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融资租赁怎么评估
Ⅰ 融资租赁的设备如何评估
并没有专门的评估办法,就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评估的规定进行就可以了。
如果融资租赁中租入方和融资方是国有,要遵守国有资产评估办法和实施细则。如果是民营,就自己制定规则吧。
Ⅱ 有大型设备如何进行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对接,提供一系列材料(跟银行要求差不多),审批通过后配合到工回商局答做抵押登记,签署相关“售后回租合同“、”设备转让合同“、”企业或个人保证合同“等一系列合同,发票原件给融资租赁公司,差不多是这样。
简单来说”使用权“在你手上,”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公司手上。”抵押登记“应做在签署”设备转让合同“的工作之前。
Ⅲ 设备融资租赁实际利率如何计算
你问的是实际利率还是租赁资产收益率?融资租赁的利率分为表面利率和版实际利率权。表明利率就是租赁公司明面给出的利率。实际利率因支付频率而变。支付频率越高和表面利率的差就越大。形成的原因主要是每期租金都要进行本息结算,本减少速度快了,利息收入也相应该减少。若没有减少说明实际利率是增加的。你给的案例没有年租期,看不出支付频率,因此无法计算。现仅按租期3年,支付频率12个月算,6%的表面利率,实际利率是:6.17%。
另外你出的题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要理解你问的实际利率就是租赁资产收益率(irr)的话,还真不好计算。如果我分析的不错的话,你的租赁是出售回租。保险金是代人收付,不应参与计算中来。用抵押率的算法是你把租赁当贷款了。因此你把保证金当抵押贷款的前期付款,失去了租金支付保证质押担保的作用。另外计算irr是需要用插值法反复计算才能找出实际利率。通常用计算机代劳,少有人拿同一公式反复算找到合适的值。
Ⅳ 如何进行设备融资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集融资与融物一体的新型金融工具,融资租赁具有门槛低、回款方式灵活、无需固定资产抵押等优点,是连接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好纽带。它既可以为企业提供各种先进的设备又可以盘活企业固定资产,解决融资难题。
融资租赁的方式主要有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
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适用于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融资租赁对承租者而言,可减少资金占用和减轻资金负债状况,有利于适应季节性和暂时性需要,在加快设备更新、避免技术落后的同时降低投资风险,避免通货膨胀的冲击。随着我国经济迈入增速换挡期、结构调整期,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对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消化当前过剩产能等方面的工作大有裨益。
Ⅳ 融资租赁的资产评估方法是什么
所谓融资租赁资产作为企业取得对资产控制权的一种方式。其评估融资租赁合同权益的基本方法为收益法,具体可分为预期收益法和成本节约额法。当难以重新取得新的相同资产的融资租赁合同时,原融资租赁合同是不可替代的,这时就应用预期收益法进行评估,将利用该合同所取得的收益扣除为取得和履行该合同所需支付的费用后的净现值作为该合同的价值。(在评估实务中,有时虽然原融资租赁合同并不是不可替代的,但要得到相关信息比较困难,这时也可使用预期收益进行评估)。当能够通过签订
新的融资租赁合同取得相同的资产时,就应用成本节约额法进行评估,将新合同与原合同之间价格差融资租赁按承租方最终能否取得承租资产的所有权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承租期满后,资产所有权转给承租方;另一种是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将资产收回。在第一种方式下,融资租赁有些像分期付款,但不完全一样。融资租赁只是在租赁期满后才取得资产的所有权,而分期付款取得的资产在一开始就拥有资产的所有权。正是这种差别,使融资租赁资产不宜作为固定资产评估,而应作为无形资产——租赁合同权益来评估。因为在租赁期满之前,承租方还没有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只有将其权益列为无形资产,才能恰当地反映被评估资产的形态。此外,由于合同还未执行完毕,在合同的剩余期限内,还存
在合同不能履行、承租方最终得不到资产所有权的风险。而只有将融资租赁资产作为无形资产评估,才能更好地考虑到这种风险。在多数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已经执行了一段时间,承租方已经支付了一些融资租赁费。这些已付的租赁费在经过调整后可以列入资产,
但未付的租赁费不应列入资产,应付的租赁费也不应再列入负债。此处将已付的租赁费看作资产,但并不是固定资产。已付的租赁费除了在支付的当期为承租方带来收益外,在合同期满取得该资产的所有权后仍能为承租方带来收益。已付的租赁费应该看作是为取得上述收益的权利而付出的代价,是无形资产。
在第二种方式下,融资租赁类似经营租赁,只是期限较长。这里,融资租赁合同只是一
种权益,只能作为无形资产来评估。因而,既不能将已付和未付的融资租赁费作为资产,也不能将应付的融资租赁费作为负债。异的现值作为该合同的价值。
Ⅵ 请问:融资租赁的项目评估报告怎么写啊祈望专业人士指点
评估报告需要对承租人的企业的产业特点,经营状况,项目情况,偿还能力等进行评估。
Ⅶ 目前国内融资租赁公司会做二手设备的融资租赁吗为什么如果做的话,怎么评估设备价值
你的意思是,要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二手设备,还是用目前自有的旧设备来融资?
Ⅷ 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的核算方法,比如说本公司向其他公司租赁机器设备,应如何核算,审计是应注意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颁布对于规范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具有重要意义,随着金融租赁业务的不断发展,租赁业务品种也逐步出现多样化。但是,从承租人会计处理的角度看,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最终可归结为为直接融资租赁型和售后租回型两种基本处理方式,以下对这两种方式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阐述。
一、直接融资租赁帐务处理
一、会计处理基本流程
(一)1、提出租赁申请,出租人受理后,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按设备价款、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等之和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顺序依次为:内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较低者作为资产入帐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应付未付租息等,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按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2、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总资产额的比例≤30%,可按应付租金总额确认资产帐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二)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一般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标的物20—30%作为租赁保证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保证金用于支付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四)承租人计提折旧,分两种情况
1、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2、合同签订时不能合理确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租期与正常使用年限较短计提折旧(对新的设备租期一般短于正常使用年限),即按租期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五)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取得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分两种情况:
1、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旧,资产帐面净值与资产实际价值应大体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调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同时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为“自有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2、承租人按租期折旧,资产帐面净值(几乎为0)与资产实际价值相差悬殊,承租人以清产核资的名义可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值入帐。
(1)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2)以清产核资的评估值入帐,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Ⅸ 请问: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入设备,一定要计算现值吗
其实这里有两个概念,一个是会计的规定,一个是税法的规定
按照会计的规定,是要求内按照折现后的容金额确认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入账;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租赁费构成租赁资产的价值,与租赁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起,计算折旧,并予以扣除,税法并没有要求折现
所以在实际中,这个问题你最后具体咨询当地的专管员,因为在实际征收的时候,固定资产的确认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才能入账折旧;你是融资租赁的肯定不能一次性取得发票,但是又要按全额租赁费一起入账折旧,这就需要税务局那边先确认,税务局确认了你就都好说
一般来说,最好是按照税法的规定,也就是不折现入账,省的后面每年还要做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