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考试中气焊切割属于什么物体
『壹』 消防破拆的一般方法是什么
破拆?
是拆除吗?
如果拆除消防管道用气焊切割
『贰』 电焊,气焊,切割动火专项施工方案属于什么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内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容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view/102868.htm
『叁』 有质监局颁发的焊工证,而非安监局颁发的焊工证,在从事电焊、气焊作业时是否属于无证作业
两种焊工证没有共同点,不通用。高压焊工,正规的工地或工厂,这两个证都要有。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两种不同的证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
具体区别如下:
1、安监局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只能操作一般焊接作业,是技工等级。
质监局发的焊工证可以操作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是工程师等级。
2、电焊工,是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作业类别: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准操项目: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有效期6年,注意了中间3年有一次复审,发证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你能焊什么材质,什么位置,什么类型的焊缝,都在考试合格项目中,二类钢可以覆盖一类钢。
我们常说一项,两项,三项的意思是指,比方要焊合金全氩的,这就是一项,还要焊氩电的活,那就是两项,不锈钢也要焊,那就是三项。
有了这个证,你就是正式的高压焊工了。
(3)消防考试中气焊切割属于什么物体扩展阅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
对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行为的处罚对违反《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应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处予5日以下拘留。
(一)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有关场所,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
(二)在公众聚集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
(三)在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
(四)在居民住宅楼,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
(五)在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 ,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
(六)因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受过消防管理行政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
(七)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雇佣、指使或强令他人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引起火灾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焊工证
『肆』 焊接与切割的基本原理是什么气割气焊安全操作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用氧-乙炔火焰产生的热能对金属(如钢板、型钢或铜锭)的切割
气割就是用来切割金属的氧回炔吹管的结构如图所示,答它比焊炬多一根氧气导管。
气割的定义:是利用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燃烧的火焰热能将工件切割处预热到一定温度后,喷出高速切割氧流,使金属剧烈氧化并放出热量,利用切割氧流把熔化状态的金属氧化物吹掉,而实现切割的方法。
气割实质:金属的气割过程实质是铁在纯氧中的燃烧过程,而不是熔化过程。可燃气体与氧气的混合及切割氧的喷射是利用割炬来完成的,气割所用的可燃气体主要是乙炔、液化石油气和氢气。
气割的要求:气割时应用的设备器具除割炬外均与气焊相同。气割过程是预热一燃烧一吹渣过程,但并不是所有金属都能满足这个过程的要求,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金属才能进行气割。
『伍』 气焊的时候有什么要注意的
)气焊熔剂抄
1)气焊袭熔剂的作用 气焊过程中,被加热的熔化金属极易与周围空气中的氧或火焰中的氧化合生成氧化物,使焊缝中产生气孔和夹渣等缺陷。为了防止金属的氧化及消除已经形成的氧化物,在焊接有色金属、铸铁以及不锈钢等材料时必须采用气焊熔剂。
2)常用气焊熔剂及选用 气焊熔剂应根据母材金属在气焊过程中所产生的氧化物的种类来选用。所选用的熔剂应能中和或溶解这些氧化物。
『陆』 电,气焊切割作业前,需办理什么证件现场须做哪些消防
办理《动火证》,带好操作证,确定监护人、准备灭火器材和防护用具等
『柒』 建筑消防员实际操作考试内容
一、建筑消防员等级划分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报考条件
1、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2、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建(构)筑物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三、考试内容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实操技能考核内容:
1、初级建筑消防员
(1)消防安全检查:每日防火巡查过程;定期防火检查要求
(2)消防控制室监控:设备状态记录与检查;处置火灾与故障报警
(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使用与维护灭火器材;使用与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与维护固定灭火系统;使用与维护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 维护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中级建筑消防员
(1)消防安全检查:每日防火巡查过程;定期防火检查要求
(2)消防控制室监控:设备状态记录与检查;处置火灾与故障报警
(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使用与维护灭火器材;使用与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与维护固定灭火系统;使用与维护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 维护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使用与维护消防电梯; 使用与维护消防供配电设施
3、高级建筑消防员
(1)消防安全检查:每日防火巡查过程;专项消防检查
(2)消防控制室监控:系统设置与检查
处置火灾与故障报警:操作与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与维护固定灭火系统;使用与维护防烟排烟系统;使用与维护消防供配电设施
四、成绩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五、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
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