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㈠ 委托生产 委托方需办理哪些手续
双方签订委托书(或者委托协议),缴纳约定的定金,提供委托加工所系需要的有关资料。
㈡ 委托加工食品需要什么条件
看一下这个规定你就明白了!你属于第二种.
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OEM产品的标注作出规定
六月二十七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国质检(2001)41号文,发布“关于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OEM产品的标注,作出规定。全文如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不断探寻新的生产方式,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品牌附加值。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生产环节委托给现有生产条件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良好的生产企业进行加工。针对这种新情况,为统一委托加工活动中生产许可证的标注。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八条和《产品标识规定》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有证企业(委托方)委托另一同一种产品有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标注方式:
1、 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2、 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二、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所委托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三、任何企业不允许委托无证企业进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产品的生产,一经发现,按无证产品查处。
四、对采用以上标注方式的企业应持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署的有效合同及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备案同意后方可标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应将备案情况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并及时跟踪和掌握企业变化情况。
㈢ 申请办理委托加工协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现实生活中,来当事人为了业务自的需要,通常会委托有资质的加工方为其加工产品,在向技术监督局申请生产许可时,一般技术监督局会要求对当事人的委托加工协议进行公证。哈尔滨公证处的丁龙公证员认为: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加工协议公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法人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加工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法人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3、受托人(加工方)的相关资质证明; 4、委托加工协议(三份以上); 5、哈尔滨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㈣ 我找食品代工厂加工,对方需要提供什么合法证件,手续
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OEM产品的标注作出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国质检(2001)41号文,发布“关于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OEM产品的标注,作出规定。全文如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不断探寻新的生产方式,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品牌附加值。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生产环节委托给现有生产条件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良好的生产企业进行加工。针对这种新情况,为统一委托加工活动中生产许可证的标注。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八条和《产品标识规定》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有证企业(委托方)委托另一同一种产品有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标注方式:
1、 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2、 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二、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所委托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三、任何企业不允许委托无证企业进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产品的生产,一经发现,按无证产品查处。
四、对采用以上标注方式的企业应持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署的有效合同及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备案同意后方可标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应将备案情况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并及时跟踪和掌握企业变化情况。
广东省委托加工的需要如下手续:
委托加工的还需按《广东省食品委托生产卫生监督规定》的有关要求填写《广东省食品委托生产申请表》并附委托加工合同及公证书;原料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还需出具来源证明及卫生许可证件。 委托加工如果是属于QS管理范畴的,必须委托有QS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加工,还需要在标签标明委托加工企业名称等等。
㈤ 食品委托加工需要办哪些证件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真实有效地址即可)。
注册资本。
股份比例。
经理、高管谁来当任。
三位高管银行U盾。
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一份。
GB7718-2011中4.1.6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4.1.6.1.3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取消委托加工备案。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行政部门不应干涉,新的《办法》取消食品生产者向监管部门进行委托加工备案的规定。
食品生产委托双方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
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㈥ 委托加工的条件要求
委托加工业务复是指由委托制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
1.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2.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这些应税消费品,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应当由受托方按照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书面合同,并且按规定时限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二)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按规定设置委托加工业务核算账簿和建立委托加工材料进出仓制度;
(三)受托方必须开具加工费发票,委托方必须以加工费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加工费必须按规定形式支付。
㈦ 食品代加工,食品委托代加工需要什么手续
首选你可以选择把你配方以合作的方式去企业或者公司,以知识产权的形式合作者是最划算的方式,手续可以参考相关法律签署文件
㈧ 委托加工的业务须知
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分录:
1、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毕收回时: 借:原材料(或产成品)
贷: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加工变通的反映企业的库存,但这个流程是不完整的。因为:
1、不能真实反映委外发出的企业材料成本,
2、不能单独核算加工费用,
3、不能明确反映委外加工的合作关系。 一、食品委托加工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应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营业执照上应分别加盖企业公章);
3、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正书复印件。(公证可在任一方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4、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产品标注委托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时提供);
对委托加工未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仅提供1、2、3。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公正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正书需提供原件确认。
二、食品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有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有证是指食品生产许可证):
须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和许可证编号。可不标注被委托方的有关信息,由委托方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2、无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
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3、委托企业名称和被委托企业名称应为同一字号。
三、委托加工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2、合同中应有委托加工产品标注方式条款;
3、依照《合同法》应包括的内容。如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四、委托加工备案申请程序:
1、填写《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2、企业将申请材料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对申请材料及委托加工备案合同初审;
3、企业持初审符合要求的委托加工备案合同到具有资格的公正部门公正;
4、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市局;
5、市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尽管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但委托方在涉及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义务时,也要注意消费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1.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例某副食品公司委托某个体经营者加工黄酒一批,2002年1月收回20吨,每吨单位税额是240元。其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如下:
应纳消费税税额=20×240=4800元
2.外购委托加工材料:当委托方外购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料和主要材料时,要向供货方支付增值税。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将此项增值税予以抵扣。
3.发出委托加工材料:纳税人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如果由运输单位负责运送,也会涉及到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事宜。
4.支付加工费:委托方支付加工费时,如能取得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5.对于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的,由委托方补税。委托方补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
(1)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的,应按销售额计税;
(2)如果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如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等),应接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补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生产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或者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进行加工业务,应当事先经海关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区内拥有生产场所,并已经正式开展加工业务;
(二)委托非保税区企业的加工业务,主要工序应当在区内进行;
(三)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业务的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向海关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月。在非保税区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保税区;需要从非保税区直接出口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四)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加工的,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委托加工料、件的备案手续,委托加工的料、件及产品应当与区内企业的料、件及产品分别建立帐册并分别使用。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非保税区企业,并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销案。
㈨ 食品委托加工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需要被委托方有委托产品的食品生产资质,双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就可以了,现在委托加工不需要备案了,但是仍然需要保证可追溯
㈩ 食品委托加工 委托方需要什么材料
一、有证企业(委托方)委托另一同一种产品有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内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容售的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标注方式:
1、 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2、 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二、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所委托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