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耗比高出部分如何计算
Ⅰ 如何计算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
一、法律规定:
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即由委托方提供烟叶,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收回后继续生产成卷烟销售的,按当月生产所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应纳消费税。
二、计算公式:
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三、公式运用:
例如:甲烟厂2002年5月3日委托M烟厂加工烟丝,两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烟厂提供烟叶价值10000元,5月9日M厂收取加工费4000元,增值税680元,加工烟丝1吨,M厂没有同类烟丝的售价。甲烟厂5月12日收回烟丝。烟丝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或连续加工成卷烟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下:
情况一:甲厂(委托方)烟丝收回后直接销售,售价为30000元(不含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货款。
1、5月3日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贷:原材料10000
2、5月9日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
贷:银行存款4680
3、5月12日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10000+4000)÷(1-30%)×30%=600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4、收回烟丝入库待销售:
借:产成品——烟丝2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0000
5、销售烟丝:
借:银行存款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情况二:甲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额为50000元(适用税率为45%),月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700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3000元。
1、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与情况一相同。
2、因为修改后的税法已将“收回扣税法”改为“生产实耗扣税法”,为了在会计上清晰反映其抵扣过程,可设“待扣税金”账户,支付代收消费税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收回委托加工烟丝时:
借:原材料——烟丝1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4000
3、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后销售:
(1)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2)计算消费税时:
应纳消费税额=50000×45%=225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2500
(3)当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7000+6000-3000=1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0000
贷: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10000
(4)下月初实际上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22500-10000=125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2500
贷:银行存款12500
Ⅱ 在存在委托加工发出材料的情况下如何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
委托加工物资比较特殊,在发出的时候就要结转相应的材料成本差版异,但此时还不能确定月末的权材料成本差异率是多少,就只能采用月初的材料成本差异率(即月初结存材料的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来计算。
因为委托加工物资的这部分差异已经在发出的时候结转了,也就不能参与月末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了,所以计算月末材料成本差异率时要扣除委托加工发出应该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即月末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的差异+本月购入的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物资结转的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购入的计划成本-委托加工物资发出的计划成本)。
Ⅲ 委托加工增值税怎么计算大神速来。
1、委托其他企业加工产品增值税计算方法:
(1)受托方收到加工费,按规定计提增值税。
(2)受托方是一般纳税人,对方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受托方抵扣进项税的凭证。
(3)委托加工的产品出售后,与自产产品或外购产品一样计算、缴纳增值税。
2、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
3、但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产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产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产品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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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账务
尽管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但委托方在涉及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义务时,也要注意消费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1、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例某副食品公司委托某个体经营者加工黄酒一批,2002年1月收回20吨,每吨单位税额是240元。其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如下:
应纳消费税税额=20×240=4800元
2、外购委托加工材料:当委托方外购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料和主要材料时,要向供货方支付增值税。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将此项增值税予以抵扣。
3、发出委托加工材料:纳税人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如果由运输单位负责运送,也会涉及到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事宜。
4、支付加工费:委托方支付加工费时,如能取得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Ⅳ 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加工费怎么计算
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是企业与企业之间按照合同规定计算的,是通过协商,然后建立在合同中。
Ⅳ 计算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
(原材料成本40000+加工费14000)/(1-10%)=60000
Ⅵ 委托加工成本核算
如果是财务会计,那么你不管货,只看可以入账的的单据,有清单就核算成本版,没有清单就权不管,即便货已经交到你手里了。如果是成本会计,摆脱,货没交齐你就想把成本全都摊下来?当然不行。按照完成部分的数量计算成本,没完成的不计算了。也可以未完成的货物的完成进度来计算。
Ⅶ 委托加工物资发生的消费税怎么核算
一、法律规定:
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即由委托方提供烟叶,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收回后继续生产成卷烟销售的,按当月生产所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应纳消费税。
二、计算公式:
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三、公式运用:
例如:甲烟厂2002年5月3日委托M烟厂加工烟丝,两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烟厂提供烟叶价值10000元,5月9日M厂收取加工费4000元,增值税680元,加工烟丝1吨,M厂没有同类烟丝的售价。甲烟厂5月12日收回烟丝。烟丝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或连续加工成卷烟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下:
情况一:甲厂(委托方)烟丝收回后直接销售,售价为30000元(不含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货款。
1、5月3日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贷:原材料10000
2、5月9日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
贷:银行存款4680
3、5月12日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10000+4000)÷(1-30%)×30%=600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4、收回烟丝入库待销售:
借:产成品——烟丝2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0000
5、销售烟丝:
借:银行存款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情况二:甲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额为50000元(适用税率为45%),月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700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3000元。
1、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与情况一相同。
2、因为修改后的税法已将“收回扣税法”改为“生产实耗扣税法”,为了在会计上清晰反映其抵扣过程,可设“待扣税金”账户,支付代收消费税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收回委托加工烟丝时:
借:原材料——烟丝1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4000
3、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后销售:
(1)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2)计算消费税时:
应纳消费税额=50000×45%=225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2500
(3)当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7000+6000-3000=1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0000
贷: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10000
(4)下月初实际上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22500-10000=125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2500
贷:银行存款12500
Ⅷ 委托加工物资单位成本核算问题
1、委托加工损耗不影抄响成本入账,只是影响入库数量及单位成本。
2、先根据历史数据或受托加工单位核定的损耗率。
3、然后根据确定入库数量入库。
4、最后根据损耗率计算单位成本(原单位成本/(1-损耗率))*入库数量计算成本。
Ⅸ 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怎么计算 它的成本有哪些构成
计算例子: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实际成本为50 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 000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 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假设A、B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A公司已收回该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59 000 元。
该批委托加工物资所支付的消费税= 70 000 × 10%= 7 000 元
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50 000 + 2000 + 7 000 = 59 000 元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
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企业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进行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入库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 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
(9)委托加工耗比高出部分如何计算扩展阅读
当企业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当企业支付加工费、缴纳相关税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当企业支付运杂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当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 / 原材料 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Ⅹ 委托加工消费税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版,按照受权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
那个3%是轮胎的消费税税率。
道理很简单:消费税是价内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