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刻科室公章如何申請
1. 刻公章需要什麼資料手續
凡持有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的單位和個人申請刻制印章,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新成立的企業申請刻制印章,須持以下資料,並附印章樣模,到屬地公安機關辦理: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授權刻章委託書。
(二)已成立的企業申請刻制部門章或專用章,須持以下資料,並附印章樣模,到屬地公安機關辦理:
1、企業同意刻章證明;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和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授權刻章委託書。
黨、政、軍機關和事業單位申請刻制公章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黨、政、軍機關和事業單位申請刻制印章,須持以下資料,並附印章樣模,到市公安局綜合
辦證大廳辦理。
1、政府批文或本單位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成立文件;
2、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刻章證明;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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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章的刻制、啟用
公章的刻制:
1、 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准,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 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啟用:
1、 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 公章啟用應報總經理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 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並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 公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3、 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准,並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後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
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 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 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 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 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2. 如何寫向縣公安局雕刻單位公章的申請
要明確縣公安局的全稱。
正文內容寫明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單位,因何原因要雕刻公章,版要雕刻公章的用途及權公章上的字。
落款及申請日期。
例文如下:
xx公安局:
姓名,年齡,工作單位,
因為什麼,想刻一個單位的公章,用途。
署名
日期
3. 如何辦理雕刻公章特種行業許可證需要哪些手續麻煩告訴我
雕刻公章特種行業許可證辦理資料:
1、申請報告和《福建省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版許可證審批表》(權一式兩份);
2、《營業執照》及復印件;(可調用電子證照)
3、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省戶籍人員擬任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供其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
4、公安部防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印章檢驗報告及復印件;
5、安裝使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憑證;
6、主要計算機制章設備清單;
7、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租賃協議書及復印件;
8、經營場所平面圖;
9、驗證登記、印鑒備案、公章保管、作廢章坯銷毀治安安全制度。
10、委託代理人申請的,需附具委託書(雙方簽名蓋手印或蓋章)、代理人身份證或代理人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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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公章刻制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及必要的資金、設備和技術人員;
2、按要求安裝使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3、刻制的印章符合公安部頒標准;
4、經營場所的房屋建築質量及消防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5、非外資控股企業。
參考資料來源: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公章刻制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4. 什麼樣的條件才可以刻公章
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就可以申請刻制公章。
根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
本辦法所稱公章是指國家權力、黨政機關、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村)民委員會和各議事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的法定名稱章和冠以法定名稱的合同、財務、稅務、發票等業務專用章。
本辦法所稱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是指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村)民委員會和各議事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的名章。
第七條
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等機關、團體的各級組織、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發機關的印章管理部門開具公函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即辦理並出具准刻證明。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
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
辦理准刻手續的經辦人員,需持刻制單位的委託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人名章准刻手續的,同時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證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准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准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九條
需要到外省、市、縣(區)刻制印章的,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及有關申請材料,到刻制地同級公安機關辦理准刻手續。
第十條
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應當到公安機關批準的刻制單位刻制;刻制單位將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機關辦理印鑒備案後,方准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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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經營本辦法所指的印章業務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 經營場所和設施符合國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規定;
(三) 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無詐騙、招搖撞騙、偽造印章等違法犯罪記錄;
(四) 符合公安機關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資質條件;
(五) 設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倉庫。
第十八條
經營印章業務的單位不得將印章業務轉包他人經營。
第十九條
承接刻制印章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 應查驗公安機關出具的備案或准刻證明;
(二) 登記委託刻制印章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辦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證號碼,按照規定逐項登記印章名稱、式樣、規格數量,並保存五年,以備查驗;
(三) 指定專人負責承接印章業務,保管製作的印章以及銷毀作廢章坯;
(四) 對超過三個月無人領取的印章,應當登記造冊,送交原備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機關處理;
(五) 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印章製作情況。
第二十條
從事印章經營業務應當在批準的固定場所內進行。
5. 雕刻公章需要哪些手續要寫證明嗎證明怎樣寫呢
雕公章證明證明寫
6. 雕刻國家機關印章需哪些手續
國家機關的印章雕刻必須由有資質的公司承刻,有些刻章店是不能刻的,國家機關的印章必須經過公安審批的,一般有印章雕刻申請,公安審核書一起,都會註明要刻什麼樣式的印章,做幾枚都有規定的
7. 如何辦理雕刻公章特種行業許可證需要哪些手續
雕刻公章特種行業許可證辦理資料:
1、申請報告和《福建省公章刻制業特種行回業許可答證審批表》(一式兩份);
2、《營業執照》及復印件;(可調用電子證照)
3、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省戶籍人員擬任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供其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
4、公安部防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印章檢驗報告及復印件;
5、安裝使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憑證;
6、主要計算機制章設備清單;
7、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租賃協議書及復印件;
8、經營場所平面圖;
9、驗證登記、印鑒備案、公章保管、作廢章坯銷毀治安安全制度。
10、委託代理人申請的,需附具委託書(雙方簽名蓋手印或蓋章)、代理人身份證或代理人營業執照。
(7)雕刻科室公章如何申請擴展閱讀:
開辦公章刻制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及必要的資金、設備和技術人員;
2、按要求安裝使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3、刻制的印章符合公安部頒標准;
4、經營場所的房屋建築質量及消防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5、非外資控股企業。
8. 開個雕刻公章小店,需要辦什麼手續
要到公安去備案,到工商局辦手續.
9. 如何辦理雕刻公章特種行業
辦理特行證!
可以找中介或去公安部門特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