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什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㈠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达到卫生要求,要有卫生许可证,人员要有健康证,无肠道及严重疾病。
2.排烟,版排污设施达到防疫站权要求。
3.作坊设备的安全,合格要求要符合生产要求。放蝇灯,紫外线杀虫灯要配备。
4.器具要有消毒设施,如红外线消毒柜。
5.建立24小时内开机关机清洗流程和记录,月度季度清洁计划和记录。
6.采购规章及防止采购和鉴别蔬菜肉类,不符合食用产品的处理汇报上级单位的制度。
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什么制定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国家标准通过审查
据不完全同统计,我国有几十万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这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普遍存在生产设备简陋、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差、食品质量安全知识缺乏、质量卫生控制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另外,目前我国现有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技术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成本高和适用性不强,导致小作坊自身得不到必要的指导,政府有效监管小作坊也缺少必要的技术支撑。2006年至2008年,为了全面配合质检总局帮扶和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促进其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水平提升,由我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牵头的标准起草组经过艰苦的实地调查、研讨、征求意见和试点省份实施验证等工作,研制完成了该标准。
该标准紧密结合目前我国食品小作坊的现状及特点,以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的发展趋势,首次提出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以最低程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原则,对包括生产与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质量安全管理、包装贮存与运输和食品标识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该标准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也适用于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监管。
目前,这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尤其是在广大农村仍是食品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其生产食品的质量安全,新发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该标准将为帮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高其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水平提供技术指导,对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提升我国整体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发展农村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提问者评价
谢谢
㈢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办法的具体内容在什么文件里有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食品小作坊要严格依法生产经营 (一)食品小作坊是指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有固定的厂房(场地)、简单的生产加工设施,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但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者应当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从业培训,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 (三)食品小作坊要向社会作出所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的公开承诺,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食品小作坊不得使用病死毒死、腐败变质、污秽不洁、霉变生虫、回收或者受到其他污染的原材料、含有超过国家标准限量的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不得用非食品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 (五)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范围 1.食品小作坊可以生产具有地方特色且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不得生产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罐头制品、果冻和各种酒类等高风险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用后人体健康安全。 2.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不得超出所在地县级质监部门规定的销售区域销售,并不得进入商场、超市销售。 (六)食品小作坊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违法小作坊,卫生、工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二、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履行好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职责 (一)地方各级政府要对食品小作坊监管实行统一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全面安排部署本地区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农业、卫生、质监、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等部门的监管职责,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和监管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农业、卫生、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降低门槛、减免办证、办照费用、改进工作作风、主动上门服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引导和帮助食品小作坊合法生产经营。 (三)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小作坊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后,由卫生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小作坊,在生产经营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卫生条件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并依法取缔。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为食品小作坊的注册登记提供便捷服务,并按下列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1.对已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卫生许可证),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小作坊,要督促其尽快办理营业执照。 2.对未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卫生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限期办理相关前置审批手续和营业执照,逾期不办理的予以查处取缔。 3.符合企业登记条件的,依法登记为相应的企业。对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由所在地工商所直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对农村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和管理费。 4.引导和鼓励一定区域内已形成“一乡一特产”、“一村一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互相联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质监部门要督促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食品小作坊与之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指导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 1.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所使用的添加物质应在所在地县级质监部门备案。 2.结合当地生活习惯和群众食品消费的实际情况,由县级质监部门确定食品小作坊产品的销售范围,并建立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3.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质量检查和检验;对质量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或者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小作坊,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监管部门要狠抓薄弱环节,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抓好对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的整治,同时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严格把关、各方联合行动、整治与帮扶结合”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通过整合监管力量,规范小作坊守法生产经营,提高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政府各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全面调查和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食品小作坊的底数和基本情况,明确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监管地区,实行区域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 (三)县级政府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日常巡查。重点巡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卫生条件,产品销售范围、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并将日常巡查结果建档留存。 (四)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同一地区同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统一标准、规范工艺、股份重组、联合经营;鼓励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吸纳小作坊作为配套加工户,逐步使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建立体现区域产品特色的经济联合体或者“公司+散户”的生产经营模式。 (五)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帮助和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联建检验室。对同一区域,生产同一类产品的小作坊,要鼓励、指导他们联建检验室;也可以对小作坊相对集中的地区,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引导联合建立综合检验室。对联建检验室的小作坊,要指导其建立对食品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机制,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认真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 (六)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快速反应机制,对食品出现安全问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且要做到早发现、早判断、早把握、早打击、早控制,力争把危害程度减小到最低。 食品生产者一旦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鼓励生产者主动发现问题,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食品小作坊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要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受理部门要给举报人适当奖励,同时对举报对象及时查处。 (七)政府各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未领取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履行相应责任或存在其他违规、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予以取缔和查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有责任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有义务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加强对本区域内食品生产者的管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本区域内的违法经营行为。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为无证无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保管、仓储等条件。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行业,在接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达对违法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停水、停电等协助执行通知后,应立即予以执行。 (八)政府各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各级质监等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食品质量监管不力和有关问题长期失察、酿成严重后果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当事人及领导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㈣ 自己开食品加工小作坊需要什么条件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加工小作坊需要办理的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
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健康证
到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并办理健康证。
3、食品流通许可证
需带上身份证及复印件、健康证、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资料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
(4)国家什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扩展阅读:
办理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周边环境图、平面布局图(图纸需打印);
5、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
6、主要食品原辅料清单;
7、保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9、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10、所加工食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食品主要安全指标合格证明。
㈤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具备的条件:
1.达到卫生要求,要有卫生许可证,人员要版有健康证,无肠道及权严重疾病.
2.排烟,排污设施达到防疫站要求;
3.作坊设备的安全,合格要求要符合生产要求.放蝇灯,紫外线杀虫灯要配备.
4.器具要有消毒设施,如红外线消毒柜;
5.建立24小时内开机关机清洗流程和记录,月度季度清洁计划和记录.
6.采购规章及防止采购和鉴别蔬菜肉类不符合食用产品的处理汇报上级单位的制度;等
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其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固定从业人数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包括餐饮服务类和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即时制作加工、销售食品并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场所及设施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6)国家什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质量监督部门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生产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五)生产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设备布局图;
(六)产品名称、配方和标签;
(七)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合格证明;
(八)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九)执行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地方标准;
(十)原辅材料采购、生产工艺管理、产品质量检验、安全卫生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申请人有关保证所生产加工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㈦ 食品加工家庭小作坊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先办什么证件,流程说一下,谢谢!
1、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说,目前,小作坊是不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因为小作坊达不到发证条件,但是它又是客观存在的。具体发证条件可以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
另外,如果是食品加工企业的话,是必须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
2、其申请的流程是:
首先向所在辖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申请表和其他材料。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企业的申请书后,经过审查,符合基本条件的,给企业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受理通知书,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审核工作计划并及时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省局审批后安排核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合格,核查组写出核查报告,抽取产品样品进行市场准入发证检验。产品检验合格,由市局写出核查报告和意见报省质监局。
省质监局审查合格,符合发证条件的,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准许企业在其食品包装上加印(贴) QS标志, 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
(7)国家什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扩展阅读
小作坊应达到的六个基本条件
1、在生产场所方面,生产场所应当真实合法,相对固定;场所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对厕所等污染源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应具备带盖、防渗漏的垃圾和污物暂存设施。
2、在设施与设备方面,应当具有必要的生产设施或设备;生产设备、器具应无毒、无害、不易生锈,便于清洗和消毒;生产中涉及生、熟料的工具应分开使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3、在原辅材料方面,原辅料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使用获证产品;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污秽不洁、回收、受污染的原辅材料;
按GB2760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和添加非食用物质。
4、在从业人员方面,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人,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在加工场所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
5、在管理制度方面,应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基本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在包装贮存运输方面,食品包装材料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对食品造成污染; 贮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
㈧ 食品加工小作坊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需要办理的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健康证:到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并办理健康证。
3、食品流通许可证:需带上身份证及复印件、健康证、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资料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
办理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周边环境图、平面布局图(图纸需打印);
5、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
6、主要食品原辅料清单;
7、保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9、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10、所加工食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食品主要安全指标合格证明。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㈨ 食品加工家庭小作坊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食品加工家庭小作坊需要办理准予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书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以河北为例,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后,应当组织熟悉业务的监管人员对其生产条件开展现场核查并出具结论。
现场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名,现场核查应当公正公平,并严明工作纪律。现场核查时间和人员应当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被核查单位,现场核查时间不超过一天。
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准予食品小作坊登记决定书》,并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相关登记信息及时通报小作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不符合条件的,发放《不予食品小作坊登记决定书》,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9)国家什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扩展阅读: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登记证有效期三年,临时登记证有效期六个月。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部门应当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准予延续的,换发新证书,证书编号不变;不予延续的,书面说明理由并注销登记证。
第十六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及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十日内,提供相应材料,到原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证。
㈩ 什么算是食品小作坊,如何界定
食品小作坊,又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版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权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和个人。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目前仍是食品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食品小作坊是农产品深加工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就业的重要手段。
(10)国家什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扩展阅读
食品小作坊普遍存在生产设备简陋、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差、食品质量安全知识缺乏、质量卫生控制能力薄弱等问题。
食品小作坊由于经营规模较小,缺乏检验设施,环境卫生条件较差,质量不稳定等多种因素,多给人留下“散、乱、差”的印象。也不断成为“食品安全”的重灾区、“假冒伪劣”的代名词。因此,食品小作坊的监管,成为当前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