持10米距離。基坑開挖過程中及開挖後基坑四周5米范圍內嚴禁集中堆置建築材料和土方。
為防止坑底擾動,基坑挖好後應盡量減少暴露時間,及時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基坑挖好後,應對坑底進行抄平,修整。
如挖坑時有小部分超挖,可用素土、灰土或礫石回填夯實至與地基土基本相同的密實度。基坑開挖完成後,應及時清底驗槽,澆築墊層封閉基坑,確保基坑安全。
⑻ 深基坑主要採用哪些土方施工機械
深基坑土方復開挖有兩種:制
1、按照開挖方式,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機械土方,一種是人工挖土方。
2、按照開挖深度與開挖形狀,分為三種:當開挖深度在
30cm以內時,叫場地平整,這個時候是不用放坡,更不用支擋土板;另外兩種就是所說的開挖基槽和基坑,當開挖深度大的時候,則要考慮基坑基槽邊坡的穩定。
土石方工程有:
場地平整、路基開挖、人防工程開挖、地坪填土,路基填築以及基坑回填。要合理安排施工計劃,盡量不要安排在雨季,同時為了降低土石方工程施工費用,貫徹不佔或少佔農田和可耕地並有利於改地造田的原則,要作出土石方的合理調配方案,統籌安排。
⑼ 1.開挖基坑時機械的選擇原則
點式開挖一般多採用抓鬥挖掘機和反鏟挖掘機。抓鬥挖掘機能挖一二類土質和較深回的基坑。
明確機具和設備的答使用及操作要求,確定施工機具和設備的主要性能參數,依據需求功能和參數進行施工機具和設備的選型,並滿足施工部署中的機械設備供應計劃和施工方案的需要。
施工機具一般包括制定與實施企業裝備規劃,企業設備購置年度計劃制定,設備的選擇,使用,保養,維修,改造,更新,租賃,設備資產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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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基坑開挖前應由施工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經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後,報監理單位進行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09年發布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的附屬文件,深基坑工程為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
對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的深基坑支護專項施工方案設計,須註明支護有效使用時限,必須完善專家論證及相關單位審批手續。
⑽ 適用於開挖地下室基坑土木的機械是什麼意思
土方機械的選擇:土方機械化開挖應根據基礎形式、工程規模、開挖深度、地質、地下水情況、土方量、運距、現場和機具設備條件、工期要求以及土方機械的特點等合理選擇挖土機械,以充分發揮機械效率,節省機械費用,加速工程進度。
土方機械化施工常用機械有:推土機、鏟運機、挖掘機(包括正鏟、反鏟、拉鏟、抓鏟等)、裝載機等。
一、推土機
(一)適用范圍
適於開挖一~四類土;找平表面,場地平整;開挖深度不大於1.5m的基坑(槽);短距離移挖築填,回填基坑(槽)、管溝並壓實;堆築高度在1.5m以內的路基、堤壩,以及配合挖土機從事平整、集中土方、清理場地、修路開道;拖羊足碾、鬆土機,配合鏟運機助鏟以及清除障礙物等。
(二)作業方法
推土機開挖的基本作業是鏟土、運土和卸土三個工作行程和空載回駛行程。鏟土時應根據土質情況,盡量採用最大切土深度在最短距離(6~10m)內完成,以便縮短低速運行時間,然後直接推運到預定地點。回填土和填溝渠時,鏟刀不得超出土坡邊沿。上下坡坡度不得超過35°,橫坡不得超過l0°。幾台推土機同時作業,前後距離應大於8m。
(三)提高生產率的常用方法
下坡推土法;
2.槽形挖土法;
3.並列推土法;
4.分堆集中;
5.鏟刀附加側板法。
二、鏟運機
(一)適用范圍
適於開挖含水率27%以下的一~四類土;大面積場地平整、壓實;運距800m內的挖運土方;開挖大型基坑(槽)、管溝、填築路基等。但不適於礫石層、凍土地帶及沼澤地區使用。
(二)作業方法
鏟運機的基本作業是鏟土、運土、卸土三個工作行程和一個空載回駛行程。在施工中,由於挖填區的分布情況不同,為了提高生產效率,應根據不同施工條件(工程大小、運距長短、土的性質和地形條件等),選擇合理的開行路線和施工方法。
開行路線有如下幾種:
橢圓形開行路線;
2.「8」字形開行路線;
3.大環形開行路線;
4.連續式開行路線;
5.鋸齒形開行路線;
6.螺旋形開行路線。
(三)提高生產率的常用方法
1.下坡鏟土法;
2.跨鏟法;
3.交錯鏟土法;
4.助鏟法;
5.雙聯鏟運法。
三、挖掘機
(一)正鏟挖掘機
適用范圍
適用於開挖含水量應小於27%的一~四類土和經爆破後的岩石和凍土碎塊;大型場地整平土方;工作面狹小且較深的大型管溝和基槽路塹;獨立基坑及邊坡開挖等。
2.作業方法
正鏟挖掘機的挖土特點是:「前進向上,強制切土」。根據開挖路線與運輸汽車相對位置的不同,一般有以下兩種:
(1)正向開挖,側向裝土法:正鏟向前進方向挖土,汽車位於正鏟的側向裝車。本法裝車方便,循環時間短,生產效率高。用於開挖工作面較大,深度不大的邊坡、基坑(槽)、溝渠和路塹等,為最常用的開挖方法。
(2)正向開挖,後方裝土法:正鏟向前進方向挖土,汽車停在正鏟的後面。本法開挖工作面較大,生產效率降低。用於開挖工作面較小、且較深的基坑(槽)、管溝和路塹等。
3.提高生產率的常用方法
(1)分層開挖法;
(2)多層挖土法;
(3)中心開挖法;
(4)上下輪換開挖法;
(5)順鏟開挖法;
(6)間隔開挖法。
(二)反鏟挖掘機
1.適用范圍
適用於開挖含水量大的一~三類的砂土或黏土;主要用於停機面以下深度不大的基坑(槽)或管溝,獨立基坑及邊坡的開挖。
2.開挖方法
反鏟挖掘機的挖土特點是:「後退向下,強制切土」。根據挖掘機的開挖路線與運輸汽車的相對位置不同,一般有以下幾種:
(1)溝端開挖法;
(2)溝側開挖法;
(3)溝角開挖法;
(4)多層接力開挖法。
(三)抓鏟挖掘機
1.適用范圍
適用於開挖土質比較松軟(一~二類土)、施工面狹窄的深基坑、基槽,清理河床及水中挖取土,橋基、樁孔挖土,最適宜於水下挖土,或用於裝卸碎石、礦渣等鬆散材料。
2.挖土方法
抓鏟挖掘機的挖土特點是:「直上直下,自重切土」。抓鏟能在回轉半徑范圍內開挖基坑上任何位置的土方,並可在任何高度上卸土(裝車或棄土)。
對小型基坑,抓鏟立於一側抓土;對較寬的基坑,則在兩側或四側抓土。抓鏟應離基坑邊一定距離,土方可直接裝自卸汽車運走,或堆棄在基坑旁或用推土機推到遠處堆放。挖淤泥時,抓鬥易被淤泥吸住,應避免用力過猛,以防翻車。抓鏟施工,一般均需加配重。
四、裝載機
裝載機按行走方式分履帶式和輪胎式兩種。有的單斗裝載機背端還帶有反鏟。
(一)適用范圍
適用於裝卸土方和散料,也可用於較軟土體的表層剝離、地面平整、場地清理和土方運送等工作。
(二)作業方法
與推土機基本類似。在土方工程中,也有鏟裝、轉運、卸料、返回四個過程。
4.1依據地質勘察報告,以及地下管線構築物竣工圖、基礎設計圖和深基坑支護設計圖以及《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10-83),審查基坑開挖的施工方案,對深基坑尤其要特別認真審查,並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表」(A2)。
4.2根據總平面圖中的測量控制點(平面控制樁和水準點)和規劃紅線,審查與復核施工單位所放的開口線,務求准確。並填寫「工程報驗申請表」(A4)。
4.3深基坑開挖前須由專業隊伍對基坑支護結構和周邊環境(道路路面、民房建築等)進行監測。定期進行位移、沉降觀測,並將成果上報監理單位。
4.4深基坑開挖前還必須對支護結構的質量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允許開挖。
4.5檢查土方開挖機械性能是否適用於本工程、機手是否持證上崗。
4.6採用爆破工藝開挖的,應督促施工方和業主向主管部門申報,並審查爆破方案是否合理,填寫A4表。
4.7在基坑(槽)開挖過程中,經常巡視工地,注意如下問題:
4.7.1軸線樁、龍門板或水平樁有無位移;基坑邊坡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7.2坑邊堆土高度、位置與范圍、以及建材堆放高度是否合乎要求;
4.7.3土壁、坑底滲水現象;
4.7.4地表水、雨水沖刷斜坡情況,邊坡周圍排水溝工作是否正常;
4.7.5周邊地面有無裂縫;
4.7.6有無局部塌方;
4.7.7土質異常、局部土質松軟、古墓、古井、局部障礙物;
4.7.8施工安全(如下層掏洞開挖、挖土機下作業等);
4.7.9基坑開挖周圍應設置護欄或明顯標志、防止人車跌入基坑內,夜間應設紅燈警示;
4.7.10做好挖方工程計量工作,記錄土類與分界情況(標高、范圍)。
4.8基坑內建築物及基坑的保護
4.8.1對先打(或鑽、挖)樁後開挖基坑的工程,則在開挖前必須在施工方案中明確工程樁的保護措施,開挖中安排專業人員監測工程樁的位移、傾斜和樁身完整性。
4.8.2暴露時間可能較長的深基坑,應由設計單位評估地基岩(土)層的風化速度,塌坑的可能性或基底會隆起,以及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如噴漿,鋪設保護層等)。
4.9驗槽
當基坑(槽)開挖完成,並清理好之後,在基礎施工前,組織有關單位共同驗槽,驗槽後,確認合格,有關責任人簽名確認,並填寫工程報驗申請表(A4)。驗槽內容如下:
4.9.1基坑尺寸(長、寬、深)及坡度與設計圖紙是否相符,質量標准見附表;
4.9.2基坑壁土層分層,特別是基底土層與地質報告和設計圖紙是否相符、有無地下水出露、是否要增設排水措施;
4.9.3上部結構重要部位(即受力較大或沉降靈敏部位)土質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對筏形基礎而言);
4.9.4地基處理(或者只限局部)效果檢驗;
4.9.5樁頭處理;
4.9.6基坑、底部地下滲水情況如何,排水設施工作是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