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白酒应如何计算消费税
A. 有关委托加工白酒的消费税增值税问题
因为收购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13%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即,可以计入到成本中的金额为1200000*(1—13%)
B. 用委托加工收回酒精继续生产白酒,酒精消费税不能抵扣,生产出来的白酒还需要交消费税吗不是消费税是单
消费税确实是单一环节纳税,除了卷烟还有道批发环节的纳税。但是应税消费内品中有四类的消容费税是不能抵扣的:酒及酒精,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这个规定在课本消费税那里有写明的。
因为你委托收回的是酒精,所以之前交过的消费税不能抵扣。
C. 委托加工其他配制酒消费税计算及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如果他只是受托生产白酒,而且他们没有开票给你,那你怎么付钱给他呢?如果你是公司帐出去的,没发票进来没法销账。如果你硬要做成本,可能税局不认可你的成本。建议你让他代开个发票,当然税点要你承担(3%增值税),你收到发票就做委托生产成本。加上你购进的原材料,就是你的存货成本。注意要把存货成本明细表做好,结转成本才有依据。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最好做成数量金额式的凭证。
你销售的时候交消费税,分录如下:
(1)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D. 委托加工白酒的消费税如何筹划
委托加工成酒精,然后由本公司生产成白酒销售。在委托加工环节,酒精不用缴纳消费税。
E. 收回委托加工的药酒,怎么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由于是委托加工收回,你们的非连续生产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所以,你们的消费税是内0
你们的委托容加工的增值税=(8+1.8)*17%= 1.666
销项税=10/80%*17%=2.125
应缴纳的增值税=2.125-1.666=0.459
F. 企业委托加工白酒,待白酒收回后又自行加工,之前委托加工交的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版定:自2001年9
月1日起,停止执行权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
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
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
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所以,新威公司委托
加工的这批白酒在领用时不得抵扣当期应纳的消费税,应在收回产品时直接记入当期生产成本。
又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第四条之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
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G. 委托加工物资核算中应交消费税的核算公式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 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 本。
编辑本段会计处理举例
处理规则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 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 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委托方在处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帐务时应注意:消费税是价内税,是成本 的组成部份,由受托方代扣代缴、委托方负担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 应直接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加工材料成本。 委托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也好,用于连续生产新的应税消 费品也好,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不在“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 户反映。“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只反映本企业应交、已交、未交情况,而不反映他方代收代缴的税金。
具体方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如下(只就委托方而言):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产品销售收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不必进行消费税会 计处理。 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 a.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例:A厂(一般纳税人)委托B厂(一般纳税人)加工粮食白酒,A厂提供原材 料80万元,B厂向A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粮食白酒于月底加工完毕 并验收入库,加工费已经支付给B厂,B厂没有同类产品,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5 %。 A厂(委托方)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材料8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000 贷:原材料 800000 2、支付加工费2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3、支付代扣消费税,代扣税款=(80+20)÷(1-25%)×25%=33.33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333300 贷:银行存款 333300 (备注: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验收入库,入库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消 费税=80+20+33.33=133.33万元 借:产成品或原材料 13333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1333300 5、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制成品,A厂不再进行加工,直接对外销 售,并于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75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0 6、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半成品,A厂领用50%,加香、降度后出 售,取得收入8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a、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936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36000 b、计算A厂当期应纳消费税,当期应纳消费税=80×25%-133.33×50%×25 %=3.33万元,(注:按税法规定抵扣数按领用数确定),处理如下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3300
H. 委托加工消费税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版,按照受权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
那个3%是轮胎的消费税税率。
道理很简单:消费税是价内税。
I. 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加价后直接对外销售还继续交消费税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如果委托方以高于委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4号)第二条第二款“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
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如需进一步加浆降度的白酒及食用酒精,需进行调香、调味和勾兑的白酒,需进行深加工、包装、贴标、组合的珠宝玉石、化妆品、酒、鞭炮焰火等),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9)委托加工白酒应如何计算消费税扩展阅读: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