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设备给客户如何缴税
『壹』 公司赠送客户的礼品是否要交税,该如何做账
现凡是礼品都需要纳税的。
按公司常规入账:
1.首先是按招待费入账,应计入“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或是”营业费用——礼品招待费“的二级科目。
2.在税务实践中,将企业因宣传推广需要而发生的赠送业务区别情况对待。凡外购商品用于赠送的,通常作为招待费对待,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对于自产货物用于赠送的,按宣传费对待。
企业的礼品支出主要涉及3个税种: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收礼的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是由送礼的人代扣代缴。具体按《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增值税是指自产自销的产品作为礼品送给客户,视为销售,交纳增值税。
企业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个人的行为,属于用于交际应酬需要视同销售计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按业务招待费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颁布)、税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颁布)以及由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发布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构成了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体法律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贰』 移动通信公司赠送行为如何缴税
笔者认为该案例中国税部门对该赠送行为的性质界定有误,对赠送货物征收增值税有欠妥当。 根据现行流转税税收政策,不同的货物或劳务、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销售主体(纳税人)、不同的销售行为及方式(如:视同销售、混合销售、折扣销售、兼营等)、不同的销售条件,其适用的税种和税收政策是完全不一样的。比如集邮商品、报刊杂志等商品若是由邮政企业销售的,则适用营业税,若是其他单位销售则适用增值税。又比如餐饮企业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向顾客销售烟酒饮料征营业税,但是独立核算柜台对外销售烟酒饮料就要缴纳增值税。因此,在业务实践中,不能一概而论说货物实现销售就征增值税,提供营业税劳务就征营业税,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上例中移动通信企业的赠送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中的无偿赠送行为?笔者认为不属于无偿赠送行为,理由有两点:一、从无偿赠送的概念上分析不成立。无偿的含义可以从增值税法对有偿的说明中得到诠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3条指出“本细则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由此可见无偿赠送指的就是赠与人不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受赠方无需承担任何相应义务的单方面转移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上例移动通信公司向客户原价赠送购买的物品,是以客户购买其电信劳务为前提、以获取通信业务利润为目的的一种促销行为。二、从客观实际和相关的税收政策上分析也不成立。众所周知,移动通信劳务的收入是根据通话劳务量(即通话时长)和通信劳务价格(即资费标准)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统计而来。通话时长就是通话时间,统计时是不可改变的。资费标准是根据资费品牌确定的,入网品牌一经确定其资费标准就不能改变。面对这些局限性,和电信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复杂,为了及时应对这种竞争局面,运用更加灵活的促销手段和多变的促销方式也是势在必行。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252号)中明确界定了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为留住老用户、发展新用户或鼓励入网和推广使用新业务,采用积分计划等各种营销方式,向满足一定消费条件的已有用户或潜在用户赠送一定的业务使用时长、流量或业务使用费额度、有价卡预存款或有价卡实物、SIM卡、手机或手机补贴、其他有价物品或等价物等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属于商业折扣。其中对已有用户的赠送支出,可作为商业折扣,直接按所赠送服务的正常价格抵减营业收入。也就是说对已有用户的赠送支出作为通信劳务的价格折扣已经包含在其出账的通信业务收入中。由此可见该赠送行为属于无偿赠送行为一说有欠妥当。 至于上例中某县国税部门对移动通信公司所赠除通信商品之外的物品征收增值税则更值得商榷。理由如下:其一,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而移动通信公司只是单纯地提供移动通信服务的邮电通信企业,没有货物的销售,应该只是营业税的纳税人,不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二,上面已经陈述对已有客户的赠送支出只是价格折扣的表现形式,但是对于预存话费赠送物品的整个业务来说应该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该定义体现混合销售如下两个基本特征:1.所涉及的货物和应税劳务两者的销售对象具有同一性;2.货物的价款和应税劳务的价款在收取上具有一次性和同时性。 预存话费赠送物品销售行为中既涉及了邮电通信劳务又涉及了货物,销售对象都是针对同一客户,价款是一次性收取的。就像商场销售货物免费运送货物上门一样,都属混合销售行为。移动公司提供的是通信劳务产品,商场提供的是货物;移动公司赠送货物的价格包括在预存话费中,其赠送支出是通过通信业务收入进行补偿的,而商场赠送的交通运输服务的价款包含在货物的价款中,运输成本是通过商品销售收入来补偿的。两者的区别就在于销售的主体资格和行业背景不同。移动公司属于邮电通信业,是提供邮电通信服务的单位,而商场属于零售业,提供的是商品销售。根据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因此,预存话费赠送物品的整个业务应征营业税。 综上所述,判断一项销售行为是否征收增值税不能孤立地片面地一概而论,只有把销售的货物、销售的行业背景、销售的主体、销售的行为及方式、销售的条件等有机地联系起来,客观地、全面地界定销售行为的性质,才能正确地运用税收政策。相关热词:移动通信缴税
『叁』 自购设备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视同销售吗按设备净值还是净残值缴纳增值税
自购设备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是一种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或缴纳增值税。计算或缴税的基数既不是按设备净值也不是按净残值缴纳增值税,而是应该按销售价格或公允价格。
『肆』 A公司赠送一批机器设备要交税吗
公司赠送一批机器设备一般应该不用要交税。
『伍』 赠送客户礼品怎么进行税务处理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
就按照您发生的销售费用的金额除以3%再乘以3%缴税
一般纳税人:
按照您发生的销售费用金额除以17%再乘以17%缴税。
税金计入营业外支出
『陆』 赠送客户产品如何做账纳税
一、自产(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
1、赠送的时候(自产的产品为前提专)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属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外购
1、入库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2、赠送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库存商品
(6)赠送设备给客户如何缴税扩展阅读: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
确认盘亏、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等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是企业财务中很重要的一个指标。
『柒』 企业在购买设备时对方赠送的设备和培训该如何纳税
买方对此是不需要纳税的。
买方对于你所述的硬件和软件的入账。
这个是要按照你所支付的价款/(硬件的市场价+软件的市场价)来计算的。
这个并不是赠与。只不过是二者的入账价值需要分配而乙
『捌』 公司赠送样品应该如何缴税
企业赠送客来户样品,而这些样品是也自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为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单位将展示样品无偿赠送给客户,资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也应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
『玖』 客户发放,赠送实物,需要扣缴个税吗
不需要。
《财政部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一条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9)赠送设备给客户如何缴税扩展阅读:
《财政部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相关法条:
第二条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拾』 外购小物品赠送客户是否需要缴税
一、自产(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
1、赠送的时候(自产的产品为前提)
借:营业外支版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外购
1、入库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2、赠送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库存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因此,该单位将外购的毛巾、矿泉水、机油等小物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其外购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