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张雕刻广告怎么样
⑴ 北海雕塑“潮”,的真正含意是什么
北海是南珠的故乡,雕塑“潮”的“南珠”外纹以波浪纹雕刻之,象征着专潮水的形象。外属有7位美丽的采珠少女围傍,采珠少女飘然舞于空中,形态各异,各具神韵,恍若天神将于九天之上。美丽的采珠少女手持麦穗,预示着今年又将是一个收获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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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势恢宏的雕塑“潮”是北海的重要标志之一。“潮”是以大海、潮水为背景,直径26米的钢球上环绕依附着七个充满活力的青铜少女,显示出海的风采,构成了潮的韵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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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广西北海张治明判多少年
2006)密刑初字第诉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治明,男,专1936年3月3日出生于属北京市,汉族,农民,住密云县不老屯镇燕落村。
被告人张显华,男,1951年1月14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密云县不老屯镇燕落村六区6号;因涉嫌犯放火罪,于2006年4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密云县看守所。
被告人郝桂云,女,1954年3月13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文盲,农民,住密云县不老屯镇燕落村六区6号;因涉嫌犯放火罪,于2006年4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密云县看守所。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以京密检刑诉(2006)2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显华、郝桂云犯放火罪、敲诈勒索罪,于2006年8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治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昆、徐志超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治明,被告人张显华、郝桂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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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北海智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1月1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物业服务(凭有效资专质证书经属营)等。
法定代表人:张均明
成立时间:2011-01-19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5050020004437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北海市广东路与杭州路相交东南面智弘银城绿洲小区商住楼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