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起重机械告知怎么办理
A. 起重机械(行车)不使用了需要办什么手续么行车报废的标准是什么(如何办手续)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发布时间:2007-06-01 14:32:52.0
第十九条 起重机械报废的,使用单位应当到登记部门办理专使用登记注销。属
第二十六条 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
我们这里是市技术质量监督局,注销也就是打个一般报告,办理了告知程序就完结了。但不能再使用。
B. 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手续有哪些
1、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当地质监督部门告知,填写告知书一式四份,在告知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呈报相关资质证明和技术资料(出厂资料),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证明和技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告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书号及其联系方式、使用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施工项目、拟施工的起重机械及其基本参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号(有要求时)、型式试验证书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作业人员名单等。
2、起重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垂直提升和水平搬运重物的多动作起重机械。又称吊车。轮胎起重机的主要特点是:其行驶驾驶室与起重操纵室合二为一、是由履带起重机(履带吊)演变而成,将行走机构的履带和行走支架部分变成有轮胎的底盘,克服了履带起重机(履带吊)履带板对路面造成破坏的缺点,属于物料搬运机械。起重设备有的工作特点是做间歇性运动,即在一个工作循环中取料、运移、卸载等动作的相应机构是交替工作的,起重机在市场上的发展和使用越来越广泛。由于不用支腿吊重及吊重行驶经常出现一些事故,行驶的速度也较履带起重机(履带吊)快;作业稳定、起重量大、可在特定范围内吊重行走、但必须保证道路平整坚实、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吊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禁止带负荷长距离行走。为保证作业安全,目前国内基本上禁止不打支腿进行吊装作业。
C.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怎么办理
在网上下载:TSZS003-2003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填写说明
1 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适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的开工告知。
本告知书的送达和意见的通知都应当采取可靠的方式,以便能够做到有据可查。
2 封面 页眉 编号:告知受理部门填写,格式为:年份-月份-序号
如: 2003-08-001(表示2003年8月第1份告知)
2.1 施工单位:填写承担施工工程的施工单位全称,必须与取得施工许可资格的单位名称一致,并盖公章。
2.2 设备种类: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分设备的种类填写。
2.3 施工类别:按安装、改造、维修分别填写。
2.4 告知日期:填写拟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告知的日期,包括年月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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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工程情况
填写整个工程的基本情况。
3.1.1 工程名称:填写整个工程名称。
3.1.2 建设单位名称:填写进行工程的建设单位,有些工程的建设单位,本身就是设备的使用单位。
3.1.3 建设单位地址:填写建设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号、(村)。
3.1.4 工程负责人:填写建设单位的工程负责人。
3.1.5 电话:填写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联系的电话。
3.1.6 工程设计单位:填写工程的设计单位,如压力管道工程、锅炉房及其有关设备改造、维修设计等单位。
3.1.7 合同编号:填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工程有效合同编号。
3.1.8 合同签订日期:填写施工单位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日期。
3.1.9 主要施工项目:填写施工的主要项目,如整体安装、汽包修理、燃烧系统改造、汽水系统改造等。
3.1.10 设备数:填写该合同签订的施工设备的总数。
3.1.11 工程计划施工日期
3.1.11.1 开工:填写整个工程的计划开工日期。
3.1.11.2 竣工:填写整个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3.1.12 工程总预算
3.1.12.1 土建:填写土建工程的预算。
3.1.12.2 设备:填写特种设备的施工预算。
3.2 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填写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
3.2.1 单位名称:填写施工单位名称,同2.1。
3.2.2 单位地址:填写施工单位总公司、部、队的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号、(村)等(本告知书有关单位的地址填写方法均同此)。
3.2.3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施工单位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代码,该代码作为安全监察机构信息管理追溯的代号,对于一个申请单位来说,必须保证具有其唯一性(本改造书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的含义其填写均同此)。
3.2.4 法定代表人:填写施工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工商执照一致。
3.2.5 许可证编号:填写质检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编号。
3.2.6 许可证有效期:填写质检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有效期。
3.3 现场施工组织
填写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的实际施工队伍的基本情况。
3.3.1 施工机构名称:填写施工工地施工队伍的名称。
3.3.2 施工机构地址:填写施工工地施工队伍实际所在地。
3.3.3 电话:填写施工机构的联系电话。
3.3.4 传真:填写施工机构的联系传真。
3.3.5 施工现场负责人:填写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并填写可以联系的移动电话号码。
3.3.6 现场技术负责人:填写负责施工现场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并填写可以联系的移动电话号码。
3.4 施工分包
填写在施工工程中,有关设备施工的工程中,分包的项目。
3.4.1 施工项目:填写施工分包的项目,如无损检测等。
3.4.2 分包单位名称:填写承担分包项目的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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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设备情况
填写所承担施工的设备基本情况。本页可以填写4台,如果多于4台,可以另附页。
4.1.1 序号:从事多台设备、或多段管道的施工,按顺序号填写。
4.1.2 设备类别:按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设备类别填写。可见特种设备制造申请书附录1。
4.1.3 设备级别:按照有关规定,按许可将设备分为等级,如锅炉分为A、B、C、D级等,填写所所属的级别。
4.1.4 设备品种(型式):填写申请制造设备产品的品种(型式),应当按其所制定的相关规程、规则要求填写。
4.1.5 设备名称:填写设备的名称。
4.1.6 设备型号(参数):填写设备的型号或者参数。如果没有可以不填写。
4.1.7 设备代码:目前,在设备使用注册时,按照使用登记注册,赋予了一个注册编号。今后,这种编号应该从制造开始赋予,使设备具有一个唯一号码,无论在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都使用该号码。现时,在还没有推广设备制造编排设备代号时,以使用注册号作为设备代码填写。
4.1.8 单位内编号:填写建设(使用)单位内部对设备的编号。
4.1.9 设备地点:填写设备在建设(使用)单位内部实际安装、使用地点。
4.1.10 制造编号:可填写制造产品出厂编号。
4.1.11 设备制造单位:填写设备原来的制造单位。
4.1.12 制造日期:填写设备制造的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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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土建单位
填写与设备施工工程相关的土建工程的单位。
5.1.1 项目名称:填写土建单位承担的项目名称,如锅炉房、设备基础等。
5.1.2 单位名称:土建单位全称。
5.2 土建工程监理或验收组织单位
填写建设单位聘请的与设备施工相关的土建(设备)的工程监理,以及工程分段验收或者总体验收的组织单位。
5.2.1 监理或验收项目:填写监理或者验收的项目名称。
5.2.2 单位名称:填写工程监理或验收的组织单位全称。
5.3 提交的文件资料
按有关规定,在进行施工告知时,应该提交相应的资料,如锅炉房平面布置图等。
5.3.1 序号:填写文件资料的顺序号。
5.3.2 文件资料名称:填写提交的文件资料名称。
5.3.3 备注:填写文件资料的页数和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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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现场管理、专业、作业人员情况
填写与设备施工相关的必须持证的人员。包括无损检测、焊接等人员,但不包括与设备施工无关的单位其他持证人员。页数不够,可另附页。
6.1.1 作业项目:按规定持证项目填写,如无损检测、焊接等。
6.1.2 持证作业:填写由质检部门按照特种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考核持证规定,填写相应持证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6.1.2.1 类别(方法):填写持证人员的类别(方法),一般用符号表示,如无损检测中的射线检测,用RT表示;焊接人员可按规定用焊接方法的代号表示。
6.1.2.2 级别(项目):填写持证作业的级别(项目),一般用符号表示,如高级射线检测人员,可用Ⅲ(级)表示;焊接人员可用项目符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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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施工单位申明
在该栏中,施工单位作一些承诺。
7.1.1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由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与3.2.4一致。
7.1.2 施工现场负责人:由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字,与3.3.5一致。
7.1.3 施工技术负责人: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签字,与3.3.6一致。
7.2 备注
由施工单位填写认为应该填写的事宜。
7.3 安全监察机构意见
由接到告知的安全监察机构在收到告知后,履行接受手续。
7.3.1 接受告知书人员:由安全监察机构接受告知书的人员签字。
7.3.2 意见:如果在接受的规定时间里,接受告知的人员发现问题,应该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并将其主要意见进行纪录。
7.3.3 意见书编号:填写对告知资料有问题的书面意见书的编号。
7.3.4 发出意见书的日期:纪录发出意见书的日期。
填完,到所在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科)办理。
D.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的手续是由哪些单位办理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
E. 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办理特种设备告知都需要什么资质和哪些工种的证件
起重设备制造和维修是有等级区分,根据贵公司的规模条件等来选择等级制造或维专修。比如:公司的注册资金属等。办理工种的证件需要机械和电气专业毕业的工程师数名。焊工、电工、质检员、等人员数十名。所有的工种人员都需要获得质监局颁发的证书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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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网上怎么办理起重机安装告知
登陆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 填写安装告知书 等待回执
G. 新起重机械要去哪个部门登记办产权
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8]7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第四条 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 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产品合格证;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 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见附件一。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
(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第九条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设备备案机关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
现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
第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情形之一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予以报废,并向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六)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九)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传真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四)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六)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使用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机关不予使用登记并有权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拆除:
(一) 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情形之一的;
(二) 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三) 未经安装验收或者经安装验收不合格的。
第十八条 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在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手续时,注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第十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年度统计上报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底将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汇总后上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汇总表见附件二。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
第二十二条 出租、安装、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及注销手续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H. 办理起重机械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需在当地工商局或市场监管局办理注册,打当地的政务服务中心电话回会很详细的告诉你,答在工商的网站上也有详细的注册流程和需要提交的资料,公司注册属于前置管理,也就是无论你注册什么样的公司都给你注册,但是有资质要求的需要单独再申请资质。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管理在质量技术监督局,无论从事制造、安装、维修、改造都至少需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分发证许可后方可开张经营。《机电类特种设备许可规则》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要求》对起重机械公司申请资质有明确要求和流程,要先详细看这两个规则有关注册资金的要求,否则工商注册时填报的注册资金不够会很麻烦的。根据两个规则的要求准备硬件条件,达标后按照规则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表格在当地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设备协会或省特种设备协会网站上下载,填写完成后报当地市级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符合后向上一级部门申报,评审、发证。
I. 起重机安装办理告知都需要什么手续
安装起重机的来资质,质监局颁自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质需要起重工操作证(质监局发的)。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当地质监督部门告知,填写告知书一式四份,在告知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呈报相关资质证明和技术资料(出厂资料),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证明和技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告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书号及其联系方式、使用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施工项目、拟施工的起重机械及其基本参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号(有要求时)、型式试验证书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作业人员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