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委托加工要代收消费税
❶ 为什么委托加工里受托方收到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是计入“其他应收款”
因为代扣代缴是法定义务,代扣代缴税款后与国家形成了法定的纳税义务关系,故需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❷ 为什么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消费税计入成本。收回后继续加工的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以后销售时避免重复缴纳消费税
❸ 为什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抄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国家之所以规定不让个人承担代扣代缴消费税的义务,主要是担心个人不按规定上解代扣扣缴的税款,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❹ 委托加工和代收代缴消费税问题
代扣的消费税企业还是要支付的,并不会在企业应付款中减少,只是用于连续加工专的部门消费属税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中,不是用于连续加工的加入的加工成本。
用于连续生产的消费品的消费税可以抵扣,也就是说只能抵扣9/2=4.5
为什么只扣除连续生产的部分?那A不是重复交了一半吗?
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此时消费品还没有流入市场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此时看做已经完成销售环节,要转嫁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
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❺ 请问为什么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而不是营业税金及附加
1、税法中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版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权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2、在会计核算中,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a、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b、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照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❻ 为什么委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作为价外费用处理
委托加工的商品所支付的消费税 要视情况而定 或是记入成本 或是记到应交消费税的借方(这样可以冲减将来要交的消费税 这个有点像进项税抵扣的感觉) 具体说明如下:
委托加工的商品收回后直接销售 则支付的消费税要加到商品的成本里
委托加工的商品收回后继续生产加工,则支付的消费税要记入到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❼ 为什么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不再交消费税,而且连续生产加工的能抵扣,主要是求这两个原因
朋友,你应该看看
财法[2012]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回行条例实施细则》答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我把具体内容给你粘贴一下,您先自己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现将这一规定的含义解释如下: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其实这个规定就回答了你的问题的两个原因了!
❽ 为什么委托加工物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包含在销售额内啊消费税不是价内税吗
受托方提供的加工服务,销售额是收取的加工服务费!消费税是对应税消费品征收的!
❾ 为什么委托加工要交消费税
1)按缴纳消费税的环节不同,可分为进口,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缴纳消费内税。委托加工容属于加工环节。
2)说通俗点,应缴消费税的加工环节,分为外部加工和内部加工。如果按某种思路外部加工(委托加工)不缴纳消费税,我相信每个企业都会以委托加工的方式来避开消费税。所以国家明文规定,用以委托加工的物资,委托方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生产的,可以抵扣委托加工时缴纳的消费税;如果用以委托加工的物资,委托方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应计入产品成本。
3)消费税是价内税,A的计税依据是200W。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