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使用過的機器徵收率是多少
A. 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稅率是多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
一、關於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財稅[2009]9號文件等規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 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
1、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增值稅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東北地區2004年7月1日起、華中六省市按照實行擴大抵扣范圍的時間2007年7月1日)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17%徵收增值稅。
B. 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稅率是多少
3%稅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10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1、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增值稅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東北地區2004年7月1日起、華中六省市按照實行擴大抵扣范圍的時間2007年7月1日)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17%徵收增值稅。
(2)銷售使用過的機器徵收率是多少擴展閱讀:
由於取得固定資產的來源不同,所以原價也不同,固定資產的計價,按下列原則處理。建設單位交來完工的固定資產,應根據建設單位交付使用的財產清冊中所確定的價值計價;自製。
自建的固定資產,在竣工使用時按實際發生的成本計價;購入的固定資產,按購入價加上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以及繳納的稅金後的價值計價。從國外引進的設備計價價值包括:設備買價、進口環節的稅金、國內運雜費、安裝費等;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投入使用前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匯兌損益等後的價值計價;
接受贈與的固定資產,按發票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頭等確定,無所附發票的,按同類設備的市價確定;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固定資產的同類完全價值計價;
接受投資的固定資產,應當按該資產折舊程度,以合同、協議確定的合理價格或者評估確認的價格計價;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余額確定。
C.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稅率是多少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並可以自開或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D.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是多少3%還是4%
根據最新政策財稅[2014]57號文件,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計算:含稅賣價/(1+3%)*2%
E.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稅率是多少
根據《國家稅務總抄局關於襲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規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F. 小規模企業銷售使用過的機器設備開普票發票稅率是多少
案例:某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4月轉讓一輛1月份購入的汽車,該項轉讓行為能否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計算並繳納增值稅。有人認為應「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計算並繳納增值稅」,也有人認為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這是一個典型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計繳增值稅的事項。對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購進或自製的固定資產,在增值稅處理上需要按照固定資產類型、固定資產取得時間以及特別規定,區分三種情形分別處理。
第一種情形:2016年全面營改增前即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這部分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增值稅的處理,應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 )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不得實行簡易徵收。由於近年來增值稅率持續調整,需要注意不同納稅義務時間執行不同的增值稅稅率。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進一步明確,「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指納稅人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有形動產,並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對於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則是按照《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相關規定計算並繳納增值稅。
第二種情形:2016年全面營改增前是營業稅納稅人。這部分納稅人在2016年全面營改增後,已成為新的增值稅納稅人,其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對於該部分納稅人銷售2016年營改增後取得的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則需要按照財稅〔2008〕170號文件規定,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不得實行簡易徵收。
第三種情形: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特定固定資產。對於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一般需要按照納稅人類型和固定資產取得時間來判定如何計算並繳納增值稅,但是對於一些特定的固定資產,稅法卻給予了特別的規定。財稅〔2009〕9號文件規定,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直接將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無論是否納稅人自己使用過的,均歸入舊貨范疇,其應納增值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
G. 銷售已使用過的設備如何計算增值稅
企業出售已使用過的設備,應區分以下情況計算繳納增值稅: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 )的規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計算公式為:應繳增值稅=售價÷(1+3%)×2%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
①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③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H. 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稅率是多少
3%稅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專收增值稅政策的屬通知》(財稅[2009]9號)第10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固定資產的計價以原價為准。由於取得固定資產的來源不同,所以原價也不同,固定資產的計價,按下列原則處理。建設單位交來完工的固定資產,應根據建設單位交付使用的財產清冊中所確定的價值計價;自製。
(8)銷售使用過的機器徵收率是多少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按分行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考慮到一些鄉鎮企業、城鎮集體企業中,由於設備比較陳舊、老化,為了保證其再生產的正常需要,經過批准,可以對這類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適當縮短。
但不得短於以下規定年限:房屋、建築物為20年;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業務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