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抵押需登记哪些内容
首先应该和银行提出相关的贷款申请意向,因设备抵押需要征得银行的认可和同意,通过专业评估公司的价值及变现能力的评估,据此银行与你签订抵押合同后,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为你发放的抵押贷款。
❷ 抵押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⑴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士内兵证、护照等容;
⑵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
3、房屋所有权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资料:
⑴土地使用(租用)证;
⑵抵押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⑶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及主管单位备案的文件;
⑷抵押人为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⑸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已婚的应提交结婚证或其他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及配偶身份证,未婚的应提交单身证明;
⑹委托办理的,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⑺抵押人为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应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
⑻登记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❸ 如何办理机器设备抵押 请高手指教
机器设备抵押按规定是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你先跟银行确定抵专押设备,然后由银行根据确定属的设备去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如果银行不高兴去办,你也没义务提醒他们去办.你只需与银行协商用什么设备抵押.后续有什么具体问题可再问,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❹ 设备抵押如何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设备抵押只是一种说法,他的实际操作就是设备过户,过户后如不支付利息,就会强行搬走,也就是通常说的权利人转移,和抵押登记没有任何关系
❺ 设备抵押如何登记
根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第四条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
(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概况;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抵押人、抵押权人认为其他应当登记的抵押权信息。
第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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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禁止抵押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立抵押权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第一百八十六条 禁止流押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一百八十七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八条 动产抵押效力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八十条 抵押财产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❻ 请问一下,机械设备抵押登记备案需要什么资料比如发票之类的 还需要什么吗谢谢
1、《动产抵来押登记书》;
源2、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4、《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5、非法人企业提供企业出资人其拥有财产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证明;
6、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7、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流程是: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后,开具《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动产抵押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申请人凭《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到发证照窗口领取《动产抵押登记书》。
❼ 企业机械设备抵押贷款为什么去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企业机械设备抵押贷款为何要去工商管理部门注册:
这称为房地产抵押。 当事人申请动产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抵押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抵押安装登记表》(一式四份);
2、抵押合同当事人的主要资格证明书的副本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书的副本。
3、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明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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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❽ 抵押有效要件哪些需登记
登记要件模式是指法律关系的成立为:法律行为+登记=成立和有效 典型的内是不动产的抵押登记,举例,容如果抵押不动产,不仅要有前期的法律关系(抵押合同),还要到抵押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抵押关系才能够成立并有效。 抵押对抗模式是指法律行为=成立并有效;法律行为+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 也就是说,即使不登记,法律行为也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对抗第三人; 举例:汽车的抵押:汽车抵押只要签定了抵押合同,抵押关系就是存在并且有效的,但是,这时候的抵押关系的优先权,是不能优先于其他债权关系,和其他普通债权是同等效力。 只有登记了以后,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
❾ 机器设备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后,开具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动产抵押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申请人凭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到发证照窗口领取动产抵押登记书。
(9)机械设备抵押需登记哪些内容扩展阅读:
机器设备抵押注意事项:
根据物权法第179条规定,动产抵押无需转移财产的占有。根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时,只需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中载明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归属,无需提供权属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受理申请文件后,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即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办妥抵押登记后,动产权属证明中并无已抵押的相关记载,且不转移占有,第三人难以知晓。实际操作中,部分经办客户经理向登记机关(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中无详细记载抵押设备名称、状况、所有权归属,只是载明详见评估报告,抵押设备的明细情况登记机关既无记载,也无从查明。
因此登记机关可能会出现重复抵押登记的情况,此时,登记在后的债权人的抵押权无法保障。实践中已经出现因重复抵押原因,债权人与登记部门发生纠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