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加工贸易如何申请
A. 请问异地加工贸易,在海关备案要准备哪些资料流程如何
根据海关来异地加工贸易监管办法(自海关总署令第74号),经营单位开展异地加工贸易需提交以下材料:(1)经营单位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核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2)加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3)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向经营单位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申请。(4)双方企业签订的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委托加工合同;(5)以上单证的全套复印件。
B. 什么是加工贸易异地备案
异地加工贸易,是指一个直属海关的关区内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进口料件内委托另一个直属海关容的关区加工生产企业加工,成品回收后,再组织出口的加工贸易。开展异地加工贸易应在加工企业所在地设立台账,由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海关对开展异地加工贸易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如果两者的管理类别不相同,按其中较低类别管理。
其备案的步骤为:经营企业凭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填制“异地贸易加工申请表”,向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贸易申请,经海关审核后,领取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的“关封”。经营企业持“关封”和合同备案的必要单证,到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C. 异地加工的加工贸易
首先,经营单位凭所在地外经贸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专外经贸部属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向经营单位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其次,经营单位凭经主管海关审核的《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以及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委托加工合同》等资料向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如需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的,经营单位还应按规定交付台帐保证金。
D. 如何办理加工贸易外发加工申请
经营企业与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 、承揽企业加工生产能力证明。提版交承揽企业上权一年度或当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发加工申请、生产工艺流程说明。如属于跨关区外发加工或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企业还需要向海关交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先到主管地海关加工贸易科领取外发加工清单和外发加工审批表。
E. 怎样申请加工贸易手册
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进料加工一、定义:进料加工是指国内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业务。二、经营进料加工应具备什么条件?1.经营人必须是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2.用外汇购进的进口原料,零部件必须加工成成品复出口。3.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的所有权归经营人,经营人自负盈亏三、进料加工分为:本地进料加工和异地进料加工两种。1.异地加工贸易定义:是指加工贸易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加工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加工企业)开展的加工业务。不包括加工出口产品过程中某一加工工序的外发加工业务(外发加工业务管理方法另行制定)。2.异地加工贸易整体控制流程:(1)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首先,需要加工企业去当地经贸委办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办理时间,视当地的经贸委办事效率而定,一般在3个工作日到7个工作日不等。一旦办理完毕,需要立即将正本寄到经营单位。(2)经贸委软件(输机)1).单耗:是指正常条件下,所用进口料件的长度。2).加工贸易合同:加工工厂和经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同。3).进口合同:经营单位与进口商之间签署的合同4).出口合同:经营单位与出口商之间签署的合同。另外,还要进口商品以及出口产品的商品海关编码。以上资料备齐后,到经贸委批准的专门的软件系统输机,输机完成后,上报。(3.)经贸委审批经贸委网上审批成功后,把相关资料打印出来,包括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2.)成品对应料件单耗损情况3.) 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4.)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以上一式两份,分别加盖公司公章。另外,附上三个合同(进口合同,出口合同以及加工合同),一式两份,分别签字,盖章。附上加工企业加工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携带以上资料去经贸委审批,签章。(4)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从海关购买企业用的进料加工手册,填制并盖章。(5)主管地海关申报经贸委文件审批成功后,拿着全套文件以及加工贸易手册,去海关办理关封。主管海关批准后,把全套资料做成关封。然后经营单位携带此关封去加工工厂所在海关,申请该海关审批。(也可委托当地企业代为办理)。(6)加工地海关审批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凭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委托加工合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申请表》及其他有关单证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如由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必须持有经营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其中的其他单证根据地方海关要求不同而不同,海关要求一下单证:1.)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呈批表2.)加工贸易单耗情况报备表3.)出口成品预录入呈报表4.)单耗预录入呈报表5.)进口料件预录入呈报表6.)合同备案异地口岸作业成批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改正本公章。以及海关做成的关封一同交给加工厂所在地的海关,进行备案。(7)加工地海关批准一切核实无误后,海关会根据相应情况,如果金额大于一定的数字,海关需要企业支付一部分保证金台帐。一切办妥,海关就可以下发手册了。
F. 如何办理加工贸易手册
直接到海关现场或给你们当地海关打电话咨询就是了,看看都需要什么单据。
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一)申请备案的条件:
1、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加工贸易加工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3、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必须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
4、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经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申请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1万美元以下的进口辅料除外);
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其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供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给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国税部门备案证明(来料加工除外);
5、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
6、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7、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需提供对口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
8、加盖企业印章的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9、《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10、《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
11、《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
12、《单耗备案申请表》;
13、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1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15、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
16、从事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还应提供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注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
17、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上面都是网上的,具体的还要看当地海关的需要,各地的都不一样的,你最好到现场去咨询!
G. 跨海关异地加工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1万美元以下的进口辅料除外);
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其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供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给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国税部门备案证明(来料加工除外);
5、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
6、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7、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需提供对口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
8、加盖企业印章的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9、《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10、《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
11、《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
12、《单耗备案申请表》;
13、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1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15、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
16、从事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还应提供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注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
17、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H. 没有加工贸易批准证了,异地加工贸易怎样开展具体流程最好
首先,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6年45号公告》的规定,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内工贸易合同审批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再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批准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不再签发《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业务批准证》。
其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手续,海关不再验核相关许可证件。
再次,异地加工贸易凭商务主管部门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办理异地加工手续,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报表》。
详细规定可以参考海关总署74号令,公号“海通关务咨询”。
I. 工厂在异地,怎么办理加工贸易手册
我觉得是应该在公司注册地办理。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前,要先办理生产能力加工证明,这个证明公司跟工厂都需要去商务局办理的,这两个证明办理好了,再办加工手册。
具体的你可以给你们当地的商务局打电话咨询下。
J.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串料如何申请
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一)申请备案的条件:
1、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加工贸易加工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3、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必须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
4、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经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申请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1万美元以下的进口辅料除外);
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其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供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给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国税部门备案证明(来料加工除外);
5、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
6、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7、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需提供对口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
8、加盖企业印章的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9、《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10、《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
11、《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
12、《单耗备案申请表》;
13、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1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15、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
16、从事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还应提供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注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
17、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备案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审核
海关根据规定审核企业的加工贸易合同和各项资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海关的有关规定。
3、设立台账
经海关审核通过的合同,需到中国银行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AA类企业的所有合同,A、B类企业一万美元以下的合同除外)。
4、核发手册
按规定已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或不需设立台账的合同,由主管海关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企业凭以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四)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五个工作日内。
二、加工贸易合同变更
(一)申请合同变更的条件:
1、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已取得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经营企业已签订加工贸易变更合同;
3、申请变更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由商务部门审核批准;
4、合同的变更应在原合同的有效期内。
(二)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
2、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变更合同;
3、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4、合同变更申请书;
5、《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单耗备案申请表》(填写变更部分);
6、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变更部分);
7、为确定变更后的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
8、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审核
海关根据规定审核企业的加工贸易变更合同和各项资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海关的有关规定。
3、变更台账
经海关审核通过的合同,需到中国银行设变更银行保证金台账(AA类企业的所有合同,A、B类企业变更后不超过一万美元的合同除外)。
4、核发手册
按规定已变更银行保证金台账或不需变更台账的合同,由主管海关核发变更后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企业凭以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四)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三、加工贸易核销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
2、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的进口料件已加工复出口;
3、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已核算清楚,能向海关如实申报;
4、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等已办理了内销征税、退运、放弃或余料结转等手续;
5、在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提出;
6、加工贸易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二)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合同核销申请表;
2、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包括分册、续册;
3、齐全、有效的进出口报关单(按《登记手册》的进出口记录顺序编列);
进出口报关单票数和相关内容应当与登记手册进出口登记栏的进出口记录一致;
4、核销核算表;
5、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等已办理过内销征税、放弃、销毁等手续的,应提供税单复印件等资料和证明文件;
6、备案后因故中止执行、未发生进出口而申请撤销的合同,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的批件;
7、遗失进出口报关单的合同,提交报关单留存联、补发联,或加盖原报关地海关印章的报关单复印件;
8、遗失《登记手册》的合同,应向海关提供遗失情况的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手册遗失证明;
9、其他海关需要的资料,如排料图、线路图、配方表等。
(三)办理程序:
1、报核受理
企业向海关递交核销所需要的各项文件。海关审核后受
理。
2、海关核销
海关对企业报核的合同审核,并出具台帐核销联系单;企业凭海关开出的台账核销联系单到中国银行核销台账。
3、核销结案
海关凭银行开出的台账核销通知书核发加工贸易合同结案通知书。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报核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