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公司资质包括哪些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体系认证:质量内,环境,职业容安全健康管理。有的行业还需要资质等级证书。行业对应的资质证书如下:房地产企业:要求有土地开发资格证、房屋预售资格证,建筑安装许可证等。装饰企业:要求有建筑安装许可证防火许可证。粮食企业:要求有粮油经营许可证。出版、印刷企业:要求有新闻出版印刷许可证。餐馆饭店企业:要求有卫生许可证。防火防盗保安安全设备的生产经营企业:要求有公安局防火、防盗、等资格证书。打字复印企业:要求有公安局许可证等。森林企业:要求有林业经营许可证。渔业企业:要求有捕捞许可。
㈡ 机械行业该办理哪些资质认证
设备制造企业资质,是指符合设备制造企业资质条件,取得资质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证书》,内容包括资质类别、等级、业务范围和证书编号。
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实行“一照一证”制,即申请资质认证的制造单位,营业范围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内容相一致。
设备制造企业行业类别及资质等级
设备制造企业的行业分类为: 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设备制造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申请设备制造资质认证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相应资格证书,特殊工种的技术工人,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设备制造企业的资质等级考核内容
设备制造企业要求认证,应按照认证办法规定提交材料,并且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资质等级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主要项目:
1、企业注册资金规模;
2、职工总数及中高级技术人员所占比例;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4、产品市场占有率及出口创汇能力;
5、是否获得国家、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6、是否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7、企业部门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8、企业所产设备在节能、环保、降耗方面是否有创新;
9、其他材料;
㈢ 一个中型机械制造厂应该具备哪些政府行政部门的许可证资质和行业资质认证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维护人才市场秩序,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市和区(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
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以及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其他单位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由所在地区(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人才中介服务业务。
第六条 申请人可以申请从事下列人才中介服务业务: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三)人才推荐;
(四)人才招聘;
(五)人才培训;
(六)人才测评;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审批机关可以根据申请人所在地区或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申请人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
第七条 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提出申请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公司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编制管理部门同意成立的批复和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三)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学历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自有场所的房产证明或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场所协议;
(五)注册资本(金)证明材料;
(六)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规范和章程;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业务的,提供的材料应当包括电信服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服务设备证明和专职网络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证明。
申请人才培训业务的,提供的材料应当包括专职师资证明、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相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证明。
申请人才测评业务的,提供的材料应当包括测评技术或软件证明、相应的测评设备证明、专职测评人员工作证明。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还应当按照《中外合资人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条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批:
(一)受理。审批机关接收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核。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派工作人员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审核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
(三)决定。经过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核发《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载明许可开展的人才中介服务业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及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送达。《许可证》应当于批准后10日内送达申请人。
(五)公告。对批准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审批机关发布公告。
第九条 经批准取得《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自取得《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经批准取得《许可证》的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自取得《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外资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手续。自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二)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股份转让、股东变更,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经营场所,经工商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后,应在3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办理相关事项变更备案,换领有关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按照《关于人才中介服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2005]203号)执行。
第十二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被撤销、宣告破产或因其他原因停止营业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核准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注销《许可证》的,应当收缴《许可证》正本、副本,设有分支机构的应通知其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委托他人办理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申请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许可证》。《许可证》遗失或毁坏的,应当通过媒体声明作废,并及时申请补领。
第十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依法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应当将《许可证》正本置于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并公开服务内容和工作程序,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十七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中介活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承诺。
第十八条 审批机关可以对其批准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其报送有关材料。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九条 擅自成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违法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由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 审批机关应当通过办公场所、行政机关网站等渠道,公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以及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名录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㈣ 机械生产加工企业需要办哪些证件
每个企业无论是大中小,都要一些资质,除了基本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商标注册证之外的,有很多是关于行业的资质,产品的认证资质,以及企业的荣誉资质等等。一个完整的企业都需要那么一些。因为不论在推广还是什么的都需要用到。
机械制造行业可以办理以下荣誉资质证书。
《中国名优产品》
《质量信得过产品》
《工程建设推荐产品》
《绿色环保推广产品》
《质量.服务.诚信AAA企业》
《中国著名品牌》
《全国消费者放心满意品牌》
《全国XX行业十佳/十大名优品牌》
《国际知名品牌》-如需英文版可加配
《中国百强优秀企业》
㈤ 矿山机械设备制造 资质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那个部门可以办理
项目经理要求是高来级工源程师或一、二级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专业的一、二级建造师,剩下技术人员有省人事部发的技术证书或地方劳动部门发的技术资格证书就行了,中级职称就是现在通用的二级工程师,企业新办资质很容易的,要求也不是很高,具体情况去当地的建设局或建委咨询一下。
但你的公司是做矿山机械设备制造的,也不是施工企业,我个人认为没必要去申请资质的,去工商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希望对你有帮助!
㈥ 机械加工厂是几级资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设备制造业快速发展,加强和完善设备制造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设备制造企业生产行为,提高设备质量水平,根据当前设备制造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设备制造经营活动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设备是指生产、运营、试验、办公与生活等领域可供长期使用的机器、设施、仪器和机具等固定资产。
第四条 设备制造,是指对各类设备从图纸设计、产品定型、部件制造、直至组装成品的过程。
第五条 设备制造企业资质,是指符合设备制造企业资质条件,取得资质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证书》,内容包括资质类别、等级、业务范围和证书编号。
第六条 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实行“一照一证”制,即申请资质认证的制造单位,营业范围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内容相一致。
第七条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体制创新工作委员会和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行业设备管理协会,为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机构,按分工各负其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行业设备管理协会未委托资质认证机构的,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体制创新工作委员会指定资质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第八条 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的审查、年审,由受委托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行业设备管理协会的资质认证机构办理。
第九条 设备制造企业凭资质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证书》所确定的类别、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经营。
第十条 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工作,应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靠政府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为企业服务的作用。
第十一条 行业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按本办法制定并报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体制创新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 设备制造企业行业类别及资质等级
第十二条 设备制造企业的行业分类为: 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第十三条 设备制造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第十四条 申请设备制造资质认证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相应资格证书,特殊工种的技术工人,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章 设备制造企业的资质等级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设备制造企业要求认证,应按照认证办法规定提交材料,并且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五条 资质等级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主要项目:
1、企业注册资金规模;
2、职工总数及中高级技术人员所占比例;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4、产品市场占有率及出口创汇能力;
5、是否获得国家、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6、是否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7、企业部门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8、企业所产设备在节能、环保、降耗方面是否有创新;
9、其他材料;
第四章 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的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 申请设备制造企业资质,分为初次申请审查、按规定进行的年审。审查期限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三十日内完成。
设备制造企业可以同时申请一个或多个资质类别和等级,并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申请资质升级。
新设立的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资质认证机构对已取得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2个月内组织进行年审。
第十七条 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的审查、年审,资质认证机构可收取一定的资质认证服务费。
第十八条 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的审批权限。
(一)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审批权限实行审查、批准制度。
(二)资质认证机构,负责各类别、等级资质认证的初次申请审查、年审,并将通过资质认证企业的审查、年审结果及材料报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体制创新工作委员会备案。
(三)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体制创新工作委员会负责对资质认证机构审查、年审意见的批准。
第十九条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体制创新工作委员会对资质认证机构的资格及资质认证工作,有检查、监督、取消的权利。
第二十条 各类别的特级、一级企业,资质认证机构现场审验率应达到80%,二级、三级、四级企业应进行现场抽查。
第二十一条 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的程序
(一)凡申请设备制造资质的企业,应向资质认证机构提交《中国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资质认证机构审查。
(二)资质认证机构在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审验,组织资质认证专家评审后,在《中国设备制造资质认证审批表》上填写审查意见。
(三)资质认证机构组织评审时,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体制创新工作委员会派人参加审查,作为批准的参考依据并组织评审。
(四)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体制创新工作委员会将审查通过的企业,向社会公布,无异议后,在
㈦ 机械制造企业怎样办理资质证书
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资质证书申请表开式三份;
2、质量管理手专册和程序文属件汇编;
3、计量管理制度;
4、生产工艺流程图;
5、附带以下资料完整:营业执照复印件;该设备(配件)工艺装备清册及工艺文件;检测手段(设备、仪器、工具)清册及检测制度;三级及以上计量定级证书复印件;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资质证书(非防爆电气设备检修不需此要求)复印件;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网络图;其他相关资料(如防爆电气设备改造的防爆合格证、带式输送机托辊配件生产的检验报告等)
准备资料后到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资质管理办公室申报。
㈧ 机械设备生产需要什么资质
为了让你清晰的明白,这里给你一个官方的公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设备制造业快速发展,加强和完善设备制造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设备制造企业生产行为,提高设备质量水平,根据当前设备制造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设备制造经营活动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设备是指生产、运营、试验、办公与生活等领域可供长期使用的机器、设施、仪器和机具等固定资产。 第四条 设备制造,是指对各类设备从图纸设计、产品定型、部件制造、直至组装成品的过程。 第五条 设备制造企业资质,是指符合设备制造企业资质条件,取得资质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证书》,内容包括资质类别、等级、业务范围和证书编号。 第六条 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实行“一照一证”制,即申请资质认证的制造单位,营业范围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内容相一致。 第七条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体制创新工作委员会和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行业设备管理协会,为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机构,按分工各负其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行业设备管理协会未委托资质认证机构的,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体制创新工作委员会指定资质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第八条 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的审查、年审,由受委托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行业设备管理协会的资质认证机构办理。 第九条 设备制造企业凭资质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证书》所确定的类别、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经营。 第十条 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工作,应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靠政府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为企业服务的作用。 第十一条 行业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按本办法制定并报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体制创新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 设备制造企业行业类别及资质等级 第十二条 设备制造企业的行业分类为: 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第十三条 设备制造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第十四条 申请设备制造资质认证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相应资格证书,特殊工种的技术工人,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章 设备制造企业的资质等级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设备制造企业要求认证,应按照认证办法规定提交材料,并且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五条 资质等级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主要项目: 一、企业注册资金规模; 二、职工总数及中高级技术人员所占比例;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四、产品市场占有率及出口创汇能力; 5、是否获得国家、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陆、是否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漆、企业部门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吧、企业所产设备在节能、环保、降耗方面是否有创新; 9、其他材料; 第四章 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的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 申请设备制造企业资质,分为初次申请审查、按规定进行的年审。审查期限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三十日内完成。 设备制造企业可以同时申请一个或多个资质类别和等级,并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申请资质升级。 新设立的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资质认证机构对已取得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一年前的二个月内组织进行年审。 第十七条 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的审查、年审,资质认证机构可收取一定的资质认证服务费。 第十八条 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的审批权限。 (一)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审批权限实行审查、批准制度。 (二)资质认证机构,负责各类别、等级资质认证的初次申请审查、年审,并将通过资质认证企业的审查、年审结果及材料报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体制创新工作委员会备案。 (三)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体制创新工作委员会负责对资质认证机构审查、年审意见的批准。 第十九条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体制创新工作委员会对资质认证机构的资格及资质认证工作,有检查、监督、取消的权利。 第二十条 各类别的特级、一级企业,资质认证机构现场审验率应达到吧0%,二级、三级、四级企业应进行现场抽查。 第二十一条 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的程序 (一)凡申请设备制造资质的企业,应向资质认证机构提交《中国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资质认证机构审查。 (二)资质认证机构在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审验,组织资质认证专家评审后,在《中国设备制造资质认证审批表》上填写审查意见。 (三)资质认证机构组织评审时,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体制创新工作委员会派人参加审查,作为批准的参考依据并组织评审。 (四)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体制创新工作委员会将审查通过的企业,向社会公布,无异议后,在《中国设备制造资质认证审批表》上填写批准意见,颁发《中国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资质认证年审时,应提交《中国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年审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中国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申请表》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体制创新工作委员会统一样式,资质认证机构负责印制,《中国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体制创新工作委员会印制。 第二十四条 《中国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申请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概况; (二)机构设置及制造场地情况; (三)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情况; (四)主要使用设备及工器具状况; (五)经营业绩情况; (六)知识产权拥有情况; (七)获得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八)在环保、节能、降耗领域是否有创新等; 第二十五条初次申请审查设备制造资质认证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国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主要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权利证书; (五)最新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六)厂房、场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第五章 《中国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国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体制创新工作委员会及认证机构共同盖章有效,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一年。 第二十七条 资质认证机构,对已取得设备制造资质的企业,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已取得资质认证的设备制造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向原资质认证机构申请办理有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一)由于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可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向原资质认证机构申请重新认证。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时,应向原资质认证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因企业破产等其他原因终止设备制造业务或连续一年没有从事设备制造业务,应注销《中国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证书》。 第二十九条 已取得资质认证的设备制造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资质认证机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降级或取消资质处理,并报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体制创新工作委员会备案: (一)变更业务,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未申报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 (三)因设备质量差,引起用户群体投诉或引发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生产淘汰产品,严重浪费资源的; (五)申请资质认证或年审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六)将资质证书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给其他企业使用的; (七)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制造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八)严重破坏环境,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 (九)因其他原因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警告、降级或取消资质的处理决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认证机构决定,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构成犯罪的,资质认证机构可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资质认证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体制创新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㈨ 机械设备制造,安装,维修企业除了有营业执照外是否还应有资质证书
那要看你是什么样的机械制造、安装、维修了,如果是普通的机械制造、安装、维修的话,是可以不用资质的,但是如果是特殊行业,如钢结构、煤矿等就必须要资质证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