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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记录如何填写

发布时间: 2021-02-25 14:37:49

⑴ 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记录 塔吊和施工升降机是一样的吗

没有施工电梯这一项,施工电梯是工地上的俗称,专业名称叫施工升降机

⑵ 应该怎么办理塔吊使用登记

产权单位新购买塔机(含购买二手设备)后,首次出租或使用前,需要到区市、县建委办理登记备案,获得登记编号。工商注册地本地企业办理登记备案的程序如下: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文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安装合同。

(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四)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六)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塔机使用登记以上所有资料统统拿上,再带上检测合格证,去建委(一般是安全站)办理使用登记,并领取备案登记证,回来挂在塔机上。

(2)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记录如何填写扩展阅读:

《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产权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延续备案时,应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延续备案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4);

(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延续使用检验检测报告;

(四)原备案证明和备案牌;

(五)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设备备案机关在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延续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符合延续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实物查验确认,收回原备案证明和备案牌,并向产权单位重新核发备案证明和备案牌。

重新核发的备案证明和备案牌上应当注明设备的延续备案有效期限。延续备案有限期限不得超过延续使用检验检测报告所明确的允许延续使用期限。

第十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材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

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

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自检、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建筑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和延续备案,产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予以报废;已办理备案和延续备案的,应向原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且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后允许延续使用的;

(三)超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延续使用检验检测报告允许延续使用期限的;

(四)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第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因机械质量原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备案机关应当暂时收回备案证明及备案牌。

建筑起重机械重新启用时,必须经取得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重新检验检测合格后,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设备备案机关申请返还备案证明及备案牌。

⑶ 建设部166号令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哪些资料

建设部166号令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内制造许可证、产品容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⑷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哪些资料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回件;(三)安装、改造答、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⑸ 建筑工地 施工机械 塔吊 物料提升机 行车梁 (日记)运行记录表,谁有

物料提升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表 6-19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安装单位 检查人员
机械型号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验收项目 验 收 要 求 检查结果
1 限位保险装置 超高限位,楼层停靠装置防坠有效、可靠
2 缆风绳、附墙装置 按规定设置,牢固、可靠
3 钢丝绳 有绳卡,有过路保护,且未达到报废标准
4 楼层卸料 有防护栏杆、与架体连接可靠
5 楼层卸料平台防护门 有防护门,且防护门工具化、定型化
6 吊篮 有安全门且工具化,有使用单根钢丝绳
7 架体基础 按方案设置砼基础,无积水
8 架体防护 架体外侧有立网,开口处有加固,摇把安装满足设计要求
9 卷扬机设置 地锚牢固,导向滑轮设置合理
10 卷扬机防护 有防护棚,有钢丝绳滑轮保护装置
11 上下联络信号 有上下联络信号
12 避雷装置 按规定设置避雷保护装置
13 持证上岗 操作工应有操作证
14 其它部位
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安装维修工: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
物料提升机司机: 现场监理:
备注 1、检查人员中必须有持证的安装维修工参加,检查时间每周不得少于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应随时检查,并留有记录;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整改的,应及时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和检测机构报告;在安全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整改前,严禁使用物料提升机;
3、操作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物料提升机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相关人员报告处理,在异常情况未解除前严禁使用物料提升机。

⑹ 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记录每个月都要有吗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版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权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⑺ 长春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产权单位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3.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4.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5.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盖产权单位公章。)
6.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7.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2014年5月18日前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 需要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8.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9.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产权单位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10.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定期检验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11.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12.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13.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14.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盖产权单位公章。)
15.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16.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历次安装验收资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应有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产权单位、总承包单位公章)。)
17.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18.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19.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20.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2014年5月18日前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 需要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1.当年新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2.当年新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提供:产权单位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3.当年新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提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4.当年新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提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盖产权单位公章。)
25.当年新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6.当年新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2014年5月18日前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 需要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⑻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运转及交接班记录怎么填

一个班一次 主要填 运转情况,如有问题,如何处理的。及操作人员

⑼ 江苏安全资料建筑施工起重机机械运转及交接班记录怎么填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交接时间:XX时XX分
交接内容:电气系统正常,安全限位和保险装置正常
交班人签字:XXX
接班人签字:XXX

⑽ 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记录 怎么填写

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全自检总结:
1.型号、生产单位、出厂时间;
2.检验检测版单位、检验检测时间;
3.基础形式、权基础施工时间、基础检查单位,检测结果
4.安装单位、安装时间和安装过程;
5.监理单位、监理过程;
6.备案时间、备案单位,备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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