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过的机器征收率是多少
A.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是多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 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东北地区2004年7月1日起、华中六省市按照实行扩大抵扣范围的时间2007年7月1日)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
B.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是多少
3%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10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东北地区2004年7月1日起、华中六省市按照实行扩大抵扣范围的时间2007年7月1日)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
(2)销售使用过的机器征收率是多少扩展阅读:
由于取得固定资产的来源不同,所以原价也不同,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下列原则处理。建设单位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计价;自制。
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从国外引进的设备计价价值包括:设备买价、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安装费等;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计价;
接受赠与的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头等确定,无所附发票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确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同类完全价值计价;
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该资产折旧程度,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评估确认的价格计价;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确定。
C.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是多少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D.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是多少3%还是4%
根据最新政策财税[2014]57号文件,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计算:含税卖价/(1+3%)*2%
E.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是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抄局关于袭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F. 小规模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开普票发票税率是多少
案例: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转让一辆1月份购入的汽车,该项转让行为能否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并缴纳增值税。有人认为应“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并缴纳增值税”,也有人认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这是一个典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缴增值税的事项。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处理上需要按照固定资产类型、固定资产取得时间以及特别规定,区分三种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形:2016年全面营改增前即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增值税的处理,应当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实行简易征收。由于近年来增值税率持续调整,需要注意不同纳税义务时间执行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进一步明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纳税人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对于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则是按照《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相关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第二种情形:2016年全面营改增前是营业税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在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已成为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对于该部分纳税人销售2016年营改增后取得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则需要按照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实行简易征收。
第三种情形: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特定固定资产。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需要按照纳税人类型和固定资产取得时间来判定如何计算并缴纳增值税,但是对于一些特定的固定资产,税法却给予了特别的规定。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直接将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无论是否纳税人自己使用过的,均归入旧货范畴,其应纳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G. 销售已使用过的设备如何计算增值税
企业出售已使用过的设备,应区分以下情况计算缴纳增值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应缴增值税=售价÷(1+3%)×2%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③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H.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率是多少
3%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专收增值税政策的属通知》(财税[2009]9号)第10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固定资产的计价以原价为准。由于取得固定资产的来源不同,所以原价也不同,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下列原则处理。建设单位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计价;自制。
(8)销售使用过的机器征收率是多少扩展阅读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考虑到一些乡镇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中,由于设备比较陈旧、老化,为了保证其再生产的正常需要,经过批准,可以对这类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适当缩短。
但不得短于以下规定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