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设备如何查封
1. 财产保全法院封设备法院让他使用,不得变卖在法律上是可以使用吗
法院查封设备来,如继续使用对该财源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让其使用,但不得变卖,这在法律上是可以的。
如果查封后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人民法院委托第三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更不能私自交被申请执行人使用。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2. 法院查封200多万设备私自买了要判多久,
法院不会同意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9条规定“.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被告人欠你3万元,而要查封的房产价值200万元,价值明显不相当。
可请求法院限制被告人转卖其房产,比如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禁止被告人在执行期间转卖房产。如果做不到问题也不大,因为被告人在执行期间转卖房产而不履行判决书话,会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会由民转刑,刑事制裁的力度远大于民事制裁。
3. 法院查封企业设备需要什么手续
两条路,一是申请企业破产,这样企业所涉及的司法执行程序全部中止,被法回院查封答的财产成为破产财产,变现后职工的工资将会优先受偿;另一条路是赶紧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偿付工资,然后申请司法执行,申请参与被查封财产的变现分配,职工工资仍有优先权。
4. 法院查封的设备如何指定监管人
一般指定设备所有人保管,所有人不适合保管的,可以指定申请执行人或者第三人保管。
5. 法院在被执行人非法处置转移查封设备后应怎么办
转移被查封财产情节轻的可给予拘留、罚款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判3年以下有回期徒刑。
《民答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4条亦规定,“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6. 法院查封的设备可以动用吗
绝对是不可以擅自动用的
严重的话是违法的。
7. 法院可以查封拍卖正在使用生产的设备吗
对于生产设备,如果是被申请执行人的,法院可以裁定查封。
如果查封后被申请执行人版还不权履行生效的判决书,法院可以裁定拍卖该生产设备。
对查封、拍卖生产设备,要与被执行款项相当。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8. 法院查封设备还有很多债务其它人怎么办
对于已经被法院依法查封的车辆,可以依照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回行人逾期不履答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的,执行法官应该对被查封财产进行拍卖。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 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9. 原告可以请求法院查封机器设备吗
如果父亲尚在人世,法院查封儿子的房屋是违法的,儿子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如果儿子继承回了父亲的遗产,答法律规定儿子承担父亲的债务是在遗产数额范围内,也就是说超过遗产数额的债务不用承担。具体情况建议去律师事务所了解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10. 转移法院查封的机器,有什么后果
转移法院查封的机器,轻则罚款、拘留,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法律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