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产权证如何办理
A. 办理起重机械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需在当地工商局或市场监管局办理注册,打当地的政务服务中心电话回会很详细的告诉你,答在工商的网站上也有详细的注册流程和需要提交的资料,公司注册属于前置管理,也就是无论你注册什么样的公司都给你注册,但是有资质要求的需要单独再申请资质。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管理在质量技术监督局,无论从事制造、安装、维修、改造都至少需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分发证许可后方可开张经营。《机电类特种设备许可规则》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要求》对起重机械公司申请资质有明确要求和流程,要先详细看这两个规则有关注册资金的要求,否则工商注册时填报的注册资金不够会很麻烦的。根据两个规则的要求准备硬件条件,达标后按照规则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表格在当地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设备协会或省特种设备协会网站上下载,填写完成后报当地市级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符合后向上一级部门申报,评审、发证。
B. 塔式起重机产权登记证如何办理
各个地方的办理好想有所不同
C. 起重设备资质如何办理
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资质审批:
承包工程范围:
三级企专业:可承担单项合同属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800千牛.米及以下塔吊等起重设备、6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独立承担过4次630千牛.米以上起重设备或30吨以上起重机或龙门吊的安装拆卸,未发生安全事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起重设备安装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一台种630千牛.米以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艺,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施工设备与质量检测设备。
D. 起重机使用登记证怎么办都需要什么材料,详细点
首先要来在电脑登陆当自地省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点击监管系统登陆填写你单位的账号及密码进入网页填写 投入使用日期后 点击提交,这网上填写就这么多,最后拿着作业人员证(开起重机的作业证)到当地市质量监督局办理就可以了。
E. 办理起重机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起重机(特种设备)安装前要到当地质量技术部门进行告知后,才能安装。安装完成后,经有关技术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才可以到质检部门办理使用证,一般使用证都是使用单位去办的。
F. 如何办理起重设备资质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 30 人,其中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 6 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 18 人、电工不少于 3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安装拆卸 1600 千牛·米以上塔式起重机8 台次;
(2)累计安装拆卸 100 吨以上门式起重机 8 台次。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6 人,且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 20 人,其中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 4 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 12 人、电工不少于 2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安装拆卸 600 千牛·米以上塔式起重机 8 台次;
(2)累计安装拆卸 50 吨以上门式起重机 8 台次。
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150 万元以上。
企业主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 人,且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 10 人,其中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 2 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 6 人、电工不少于 1 人。
(4)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G.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怎么办理
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的一种,从事起重机械制造行业的企业必须持有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下表详细介绍了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的具体条件和各类起重机的具体要求,希望对打击有所办帮助。
一、基本条件
注册资金的要求:A级起重机械1500万元;B级起重机械800万元;C级起重机械300万元。
人员要求:A级要求机械工程师13人,电气工程师8人,技术负责人是高级工程师,检验人员8名其中3名工程师,技术工人电工8名以上,电焊工40名以上,均有资格证;
B级要求机械工程师7人,电气工程师4人,技术负责人是高级工程师,检验人员6名其中2名工程师,电工6名以上,电焊工25名以上,均有资格证;
C级要求机械工程师4人,电气工程师2人,技术负责人是工程师,检验人员4名其中1名工程师,电工4名以上,电焊工10名以上,均有资格证。
二、生产条件
厂房建筑面积:A级要求3000、结构车间至少1600;B级要求2000、结构车间至少1000;
C级要求1000、结构车间至少600。
生产设备:梁式起重机须具备剪板机、油压机或压力机、折弯机、镗床或专用镗床、龙门刨焊接设备;其它桥式起重机须具备剪板机、油压机或压力机、折弯机、CO2气体保护焊机或自动埋弧焊机、自动(或半自动)气割机、数控切割机(A级要求)、钢轨校直设备、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
H. 起重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办理的办理程序
到省质监局直接申请,申请不收费。
然后验收单位要收费大约2万。
产品检验
发证
I. 新起重机械要去哪个部门登记办产权
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8]7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第四条 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 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产品合格证;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 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见附件一。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
(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第九条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设备备案机关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
现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
第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情形之一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予以报废,并向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六)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九)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传真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四)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六)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使用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机关不予使用登记并有权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拆除:
(一) 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情形之一的;
(二) 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三) 未经安装验收或者经安装验收不合格的。
第十八条 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在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手续时,注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第十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年度统计上报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底将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汇总后上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汇总表见附件二。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
第二十二条 出租、安装、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及注销手续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J. 起重机械安装许可证怎么办理
相信大家对于起重机械并不陌生,建筑工地上随处可见的起重机械在重物搬运的时候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效率高且操作简单,不仅在建筑施工可以用到它,实际上,比如桥梁施工、码头货物搬运等等起重机械都是必不可少的。它分类较多,有流动式、门座式等,安装单位要取得相应资质许可。否则这种设备发生故障会导致严重后果。
申请起重机械安装许可的单位,首先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不同类型的起重机械还要满足相应的专项条件。
H3 安装(含修理)专项条件
H3.1 桥式、门式起重机(A),流动式起重机(A),门座式起重机(A)
H3.1.1 人员
H3.1.1.1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1.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安装方案设计、吊装、焊接、调试、检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1.1.3 技术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 8 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1.1.4 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4 人。
H3.1.1.5 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 8 人,指挥不少于 2 人,司机不少于 2 人,焊工不少于 2 人,电工不少于 3 人。
H3.1.1.6 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H3.1.2 工作场所
(1)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 300m 2 ;
(2)仓库面积不小于 200m 2 。
H3.1.3 安装设备 应当具有以下安装设备:
(1)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2 台;
(2)电焊机不少于 2 台;
(3)切割设备不少于 2 台;
(4)手拉葫芦;
(5)千斤顶;
(6)力矩扳手。
H3.2 桥式、门式起重机(B),流动式起重机(B),门座式起重机(B)
H3.2.1 人员
H3.2.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2.1.2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安装方案设计、吊装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焊接、调试、检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2.1.3 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 6 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3 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2.1.4 检验人员
质量检验人员 2 人。
H3.2.1.5 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5人,指挥至少1人,司机至少1人,焊工至少1人,电工至少1人。
H3.2.1.6 安装项目负责人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H3.2.2 工作场所
(1)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 100m²;
(2)仓库面积不小于 50m²。
H3.2.3 安装设备 应当具有以下安装设备:
(1)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2 台;
(2)电焊机不少于 2 台;
(3)切割设备不少于 2 台;
(4)手拉葫芦;
(5)千斤顶;
(6)力矩扳手。
H3.3 机械式停车设备、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
H3.3.1 人员
H3.3.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3.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安装方案设计、吊装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焊接、调试、检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3.1.3 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 8 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3.1.4 检验人员
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4 人。
H3.3.1.5 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6人,指挥不少于2人,司机不少于2人,焊工不少于2人,电工不少于2人。
H3.3.1.6 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H3.3.2 工作场所
(1)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 200m²;
(2)仓库面积不小于 100m²。
H3.3.3 安装设备 应当具有以下安装设备:
(1)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2 台;
(2)电焊机不少于 2 台;
(3)切割设备不少于 2 台;
(4)手拉葫芦;
(5)千斤顶;
(6)力矩扳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