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中的委托加工是什么意思
A. 材料委托加工中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是怎么回事啊
委托加工就加工费用缴纳增值税,就加工方代为提供的辅料,属于消费税征收目录中的,缴专纳消费税
拿回来属的物品,消费税应该计入产品成本。假如用于销售,增值税不计入成本,可以用于抵扣。假如用来进一步加工,则做转出处理。
B.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和非委托加工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有什么区别
无论受托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受托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金银首内饰加工除外)缴纳消费容税。但受托人为个体工商户,受托人为企业时,受托人在机构所在地自行申报缴纳消费税,受托人代扣代缴消费税。
受托人是法定收款代理人,受托人在交付受托人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人代扣代缴消费税,但户外个人业务除外;受托人是个体工商户的,代扣代缴。受托人在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消费税中的委托加工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C. 委托加工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增值税:
受托方按照加工费用收取增值税
委托方允许抵扣的,不内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容委托方不允许抵扣的,计入收回的物资成本
2.消费税:
受托方代收代交消费税 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
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借方;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或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 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按税法规定,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再加工后的应税消费品出售时应缴纳消费税,之前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允许从中扣除,因此会计处理上,将加工环节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未来便可以直接抵扣销售时应交税费的——应交消费税的贷方金额;而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的(或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出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也就不能抵扣前期缴纳金额,且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加工环节的金额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委托加工环节,委托方应交消费税的计算:
①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
②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D. 委托加工消费税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版,按照受权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
那个3%是轮胎的消费税税率。
道理很简单:消费税是价内税。
E. 消费税委托加工的问题
你自来己也说了:“按【受托方】同源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
这60万元是【委托方】收回后自己对外销售时的价格。
你自己也可以想一想,如果按60万计税的话,如果委托方收回后,不直接销售,而是一年后才销售,那税局岂不是一年后才征税?
F. 消费税的委托加工代收代缴是如何通俗点
就是我拿烟草(成本5000)给你加工,加工好的香烟还要给我,我付你加工费(2000)。
你在把加工好的烟草给我时,需要代我缴纳消费税(代收我的上缴税务局)
希望可以帮助你更好的理解
G. 消费税中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2个问题~
1、自制应税消费品是什么意思?纳税人为什么要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这个问题可以从字面上解释:自制应税消费品就是企业自己制造的应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取得了产品销售收入财务上当然得作销售处理,不然的话,岂不构成偷税罪了? 2、自制消费品缴纳消费税交税与按照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交税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问得倒有些深度了。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在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额。受托方按应扣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若是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委托方应按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自制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1、对于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应当按应缴消费税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同时还需作与销售收入和应缴增值税有关的账务处理。 2、对于把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的,将按规定把应缴纳的消费税额计入“长期投资总额”,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3、对于视同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应缴消费税的,按规定将应缴消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4、对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缴消费税的,按规定将应缴的消费税税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5、对于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随同消费品一同出售但单独计价的,按规定应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若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其中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若其中涉及到包装物成本和净收入结转及计征增值税等内容,应在会计分录中一并处理。 6、对于向税务机关交纳消费税款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后已按规定计算的消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贷方。纳税人应在规定纳税期限内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利用银行转账方式结交税款。做会计分录时,按实际交纳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有销货退回,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8、对于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凭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中所列消费税额,将其计入该项消费品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商品采购”、“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8、出口应税消费品的,若按规定不予免税或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按国内销售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若是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应依据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并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出口后,在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生产企业交纳的消费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将此项税金退还生产企业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收到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若是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然后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本身发生的应纳消费税按国内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则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实际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至于为什么要这样交呢?税法这样规定有什么内涵呢? 这是专家级的问题了,我也答不好,只能粗浅地解释一下:自制消费税应税产品属于单一企业从原材料到销售产品过程整体生产运作的一个纳税行为;而委托加工应税产品中间必须有其他企业参与协作生产的纳税环节。由于生产环节的不同,纳税环节也随之发生变化,为了避免中间产品的重复征税或漏征税款,税务局对委托加工环节作出特殊规定。一个是生产销售货物行为,一个是委托加工应税劳务行为,两者的经营方式不同,所以,两者的纳税方式和纳税也不同。
H. 什么是税法中的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委托加工业务在会计处理上主要包括拨付加工物资、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收回加工物资和剩余物资等几个环节。委托加工物资通过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1.拨付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应将物资的实际成本由“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转人“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等
企业支付的加工费、应负担运杂费、增值税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这里加工费的支付分两种情况:
第一:加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时,其对方支付的加工费中不含增值税,则:
应纳增值税额=加工费×增值税税率
第二:加工企业是小规摸纳税人时,其对方支付的加工费中含增值税,则:
应纳增值税额=加工费÷(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3.交纳的消费税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锐清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
加工完成验收人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