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被機器搞到了該找什麼部門
㈠ 手指被機器弄到了,三個,去深圳還好找工作嗎
如果傷好了,不影響正常工作,那麼,就不會耽誤找工作的……專
如果傷沒好,或者傷口雖然屬好了,但是留下了後遺症,影響了正常工作的能力,那就對找工作有影響了……而且,這種情況下,自己也得量力而行!不能勝任的工作,就不能勉強!否則對自己的傷害可能更大!
㈡ 我在工廠做事手指被機器弄傷至殘,老闆不賠償我的損失,我該向哪個部門求助
有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就走工傷認定程序,工傷索賠,去當地社保局;實在無法證明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就走人身損害賠償程序,去法院。
㈢ 我的手在上班時不小心被機器弄殘了,公司只付醫葯費,卻沒有任何賠償。請問我該找勞動局還是勞動仲裁委...
工傷賠償公司應該付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護理費
中你這種工傷情況涉及到的。。
你要先工傷認定申請,再勞動能力鑒定,最後才申請勞動仲裁呢。。
是勞動仲裁委員會。。
㈣ 我是在一家傢具加工廠上班,上班時手被機器搞到了,中指骨折,大拇指還有一個手指的肉也被攪壞了。現在是
你可以跟你們老闆先商量,你自己要多少錢,這事就算了。如果不給,告到法院就不是現在要的這么點了。最主要是他沒有執照,肯定有安全措施,逃稅等問題。實在不行你先找個律師咨詢一下
㈤ 我的手在上班時被機器燙傷了.我應該得到什麼賠償
1 首先,沒給你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你可以要求企業支付雙倍工資。
2 你的情況視為工傷,要進行工傷鑒定,然後讓企業賠償你的醫療、補助等,因為你和企業沒有簽訂合同,那麼企業也肯定沒給你買保險,所以受工傷後是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
下面是《勞動合同法》相關的規定: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㈥ 我想問一下右手大拇指上班的時候被機器搞到了!用人單位應該陪多少錢!貝體點,謝謝
我補充樓上,如果不陪,找媒體,多找幾個
㈦ 上班時被機器弄傷手了該由誰負責
這個顯然是工傷...找單位咯
㈧ 請問在工作中被機器攪掉兩根手指 應該怎麼賠償 二拇指和中指 住院期間應該要找那些部門處理,有沒有律師啊
可以先認定勞動關系,之後進行工傷認定,工傷認定之後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果計算賠償標准。
㈨ 我上班時手被機器劃傷了!現在醫院里住院,現在需要做什麼希望直接一些,不要弄大篇法律法規來頭都大了
按照勞動法規定,在上班期間受到的意外人身傷害,相關勞動部門要根據情況負一定的責任。
你現在要做的就是要求你的工作單位出付你住院期間的費用。
㈩ 我到加工廠買材料,手掌被廠里機器壓傷切開,老闆不負責怎麼辦找哪個部門申訴維權
當地的勞動保障部,舉報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