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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在海关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2021-02-10 00:51:50

❶ 来料加工手册怎么办理

首先办理加工能力证明以及批准证
部门:所在地区的外经贸部门或商务部门
流程:先在网上填写信息 后发送到外经贸网站 携带公司的相关证件还有加工合同等
二,去广州海关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1、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加工贸易加工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3、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必须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

4、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经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申请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1万美元以下的进口辅料除外);

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其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供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给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国税部门备案证明(来料加工除外);

5、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

6、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7、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需提供对口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

8、加盖企业印章的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9、《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10、《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

11、《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

12、《单耗备案申请表》;

13、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1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15、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

16、从事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还应提供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注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

17、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❷ 加工贸易中来料加工合同如果使用国内料件在海关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下面是我2004年执行来料加工项目后自己整理的办理流程。因为该项目经营单位在北京,加工单位在山海关,主管海关秦皇岛海关,属于异地加工,加上各个关区的具体要求各不相同,可能会和你的具体情况有一定的出入,办理的时候还得多咨询。

版权税就不追加你了,只要记得多追加我点辛苦分,这可是实打实的经验总结!

加工贸易来料加工手册申办流程
业务四部整理

1. 经营单位签订加工贸易合同,代理协议;
签订来料加工合同时应注意:
(1)出口成品应以外币结汇;
(2)工缴费用=出口成品总价-进口料价总价 ;
(3)建议进出口货币统一,为方便网上申报,推荐用美元。

2. 加工单位准备:
(1)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固定格式);
(2)成品单耗以及损耗说明;
注意:单耗*成品数量/(1-损耗率)=进口料件总量
(3)加工生产工艺流程图;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若该加工企业是在当地海关初次申报加工贸易,当地海关有权根据规定到厂实地考察加工能力,并要求厂家出具任何相关文件;(例如工厂最新的验资报告,土地证,厂房房产证等等)
(7)经营加工贸易专账保证书;(固定格式,经营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经营单位是海关A类企业的免去此项)
(8)加工单位的十位海关编码;

3. 经营单位准备:
(1)加工合同、代理协议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
(4)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企业自理报关登记备案手册复印件;
(6)经营单位加工贸易按期核销保证书;(固定格式)
(7)经营加工贸易专账保证书;(固定格式,经营单位和加工单位双方填写并签字盖章)
(8)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印鉴;(登记台帐用)
(9)基本开户行开户证明文件(或资信证明)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法人章、公章);
(11)商务局网上申报批准后打印页共4页;
(12)加工贸易海关预录入申请表共4页;

4. 网上申报等待主管部门批复
注:只填写主表、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申报批准后从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来;
合同执行期间的变更、合同执行完后的核销都要在网上申报批准;

5. 前往主管商务局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注:主管商务局会发放一式两份业务批准证,并给准备好的加工合同(复印件)、代理协议(复印件)以及申报系统打印页一起加盖齐缝章(收走一份合同与代理协议复印件备案)

6. 前往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办理关封
注:之前将主管商务局颁发的许可证、盖齐缝章的各文件复印两份。到海关办理完关封后购买国营单位使用的进料加工手册一本,将第一页填写清楚。

7. 异地海关加工贸易审批(加工单位主管海关)
注:各地海关要求会略有不同。对应异地海关的要求作必要的准备,可以带上公司公章(不推荐),或者电话咨询清楚所必要文件。审批后由当地海关下发审批盖章后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一般需要两个工作日左右。

8. 建立银行台帐(经营单位是海关A类企业的可以免予办理)
注:如在去往异地前就了解开立台帐的代理银行名称,可以开出银行资信证明。否则,应带齐公司银行基本户开户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的印鉴,供对应银行登记备案。

注:与办理上述手续并行的工作还有异地海关备案、进出口口岸海关备案、进出口口岸商检机关登记备案等工作。应在申办手册前办理准备充分。

* 本流程所需经营单位和加工单位准备、复印的诸多文件,都应是该单位最新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应本着宜多不宜少的原则充分准备。整个从准备到办理的时间应该不少于2周。

最后,整个贸易并不是这么简单就搞定的,肯定还有很多很多罗索事。得有点心理准备啊:)

❸ 来料加工出口要什么手续,有什么要求

来料加工的手续一定要掌握好时间的界限,在原材料进口通关以前首先要到原外经贸委(现在统一合并为商务局)办理开展加工贸易的申请,办理加工能力证明。《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然后是在电子商务加工贸易的网上申报系统作合同审批。
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办理加工贸易的批准证:
(一)、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的《加工贸易批准证申请表》。
(二)、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五)、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六)、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填写加工贸易手册
三、手册在海关备案
有关经营单位应在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持下列有关单证向有关单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1. 加工单位或外贸(工贸)公司的营业执照。
2. 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3. 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合同备案证明书。
4. 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立项的项目,还应提供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文件。
5. 对外签订的合同副本。
6.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如保函或保证金等。
以下是进口料件通关以后的操作
四、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手续
(一) 来料加工项下货物进、出口时应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
1.填有进、出口货物数量、价值、规格等项目等项目并带有经海关认可的报关单位签章的“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1式3份。
2.《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3.进出口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4.出口外汇核销单。
海关对上述单证进行审核,
(二)接受查验。
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查验货物时,报关员应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拆和重封货物包装。
(三)办理缴纳税费手续。
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进口税;①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用于加工成品复出口的料件;②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直接用于企业加工生产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燃料油,以及加工企业生产自用发电油;③进口合理数量的用于安装、加固机器设备的材料;④为加强工业生产管理,由外商提供进口的微型计算机、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电话机等管理设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章征收进口税费;①为加工生产进口的办公用品;②超出海关规定免征进口税范围的加工贸易货物;③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料件、设备等按规定缴交海关监管手续费。
(四)按受放行。
企业妥申报、按受查验和缴纳税费手续,并领取了海关签章的报关单核销联后,可将货物运离海关监管现场。
五、到有关退税分局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单证要求为:
⑴来料加工登记
a、海关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b、外经贸委加工贸易批准证
c、进口料件报关单
d、来料加工合同
e、《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式四联
出口企业必须先到有关退税分局领取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再按照实际进出口数据正式填写,盖企业公章后,带前述a-d四份单证一起交由退税分局办理。
以上单证必须是正本。应注意的是:在办理来料加工登记之前,货物必须先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由海关在登记手册上登记出口数量并盖有验讫章。
⑵来料加工核销(退税局的核销)
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在规定期限内,即必须在海关手册到期三个月之内向退税分局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手续,单证要求为(以下均为复印件):
a、进出口报关单
b、外经贸委加工贸易批准证
c、来料加工合同
d、海关来料加工手册
e、外销发票
f、结汇水单
g、海关手册结案单或保证金台帐联系单(结案联)
h、《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单第二、第三联(正本)
如果出口企业办理逾期核销手续或来料加工进口料件转内销手续,除携带上述单证外,还须携带《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第一联(正本)。
六、来料加工海关核销手续
按照我国《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第 6条:加工装配合同必须在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出口后的一个月内,凭当地税务部门在海关“登记手册”内签章的核销表,连同有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核销时应递交下列单证:
(1)“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2)经海关签章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3)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合同核销申请(结案表)。
(4)对损耗率较高的产品,应提供详细的加工生产用料清单和加工工艺说明。
(5)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❹ 来料加工需要在海关办理什么手续要备什么案

要工厂有进出口权,办理加工手册。
然后进口货物报进手册生产,完成后出口,手册核销。

❺ 来料加工再出口,如何操作

所谓来料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无偿提供料件,加工后交付给委托方,加工方收回取加工方的贸易方式。答

进口来料加工贸易,则需要办理《来料加工贸易手册》,即在保税的情况下办理进口手续,此时用保证金来担保进口的料件在加工后再出口,那么,海关这是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加工完毕后,凭《来料加工贸易手册》报关出口,并核销该手册,由此退还保证金。

如果来料加工报关时的料件以重量为报关计量,那么,出口报关时也要按照重量做出口报关核销。

❻ 如何办理来料加工手续

办理来料加工审批手续

办理来料加工装配合同(协议)审批手续

一、主办单位:加工科
二、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1、福建省加工贸易项目申请表一式二份;
2、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
3、进口料件预录入呈报表一式二份;
4、单耗预录入呈报表一式二份;
5、出口成品预录入呈报表一式二份;
6、对外签订的对外加工装配有效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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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商首次来料加工装配手续

一、主办单位:加工科
二、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1、外商公司的商业登记影印件;
2、外商公司的银行资信证明影印件;
3、外商公司委托书影印件;
4、外商回乡证或身份证影印件。
以上材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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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内企业首次承担对外加工装配手续

一、主办单位:加工科
二、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影印件;
2、有效的税务证明影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以上村料各1份。
注:首次承接加工装配的企业,须先由外经贸委与海关一同验厂。

❼ 来料加工报关程序

进口报关的基本程序:
合同备案→进出口报关环节→接受申报→审核单证→查验(由海关抽查的)→结关放行→手册核销。
1.用换来的提货单(1、3)联并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
报关单据:提货单(1、3)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手册,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条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注意事项:
(1)接到客户全真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队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般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现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2.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
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
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3.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4.三检手续办理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
港杂费用结清后,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
5.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
注意事项。
(1)首先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安排计划。
(2)根据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按港方要求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用。
(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
6.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
7.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

❽ 来料加工在不同隶属海关如何办理海关监管手续

来料加工企业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立项。中方填写《对外来料加工新签协议意向表》,经消防部门、市(县、区)外经贸部网站局审批。

(二)签约及报批。签约双方到市(县、区)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或外贸公司签订来料加工《协议书》后,报市(县、区)外经贸局审批。

报批资料包括:

1、来料加工新签协议或合同并附设备清单

2、经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申请表、进口料件清单、出口成品清单。

3、外方银行资信证明

4、外方工商注册登记证(影印件)

5、外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影印件)

(三)到市(县、区)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1、外经贸局批文

2、协议书或合同并附设备清单

3、外方的商业登记证、银行资信证明

4、外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影印件)

5、开业申请登记表

6、企业负责人登记表

(四)到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1、外经贸局批文

2、协议书或合同并附设备清单

3、工商注册登记证及特许营业证

4、外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影印件)

(五)到海关备案

1、外经贸局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

2、协议书或合同并附设备清单

3、企业营业执照、特许营业证

4、来料加工合同及附件

5、《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6、加工贸易台帐所列资料

办理来料加工业务,须提供下列单证:
1、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3、已盖公章的经营单位加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营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三来一补”项目税务登记表》(三资企业除外);
5、经营企业与外商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正本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由经营单位、加工单位或同时兼具经营、加工能力的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7、由海关核发的《合同执行情况登记本》;
8、如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均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两家企业,则须由其提供经营企业与加工之间签订的《委托加工协仪》和《加工贸易法律责任担保涵》;
9、已填写并盖章的《合同预录入呈报表》(一式两份);
10、已填写商品品名的《进出口商品预归类表》;
11、必要时,要求企业提供的其他单证。
异地经营企业前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须由其提供其所在地主管海关出具的关封和上述两条中所述(除第一、二款)的单证。
本地加工企业接受异地经营企业的委托前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须由其提供经营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出具的关封和经营单位出具的委托办理手续的《委托书》。
企业申请办理78种客供辅料免税进口手续的,须向海关提供由外经贸主管部门盖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分别为一式两份的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

❾ 来料加工进口需要哪些海关手续和费用

一、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的概念
本办法所称的“来料加工”,是指由国外客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必要时提供机器设备及生产技术,委托我国企业按国外客商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由国外客商负责销售,我国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取工缴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根据规定,出口企业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免税证明》,格式附后)后,可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加工收入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本市负责出具《免税证明》的税务机关是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分局(以下简称市财税三分局)。
二、申请开具《免税证明》的企业范围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对外签订来料加工贸易合同并办理海关来料加工登记手册的各类出口企业,具体包括外贸企业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来料加工出口企业)。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将承接的来料加工业务再委托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加工企业)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的,由来料加工出口企业负责申请开具《免税证明》。
三、来料加工贸易的免税管理
(一)来料加工出口企业申请开具《免税证明》
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应在执行来料加工合同并免税进口第一批料件后20个工作日内,凭以下资料向市财税三分局申请开具《免税证明》:
1.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
2.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税务机关留存一联);
3.来料加工出口企业与外商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
4.来料加工出口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来料加工出口企业自行加工不需提供);
5.第一批进料的进口报关单;
6.填写完整的《免税证明》(一式四联。来料加工出口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的,应按照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和加工企业分别填写,并注明加工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7.《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正本);
8.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在合同执行中如果发生实际出口额大于合同的,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应到外经贸主管部门变更《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并到市财税三分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二)税务机关《免税证明》的出具
1.市财税三分局应对来料加工出口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出具条件的,分别为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和加工企业出具《免税证明》,按照《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内的相关金额,在《免税证明》“意见”栏内注明暂免税金额,并加盖“市财税三分局出口退税业务专用章”。留存《免税证明》第二联等资料后,将其他资料退还企业。对发生变更的,市财税三分局应按增加部分出具《免税证明》。对已出具的《免税证明》,市财税三分局应通过《来料加工核销告知书》(格式附后),告知企业《免税证明》办理核销的期限,以敦促来料加工出口企业按时办理核销。
2.对已出具的《免税证明》,市财税三分局应设立台帐,对相关内容和资料进行登记管理,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已出具《免税证明》的编号、来料加工出口企业或加工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号码、暂免税金额等,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文档)告知各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及其加工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
3.来料加工出口企业为加工企业申请开具《免税证明》的,应将经市财税三分局签章的《免税证明》第一联、第四联交加工企业。
(三)企业暂免税申请的办理
1.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和加工企业应按《免税证明》开立《来料加工免税申报明细表》(格式附后),并做到一一对应。根据各月实际取得的外商来料加工收入或向来料加工出口企业收取的加工收入,逐笔填写《来料加工免税申报明细表》,随同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免税。
2.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来料加工出口企业或加工企业应凭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加工收入的增值税、消费税:
(1)《免税证明》第四联(交税务机关留存);
(2)填写完整的《来料加工免税申报明细表》(一式三联);
(3)来料加工合同或委托加工合同(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仅第一次免税申报报送);
(4)外销发票或收取加工费的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为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3.加工企业向来料加工出口企业收取加工费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普通发票。填开发票时,应注明所加工货物的名称、数量、加工费金额等,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免税证明》编号。
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向外商收取的加工费,应开具外销发票。
4.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和加工企业应按规定将当月申请免税的加工收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应栏目,即属一般纳税人的,填入表一30项“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栏,属小规模纳税人的,填入“免税货物”栏。同时,应按规定将来料加工耗用国内垫付料(如辅料、燃料、动力等)的进项税额转入成本。
(四)税务机关的免税核定
1.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市财税三分局转送的《免税证明》明细资料,按企业分拆到各管理所,用于与企业申报资料的核对。
2.对企业每月的免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应审核来料加工合同或委托加工合同、外销发票或普通发票等资料,对来料加工出口企业,还应根据企业提供的出口报关单号,核对海关报关电子信息(003数据)。对无电子信息或纸质凭证不符合要求的加工收入,不予免税。
3.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核定的出口收入按照记账汇率进行折算,在市财税三分局确定的“暂免税金额”额度内,将当月核定的免税金额填写在《来料加工免税申报明细表》“税务机关核定免税金额”栏内,然后将《来料加工免税申报明细表》三联退还企业。对合同执行完毕的《来料加工免税申报明细表》,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税务机关核定免税金额合计”栏内加盖公章(所戳),留存一联后,一联由纳税人在核销时交市财税三分局,一联退还纳税人。
4.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对企业的来料加工国内垫付料进项税额转出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市财税三分局出具的《来料加工贸易征税通知单》(格式附后),对逾期未办理税务核销以及不予核销部分的已免税收入,按规定进行补税和处罚。
5.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户按《免税证明》编号进行归并,并纳入日常纳税申报资料进行管理。
四、来料加工贸易的核销管理
(一)来料加工出口企业的核销申报
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应在来料加工手册到期后90天内,凭以下资料向市
财税三分局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的税务核销:
1.《免税证明》(第三联);
2.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来料加工免税申报明细表》(交税务机关留存);
3.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交税务机关留存);
4.进、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联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
5.银行保证金台账或加工贸易合同结案通知书(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
6.外汇管理部门已核签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加工的来料加工出口企业,还应提供加工企业的《免税证明》第三联及经加工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来料加工免税申报明细表》(委托外省市企业加工的,可不提供《来料加工免税申报明细表》,但应提供加工费发票复印件)。
(二)税务机关的免税核销
1.市财税三分局应对企业免税核销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确认无误的,在《免税证明》第三联“意见”栏内注明核销金额,并加盖“市财税三分局出口退税业务专用章”退还企业。对不予核销的出口收入,市财税三分局应出具《来料加工贸易征税通知单》,要求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及其加工企业按规定申报纳税。
2.市财税三分局应按月对已出具《免税证明》进行清理,对逾期未办理税务核销以及不予核销的,于每月10日前,编制《来料加工贸易征税通知单》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及其加工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
五、本办法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以市财税三分局出具《免税证明》的时间为准)。
对已在执行且企业未取得《免税证明》的来料加工合同,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必须在8月底前,到市财税三分局申请开具《免税证明》。市财税三分局按本办法出具《免税证明》,并在《免税证明》备注栏内注明已取得的加工收入。对余额部分,主管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进行免税核定。对企业逾期仍未申请开具的,市财税三分局将不予受理,并按规定予以征税。

❿ 怎样向海关办理对外来料加工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凡经批准有对外经营权的外贸公司.?有关经营单位应在对外签订的,分别订立专合同,对开信用证属,不动用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对外加工有关公司和加工单位的《应怎样向海关办理申请进出口权的一般程序商务,加工单位与外贸办理对外来料加工合同备案登记手续?有关经营单位应在对外在海关补发《变更时应怎样办理海关手续?如果已.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手续,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 二、 经营单位应在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持下列有关单证向有关单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1)加工单位或外贸(工贸)公司的营业执照。(2)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3)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合同备案证明书。(4)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立项的项目,还应提供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文件。(5)对外签订的合同副本。(6)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如保函或保证金等。海关核准后,向经营者登记备案的来料加工合同,在其货物进出口时,不能享受来料加工的优惠政策,应按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若加工项目不需要从境外进口设备,也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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