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损失包括哪些费用
① 全部损失包括哪些
包括很多项,比如投入的成本全部没有收回,这样就是全部损失。
②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经常修理费都包括哪些内容
经常修理复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制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③ 工程索赔中的机械搁置费是怎么取费的按百分之多少来取的
闲置机械又要分是自有机械还是租赁机械,自有机械的窝工索赔: 机械索赔费=折旧费×窝工时间 租赁机械的窝工索赔: 机械索赔费=租金×窝工时间(机械闲置不产生运行成本)。
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对发包人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
对于窝工一般情况下不考虑管理费和利润(合同法第284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变焦镜头变动焦距时,变倍镜组和补偿镜组的移动量和移动方向,均靠凸轮槽推动控制,使联动保持正确的方式。与光学补偿相比,前者构造特殊而复杂,但镜头小,便于像差补偿。
(3)施工机械损失包括哪些费用扩展阅读:
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④ 建筑工程停工损失费 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使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的损失应该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
第三条 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章 补偿原则
第四条 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以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第五条 事前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按本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则处理。
第三章 停工日期的确定
第六条 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一般应按发承包双方的书面通知或书面报告中的时间确定: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2条规定,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报告后,对方应在14天内确认停工(复工)日期,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者,视为同意该通知或报告中的停工(复工)日期。
第七条 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际停工日期与通知或报告日期不一致时,应该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人的日期为准。但累计日期有误者应予以纠正。
第八条 停工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计算停工损失时,必须有对方收到该文件签收手续的证据。
第九条 根据双方确认的停工日期或根据第五六条确认的停工日期,是计算工地看护费,周转材料和施工机械停止补偿费的依据。
第四章 工地看护费用计算
第十条 为保护已完工程,现场停滞设备,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损坏和丢失,承包人在现场派驻必须的看护人员,是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而采取的必须措施,该看护费应由发包方程承担。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面积在5000M2以内的设看护人员2人/每昼夜,超过5000M2的设看护人员3人以上/每昼夜。
第十二条 每昼夜工资单价由双方协议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按40元/每昼夜,即40元/每日历天/人。
第五章 临时设施费的补偿
第十三条 合同承包价中的临时设施费是满足整个合同工期施工需要所支出的费用。如中途停工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偿。
第十四条 未竣工或中途停工的工程,双方拟解除合同办理结算临时 设施补偿费可分别按以下的方法计算:
1、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已经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应按合同价中包括的全部临时设施费计算。
综合基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综合基价费用×0.8%
2、未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可按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占发包方批准 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的比例分摊:
临时设施补偿费=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
第十五条 工程已竣工结算时,实际工期(合同工期与停工工期之和)超出合同工期时,仍按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用计算。
第六章 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计算
第十六条 工程未竣工、双方拟解除合同时,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材料(半成品)现场剩余的部分可计算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第十七条 剩余材料(半成品)数量的确认:发承包双方(监理工程师变可代表发包方、下同)应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约定的内容和范围,对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剩余的且不能转移至其它工地的材料预予以清点,及时编制有材料(半成品)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的剩余材料(半成品)清单,加盖单位公盖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的依据。
第十八条 对于承包人能够尽力将该工程所备的剩余通用材料(半成品),转移至其它工地的运杂费,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九条 材料价格(半成品)的确定,双方可协商定价。也可以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在该工程施工期所发布的人格信息为准。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材料(半成品)数量×单价。
第七章 周转材料停止补偿
第二十条 周转材料停止补偿的范围:停工期间已支设的未浇混凝土和未拆除的脚手架:为保证后续施工需要,发包方签证要求存放在现场的模板和脚手架。
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上述周转材料的数量,组织编制有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的周转材料停止清单,加盖双方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周转材料停止补偿费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模板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补偿费:
钢模板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量)]/周转次数。
木模板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量)*K]
模板停滞摊销补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相应模板单价
注:损耗量,周转次数,损耗率,K值详附表1,2。
摊销次数=停工天数/28天。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补偿费:
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残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
停滞摊销补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脚手单价。
注:残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详附表3,4。
摊销次数=停滞天数/一次使用期(该次数不应超过附表中的周转次数)。
第八章 施工机械停职补偿
第二十三条 施工机械停滞补偿的范围,仅限于停工前后施工所需要的不能移动的尚未拆除的机械。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未拆除的数量,对可以拆除的机械应及时拆除。尽快编制有施工机械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的停滞机械清单,加盖双方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停滞机械补偿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施工机械停滞费按《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相应机械台班停滞费乘以停工日期计算。
第二十五条 根据第二十四条计算方法所的任何一种机械的停滞费均不得高于该施工机械停滞前的尚存净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机械尚存净值可参照附表5中的施工机械购置原值,使用年限的新旧程度计算。
第二十七条 依据本办法计算的补偿费均应按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记取税金。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各市在实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以便修正。
附表1 组合式钢模板,复合木模板周转次数和施工损耗表
序号 名称 周转次数 施工损耗% 备注
1 钢模板 50 1 包括梁卡具,柱箍损耗为2%
2 零星卡具 20 2 包括U型卡具,L型插销,钩头螺栓,对拉 螺栓,3型扣件
3 钢支撑系统 120 1 包括连接杆,钢管,扣件
4 复合木模板 5 5
5 木支撑 10 5 包括琵琶撑,支撑,垫板,拉板
附表2 木模板周转次数和施工损耗表
序号 名称 周转次数 补损率% 系数K 施工损耗率%
1 圆柱 3 15 0.2917 5
2 异形梁 5 15 0.2350 5
3 整体阳台/拦板/楼梯 4 15 0.2563 5
4 小型构件 3 15 0.2917 5
5 支撑材,垫板拉板 15 10 0.13 5
附表3 脚手架耐用周期和残值表
序号 名称 耐用周期(月) 规格 残值%
1 钢管 180 直径48*3.5 10
2 扣件 120 5
3 底座 180 5
4 木脚手杆,板 42 10
5 竹脚手板 24 5
6 安全网及其他 1次 0
附表4 脚手架一次性使用期表
序号 名称 一次使用期 序号 名称 一次使用期
1 脚手架15米内 6个月 6 脚手架90M内 25个月
2 脚手架24M内 7个月 7 脚手架110M内 32个月
3 脚手架30M内 8个月 8 满堂脚手架 25天
4 脚手架50M内 12个月 9 挑脚手架 10天
5 脚手架70M 内 20个月 10 悬空脚手架 7.5天
附表5 主要施工机械购置原值,使用年限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原值(元) 使用年限
1 塔式起重机 起重量6吨以内
2 塔式起重机 起重机8吨以内
3 自由式塔式起重机 起重力矩100以内
4 自由式塔式起重机 起重力矩200以内
5 卷扬机带塔 牵引力3-5吨 H=40M
6 卷扬机双筒慢速 中型 牵引力10吨
7 卷扬机双筒慢速 中型 牵引力10吨
8 单笼施工电梯 中型75以内
9 单笼施工电梯 中型100以内
10 双笼施工电梯 中型100以内
11 双笼施工电梯 大型200以内
12 砼搅拌机 电动500L内
13 灰浆搅拌机 200L内
14 钢筋调直机 直径14以内
15 钢筋切断机 直径40以内
16 钢筋弯曲机 直径40以内
17 对焊机 75KVA
18 木工圆锯机 直径1000以内
19 木工压刨机 双面600内
⑤ 施工机具使用费中的经常修理费又包括哪些费用
工程机械使用费应该包括工程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版外运费。
工程机械权施工机械台班费,应按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台班单价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组成。
不变费用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等;
可变费用包括机上人员人工费、动力燃料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可变费用中的人工工日数及动力燃料消耗量,应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数值为准。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动力燃料费用则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
这是工程机械租赁的算法,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个人工程机械租赁中,一般根据上述算法,哪些费用能省,哪些费用能降,大体估算价格,与设备租赁者达成租赁协约。
⑥ 机械损失都有哪些组成
机械损失是指当叶轮旋转时,轴与轴封、轴与轴承及叶轮圆盘摩擦所损失的功率。
机械损失的组成:
一、摩擦损失
(1)活塞、活塞环和汽缸壁的摩擦损失。这部分损失占摩擦损失的主要部分,原因是滑动面积大、相对速度高、润滑不够充分。摩擦损失与活塞长度、活塞间隙以及活塞环数目和环的张力等结构因素有关。此外,在构造相同的情况下,还随汽缸压力、活塞速度以及润滑油粘度的升高而增大。
(2)轴承与气门机构的摩擦损失。包括所有主轴承、连杆轴承和凸轮轴轴承等的摩擦损失。这些轴承由于润滑充分,摩擦损失不大,但随着轴承直径的增大和转速的提高,轴颈圆周速度的增大,运动件惯性力增大,这部分损失将增大。
二、驱动附件损失
这里所指的附件,是指为保证发动机工作不可少的部件或总成,如水泵(风冷发动机中的风扇)、机油泵、喷油泵、分电器、调速器等;而一些不是每种发动机运转所必要的总成,如发电机、汽车制动用的空气压缩机、转向助力泵等,除非加以说明,一般不包括在内。有时规定空气滤清器、散热器、水冷发动机的冷却风扇也不包括在机械损失之内,要根据具体情况或相关规定而定。
在某些二行程发动机中,还要加上驱动扫气泵的损失;在机械增压发动机中,还要加上增压器的损失。
附件消耗的功率随发动机转速和润滑油粘度的增加而增大。附件功率损失占机械损失比例较小。
(三)泵气损失和风阻损失
泵气损失即进、排气过程所消耗的功。另外,还包括活塞、连杆、曲轴等零件在曲轴箱内高速运动时,为克服油雾、空气阻力及曲轴箱通风等而消耗的一部分功,其数值较小,也不能单独测定。
(四)机械损失各部分所占的份额
①各种情况下,机件摩擦(活塞、曲柄连杆机构与凸轮轴系统)损失都占有最大份额(50%~80%不等),柴油机的损失比例大于汽油机。
②附件消耗一般不超过10%。柴油机因有高压喷油泵,损失比例大于汽油机。
③泵气损失比例变化很大,在5%~40%之间变动。高速及汽油机低负荷时明显加大;负荷对柴油机的影响较小。总体上汽油机低速、低负荷下的泵气损失要比柴油机高得多。
⑦ 定额中机械费包括什么
机械使用费包来括自有机械的使用自费和租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其内容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维修费、替换设备工具及附具费、润滑及擦拭材料费、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管理费、驾驶人员的基本工资及奖金、动力费、燃料费以及施工机械的养路费等。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各种机械所支付或耗费的费用。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X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费+台班经常修理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7)施工机械损失包括哪些费用扩展阅读
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应按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台班单价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组成。
不变费用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等;可变费用包括机上人员人工费、动力燃料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可变费用中的人工工日数及动力燃料消耗量,应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数值为准。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动力燃料费用则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
⑧ 清单法施工机械费主要包括哪些
第一类费用折旧费,设备修理费,安装拆卸费组成。 第二类费用由机上人工费,机械版运转消耗的动力,燃料或权消耗材料费组成。 第三类费用,工程施工机械中的运输机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公路运输管理费,车船使用税,年检费,牌照税等,这些费用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和水电工程定额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标准计入施工机械台时费的第三类费用 是期末考试的题目吗????
⑨ 建筑工程损失包括哪些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对发包人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律师提醒您: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1)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
(6)利息。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7)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列入利润。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故一般不常用。
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有采用此法的。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
(2)修正的总费用法。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用结果更趋合理,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
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全理地计算出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3)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被广泛采用。实际费用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通常分三步:第一步,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第二步,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第三步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建筑工程索赔时效
由于发包人(业主)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或赔偿损失。引起索赔的原因,即为索赔事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
索赔时效的规定,见诸于各类合同范本中。如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一1999-0201)通用条款规定:“索赔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三峡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并造成损失后28天内,向合同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任何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索赔的书面通知,均可视为受害方放弃索赔的主张”;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土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四版(fidic条款)也规定:“承包商的索赔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28天内,将它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规定:“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规定,它有权得到的有关付款将只能由工程师核实估价。”在实践中,一些具体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中,尤其是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下的合同,对于索赔时效有更具体的规定,如香港某测量师行起草的北京首都时代广场施工合同“总承包人的额外索赔”的条款规定“总承包人的索赔必须在引起要求的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建筑师提出,并在事件发生后两个月内呈交详细及有证据的申请,超出上述期限提出的任何索偿要求则应视为不合理逾期申请,而承包人则应被视为放弃此等要求赔偿之权利”。
⑩ 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有哪些
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其中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这其中的机械费是指在版定额权条目中包含的与机械有关的相关费用(如平板振动机、灰浆搅拌机、挖机等)。
措施费中的大型设备进出场费,并不包含在定额条目中,需要根据甲方的签证单或者合同约定来计算和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