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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设备交多少税率

发布时间: 2021-02-15 18:18:34

Ⅰ 请教个人出售二手设备价款约30万元,去税局代开发票,税率是多少

个人出售二手设备增值税征收率3%。
一般纳税人执行下列文件:
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增值专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属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Ⅱ 个人转让二手设备获利500万应该向税务机关交纳多少税税率是多少

这个要看你是什么设备,哪些领域的!一般税务局都会有专门的核算制度,可以先咨询一下的!

Ⅲ 个人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税率多少

个人转让股权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1. 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

2. 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 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3)个人转让设备交多少税率扩展阅读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减免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

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

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Ⅳ 转让使用过设备的税率2%发票怎么开

转让使用过设备的税率2%发票,属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去税务局代开;也可以让税务局维护上该项发票开票权限,然后自行开具。

扩展阅读: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涉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例:2013年12月,某小规模纳税人将一台已使用过的设备进行了销售,取得价款20600元。该小规模纳税人该项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为20600÷(1+3%)×2%=400(元)。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涉税处理
(一)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将2008年1月购进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设备一台,取得价款104000元。该纳税人该项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为104000÷(1+4%)×4%÷2=2000(元)。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由于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话细则》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费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将2010年1月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设备一台销售,取得价款117000元。该纳税人该项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为117000÷(1+17%)×17%=17000(元)。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末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末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将一台2009年10月购进的应征消费税汽车转让,取得价款104000元。该纳税人该项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为104000÷(1+4%)×4%÷2=2000(元)。
(四)购进固定资产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的情况。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纳税人将购进的固定资产发生视同销售的情形,应计征增值税,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同时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发生视同销售的情形还要区分固定资产购进时间、进项抵扣情况作具体判断,选择相应的税务处理办法。
例:某生产企业将2011年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的生产设备一套无偿调拨给关联企业,该设备无法确定销售额,账面净值为100万元。该纳税人发生了无偿赠送行为,应作视同销售处理,由于没有市场销售价格,应以账面价值作为销售额,同时该设备为已抵扣进项税额,应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该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100万×17%=17(万元)。
(五)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由于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未抵扣进项税额,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如果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明显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号)明确此类情形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1月购入固定资产设备一台,该纳税人于2013年3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将2011年1月购入的设备转让,取得含税收入10400元,则该纳税人该笔业务应纳增值税为10400÷1.04×0.04×50%=200(元)。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某自来水公司,选择简易办法征收,2014年1月销售2013年购进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取得含税收入10400元,则该纳税人该笔业务应纳增值税为10400÷1.04×0.04×50%=200(元)。
(七)购进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再次销售涉税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使用后再次销售,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涉税处理。如果该固定资产首次进入流通领域为2009年1月1日前的,由于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二次及二次以上流通,纳税人仍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如果取得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首次进入流通领域为2009年1月1日以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次及二次以上流通则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八)售后回租业务固定资产涉税处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因此对于售后回租业务出售资产的行为不需要作增值税税务处理。

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固定资产涉税处理
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本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例:某运输企业,2012年12月“营改增”试点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将2台运输汽车转让,其中A汽车为试点前购进,销售价款为10400元,B汽车为试点后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销售价款为117000元,A汽车应纳增值税为10400÷(1+4%)×4%÷2=200(元),B汽车应纳增值税为117000÷(1+17%)×17%=17000(元)。

Ⅳ 调整后的企业和个人、个体的固定资产转让税率是多少呢

一般来说,已抵扣过的固定资产,在出售时按17%的税率征税。没有抵扣过专的固定资产,企业在属出售时,除以1+4%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即适用2%的征收率;个体户在出售时,除以1+3%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即适用2%的征收率。

Ⅵ 转让已使用过的机器设备怎么发票税率是多少

已使用的机器设备属于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种情况: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涉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涉税处理
(一)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由于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话细则》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费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Ⅶ 转让设备需要缴纳哪些税

.增值税抄:按设备含税价/(1+3%)*3%。(袭3%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贷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税税率);
2.个人所得税:代征个人所得税2%(,应纳税额=设备含税价/(1+3%)*2%;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设备销售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率5%或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基本上就是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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