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烷鋼質焊接鋼瓶多少年報廢
『壹』 氣瓶檢驗和報廢年限是多少
1、鋼制無縫氣瓶: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性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對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氣瓶,登記後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2、鋼制焊接氣瓶: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性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對使用年限超過12年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以及對使用年限超過20年盛裝其他氣體的氣瓶,登記後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3、液化石油氣瓶:自製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檢驗周期均為4年,每四次檢驗周期為3年;對YSP-50型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對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任何類型的氣瓶,登記後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4、溶解乙炔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5、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6、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貳』 七氟丙烷鋼瓶使用年限
為4年。
依據《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氣瓶充裝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滿前,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向原批准部門申請更換《氣瓶充裝許可證》。未按規定提出申請或未獲准更換《氣瓶充裝許可證》的,有效期滿後不得繼續從事氣瓶充裝工作。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向省級質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提出充裝許可書面申請。經審查,確認符合條件者,由省級質監部門頒發《氣瓶充裝許可證》。未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氣瓶充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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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瓶使用的相關要求規定:
1、承擔氣瓶製造監督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簡稱監檢機構),應當經國家質檢總局核准。監檢機構所監督檢驗的產品,應當符合受檢單位所取得的製造許可證書所規定的品種范圍。
2、氣瓶及其附件製造單位必須對設計、製造的氣瓶及其附件的安全性能和產品質量負責。氣瓶閥門製造單位應當保證氣瓶閥門至少安全使用到氣瓶的下一個檢驗周期。
3、氣瓶應當逐只進行監督檢驗後方可出廠(出口氣瓶按合同或其他有關規定執行)。氣瓶出廠時,製造單位應當在產品的明顯位置上,以鋼印(或者其他固定形式)註明製造單位的製造許可證編號和企業代號標志以及氣瓶出廠編號。
『叄』 究竟40l氧氣瓶和氬氣瓶在正常的使用有多長的使用年齡或有什麼的規定超過多少年就報廢!
一、液化石油氣瓶:YSP-15 、YSP-10、YSP-5.0、 YSP-2.0、 YSP-0.5型鋼瓶,自製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的檢驗周內期均為容4年,第四次的檢驗有效期為3年;YSP-50型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均按報廢處理;
二、鋼質無縫氣瓶:盛裝腐蝕氣體的氣瓶、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如氧氣瓶、氫氣瓶等),每3年檢驗一次;盛裝惰性氣體(如氮氣瓶、氬氣瓶等)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對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氣瓶,登記後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三、溶解乙炔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四、鋼質焊接氣瓶: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1次,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如液氨鋼瓶、液氯鋼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滿12年報廢,盛裝其它氣體的氣瓶滿20年報廢。
『肆』 七氟丙烷氣體滅火系統有效期是多久
1、鋼瓶使用來年限,源根據國家《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明確規定鋼質無縫氣瓶使用年限30年,鋼質焊接氣瓶使用年限20年。七氟丙烷鋼瓶設備的保質期,一般看鋼瓶的性質質量了,總體而言在20-30年不等。
2、七氟丙烷屬於氣體滅火系統中的一種,消防鋼瓶長期使用過程中,瓶體會因為外界污染受到腐蝕而變薄,也會因為瓶體內有水分或其他雜質腐蝕鋼瓶而出現裂紋,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根據國家消防規定,消防氣瓶必須進行定期全面檢測。根據規程,像七氟丙烷、IG541及高壓二氧化碳氣體鋼瓶是3年一檢,氮氣瓶5年一檢。鋼瓶還是屬於危險品的,最好還是找專業公司來檢測一下。念海消防為您解答。
『伍』 七氟丙烷滅火裝置有效期多久
1、七氟丙烷葯劑本身的有效期為100年;
2、鋼瓶等壓力容器的使用年限為30年。所以正常情況下,是不是用更換葯劑和鋼瓶的。經常檢查一下,如果葯劑量不足時,請及時補充。
鋼瓶使用年限,根據國家《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明確規定鋼質無縫氣瓶使用年限30年,鋼質焊接氣瓶使用年限20年。七氟丙烷鋼瓶設備的保質期,一般看鋼瓶的性質了,總體而言在20-30年不等。而且根據規程,像七氟丙烷、IG541及高壓二氧化碳氣體鋼瓶是3年一檢,氮氣瓶5年一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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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在常溫下氣態,無色無味、不導電、無腐蝕,無環保限制,大氣存留期較短。滅火機理主要是中斷燃燒鏈,滅火速度極快,這對搶救性保護精密電子設備及貴重物品是有利的。
七氟丙烷的無毒性反應(NOAEL)濃度為9%,有毒性反應(LOAEL)濃度為10.5%,七氟丙烷的設計濃度一般小於10%,對人體安全。20世紀90年代初,工業發達國家首選用七氟丙烷替代哈龍滅火系統並取得成功。
七氟丙烷滅火裝置優缺點
1、有管網系統經過管網噴放,噴頭平均分配,所以噴放均勻,滅火效果好,而無管網一般都是箱體噴頭直接噴放,噴放不夠均勻;
2、有管網需要單獨設置鋼瓶間,設置管網,而無管網不需要,如果只保護一個區域,從經濟角度有管網系統成本高。
3、如果多個區域,有管網系統可以用同一套系統保護多個防護區。不同防護區發生火災,針對性的噴放,而無管網需要每個防護區單獨設置鋼瓶和滅火劑,這個時候無管網的價格就比較高了。
4、有管網系統鋼瓶在鋼瓶間。因為距離遠,所以要求壓力高,一般4.2MPa。有的是5.6MPa。
5、無管網系統鋼瓶在防護區。因為在防護區,所以壓力不能太高,所以一般選2.5MPa。
『陸』 七氟丙烷鋼瓶保質期是幾年啊有沒有規定
根據國家《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明確規定鋼質無縫氣瓶使用年限30年,鋼質焊回接氣瓶使用年限答20年。七氟丙烷鋼瓶設備的保質期,一般看鋼瓶的性質質量了,總體而言在20-30年不等。
延伸:七氟丙烷屬於氣體滅火系統中的一種,消防鋼瓶長期使用過程中,瓶體會因為外界污染受到腐蝕而變薄,也會因為瓶體內有水分或其他雜質腐蝕鋼瓶而出現裂紋,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根據國家消防規定,消防氣瓶必須進行定期全面檢測。
根據《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明確要求消防氣瓶必須進行定期檢測,像七氟丙烷、IG541及高壓二氧化碳是3年一檢,氮氣瓶5年一檢。鋼瓶還是屬於危險品的,念海消防建議最好還是找專業公司來檢測一下。
『柒』 氧氣瓶幾年報廢
一、液化石油氣瓶:YSP-15 、YSP-10、YSP-5.0、 YSP-2.0、 YSP-0.5型鋼瓶,自製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的檢驗專周期均為4年,第四次屬的檢驗有效期為3年;YSP-50型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均按報廢處理;
二、鋼質無縫氣瓶:盛裝腐蝕氣體的氣瓶、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如氧氣瓶、氫氣瓶等),每3年檢驗一次;盛裝惰性氣體(如氮氣瓶、氬氣瓶等)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對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氣瓶,登記後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三、溶解乙炔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四、鋼質焊接氣瓶: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1次,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如液氨鋼瓶、液氯鋼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滿12年報廢,盛裝其它氣體的氣瓶滿20年報廢。
『捌』 七氟丙烷氣體滅火劑保質期規定
七氟丙烷滅火劑保持期為3-5年。
七氟丙烷滅火裝置具體使用檢查維護工作期限如下:
1、每天由經過培訓過的人員,對整個系統進行日常性外觀及壓力表示值檢查,檢查系統有無異常現象。
2、每年對滅火劑貯瓶進行稱重檢查一次,如果貯瓶重量下降超過重量5%時,必須再充裝或更換貯瓶。
3、定期每季度不小於一次檢查壓力表,指針超出綠區或使用後應委託生產廠家或經過培訓並取得專業安裝資格的消防工程單位進行維修。
4、每5年對貯瓶作一次水壓強度試驗,壓力為5.3MPa,合格後才能繼續使用,如有銹蝕,應對貯瓶作一次防銹處理。檢查貯瓶的同時,對所有閥件作一次強度水壓試驗,壓力為5.3MPa。
5、系統使用(排放)後應委託生產廠或經過培訓取得專業安裝資格的消防工作單位進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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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特性
1、滅火效率高;
2、潔凈環保 具有良好的清潔性 ,在大氣中完全汽化不留殘渣;
3、經濟實惠;
4、良好的電氣絕緣性;
5、適用於有人工作的場所,對人體基本無害。
注意事項
七氟丙烷氣體滅火系統一般常見的有管網式、櫃式、懸掛式,這三種也屬於內儲壓七氟丙烷氣體滅火系統,其輸送距離30米以內,還有一種是外儲壓七氟丙烷氣體滅火系統,其輸送距離可以達到150米,選擇氣體滅火方案,不要盲目地選擇,一般根據防護區的大小及結構選擇適合的氣體滅火方案,這樣不會造成經濟浪費。
『玖』 七氟丙烷使用年限是幾年
你問的這個問題不夠具體,是說七氟丙烷氣體鋼瓶還是七氟丙烷滅火劑的使用年限。
鋼瓶使用年限,根據國家《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明確規定鋼質無縫氣瓶使用年限30年,鋼質焊接氣瓶使用年限20年。七氟丙烷鋼瓶設備的保質期,一般看鋼瓶的性質質量了,總體而言在20-30年不等。
而且根據規程,像七氟丙烷、IG541及高壓二氧化碳氣體鋼瓶是3年一檢,氮氣瓶5年一檢。鋼瓶還是屬於危險品的,建議還是找專業公司來檢測一下。念海消防是蘇州,可以問問。
『拾』 液氨氣瓶使用年限有幾長
一、液化石油氣瓶: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 YSP-2.0型、 YSP-0.5型鋼瓶,自製造日期起,第一次至內第三次的檢驗周期容均為4年,第四次的檢驗有效期為3年;YSP-50型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均按報廢處理;
二、鋼質無縫氣瓶:盛裝腐蝕氣體的氣瓶、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如氧氣瓶、氫氣瓶等),每3年檢驗一次;盛裝惰性氣體(如氮氣瓶、氬氣瓶等)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對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氣瓶,登記後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三、溶解乙炔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四、鋼質焊接氣瓶: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1次,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如液氨鋼瓶、液氯鋼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滿12年報廢,盛裝其它氣體的氣瓶滿20年報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