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商和加工製造商有什麼區別
㈠ 什麼是加工業什麼是製造業製造業和加工業有什麼區別
加工業指從事製成品生產的企業不包括為生產提供電力的企業。製造業指機械工業時代對製造資源(物料、能源、設備、工具、資金、技術、信息和人力等),按照市場要求,通過製造過程,轉化為可供人們使用和利用的大型工具、工業品與生活消費產品的行業。
1、包括內容不同
製造業包括產品製造、設計、原料采購、設備組裝、倉儲運輸、訂單處理、批發經營、零售。加工業不同於製造業,有時既包括發電也包括產品加工。
2、性質不同
製造業直接體現了一個國家的生產力水平,是區別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重要因素,製造業在世界發達國家(developed countries)的國民經濟中佔有重要份額。
加工業,對原材料、半成品做各種工作(如改變尺寸、形狀、性質,提高密度、改變分子結構等),使達到規定的要求。
3、企業特點不同
製造業基礎比較完善。製造業生產比較集中,大部分分布在相關資源較為豐富的地區。國家十分重視製造業相關產業的發展,因此我國好多大型製造業的生產資源基礎比較好,並且在經濟調控中的市場導向作用也很有利於製造業的發展。
加工業由於國有企業加快擴建和技術改造步伐,引進技術裝備,積極對進口設備消化、吸收、創新,加工設備國產化進程加快,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提高了產品質量,增加了產品品種。
同時,全國涌現出大批機制靈活的鄉鎮企業和民營企業,使國產鉬加工材的產量不斷上升,產品的質量、品種、規格呈現新格局,企業由生產型向生產經營型轉變。
㈡ 供應商與製造商有什麼不同
二者唯一區別:
供應商可以是製造商,也可以不是製造商,主要看產品是否是供應商生產的。而製造商是產品的生產者,也可以作為供應商。
依據《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商品,年銷售額(從事連鎖經營的企業,其銷售額包括連鎖店鋪的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本辦法所稱供應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包括製造商、經銷商和其他中介商。
(2)製造商和加工製造商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依據《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第五條
鼓勵零售商與供應商在交易中採用商務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推薦的合同示範文本。
第六條零售商不得濫用優勢地位從事下列不公平交易行為:
(一)與供應商簽訂特定商品的供貨合同,雙方就商品的特定規格、型號、款式等達成一致後,又拒絕接收該商品。但具有可歸責於供應商的事由,或經供應商同意、零售商負責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的除外;
(二)要求供應商承擔事先未約定的商品損耗責任;
(三)事先未約定或者不符合事先約定的商品下架或撤櫃的條件,零售商無正當理由將供應商所供貨物下架或撤櫃的;但是零售商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行政決定將供應商所供貨物下架、撤櫃的除外;
(四)強迫供應商無條件銷售返利,或者約定以一定銷售額為銷售返利前提,未完成約定銷售額卻向供應商收取返利的;
(五)強迫供應商購買指定的商品或接受指定的服務。
㈢ 製造商和生產商的區別
製造商,生產商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大致意思都一樣。但是製造商回顧名思義就是製造行業答的,生產商則是一些農副產品加工類的。也有說製造商涵蓋了包裝銷售等,比如手機,內部大部分晶元不是這個公司生產的,但是能夠把這些零部件組裝成一個成品的廠家也成為製造商。
㈣ 製造商與生產廠的區別
製造商與生產廠的區別如下:
1、含義不同
生產商,或稱為「製造廠商」,它是主要包裝食品及輕工製品的供應商。它以原料或零組件(自製或外購),經過較為自動化的機器設備及生產工序,製成一系列的日常消費用品。較有規模或品牌信譽的供應商除了製造的功能外,通常還從事營銷及商品流通或進出口的功能。
製造商作為品牌產品的創造者,製造商廣為人知並被認為是渠道的源頭和中心。像通用電氣、通用汽車、索尼、飛利浦這樣成功的製造商在各自的分銷渠道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位置。但事實是:許多服務於工業領域的製造商並不廣為人知,並不是所有的製造商在各自的銷售渠道中都占據著主導地位。
2、對生產的產品的控製程度不同
製造商:是該企業有自主生產銷售某些產品的資質與能力,不受其他任何個人與企業的約束。加工商在製造某些產品時,其產量、質量、數量、加工工藝、及產品所用的材料等都是受控於另一家企業或個人。並且,所生產的產品也不得擅自銷售。
3、責任不同
製造商是這個產品的負責人,設計者。一個產品只能有一個製造商。但是一個產品可以有不同的生產商,生產商只負責生產,並不對這個產品負責,也就是說產品的質量等控制是有製造商負責的。也就是說產品出了問題,找的是製造商。
㈤ 請問生產商和製造商有什麼區別
組裝、半成品加工企業都算製造商
㈥ 3C認證申請書中製造商和生產廠怎麼區別,需要都填寫嗎
申請人是證書的持有者,對證書有處理權(暫停、注銷等)
製造商是負責產品設計和回定型的答,是產品的設計者,對產品設計負責
生產廠是產品的加工場所,對產品加工質量負責。CCC認證中的工廠檢查就是針對生產廠進行的。
一般情況下三者可以是同一組織,也可以不同的。
CCC證書中會寫明這三個的。
㈦ 請問工業和製造業有什麼區別,工業包含製造業嗎請各位大俠指點。謝謝了!
工業和製造業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概述不同:
1、工業的概述:主要是版指原料採集與產品加權工製造的產業或工程。
2、製造業的概述:指機械工業時代對製造資源(物料、能源、設備、工具、資金、技術、信息和人力等),按照市場要求,通過製造過程,轉化為可供人們使用和利用的大型工具、工業品與生活消費產品的行業。
二、兩者的作用不同:
1、工業的作用:工業是第二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2、製造業的作用:製造業直接體現了一個國家的生產力水平,是區別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重要因素,製造業在世界發達國家(developed countries)的國民經濟中佔有重要份額。
三、兩者的分類不同:
1、工業的分類:主要分為輕工業和重工業兩大類。
2、製造業的分類:根據在生產中使用的物質形態,製造業可劃分為離散製造業和流程製造業。
工業是社會分工發展的產物,經過手工業、機器大工業、現代工業幾個發展階段,因此,工業包含製造業時包含製造業的。
㈧ 製造業和加工業的區別
通俗的講:
製造復業是用自己原料制,自己的生產工藝,生產自己的產品。最後把產品賣出去賺錢。
加工業是按照別人的要求,別人的配方或者工藝加工別人的產品。最後收別人的錢。
製造業的例子不說了,加工業的我舉一個。比如:給IBM筆記本電腦生產主板的代工廠,就是典型的加工業企業。原料,各種集成塊之類買來後,按照IBM給的圖紙進行組裝、加工,完成後交給IBM,然後問IBM收錢。
一家製造業企業可能是獨立完成製造,也可能需要許多加工業的企業支持。就比如生產一輛汽車,廠商自己只負責生產一些關鍵零部件,以及最後組裝之類的事情,而汽車上的零配件,什麼座椅啊,方向盤啊,剎車組件啊,都是交給外面的代工廠去做的。一家汽車生產廠,可能要和幾百家零配件加工企業簽訂合同,才能保證生產。
㈨ 製造商和生產商有什麼區別
製造商和生產商有什麼區別?製造商與生產廠是不同概念,一般將製造商可以作為獨立法人單位申請CCC認證,申請完了你的產品可以可以給不同的生產廠家生產,也就是說製造商與生產廠可以是同一個單位,也可以是不同單位,製造商是注冊的單位名稱,而生產廠是實際的產品生產地.
製造商:成品中含有非自家生產的部分。
生產商:成品中全部完全屬於自家生產。
OEM ----ORIGIN EQUIPMENT MANUFACTURING(原始設備生產商)
ODM ----ORIGIN DISIGN MANUFACTURING(原始設計製造商)
OBM------ORIGIN BRAND MANUFACTURING(原始品牌製造商)製造商與生產廠的區別如下:
1、含義不同
生產商,或稱為「製造廠商」,它是主要包裝食品及輕工製品的供應商。它以原料或零組件(自製或外購),經過較為自動化的機器設備及生產工序,製成一系列的日常消費用品。較有規模或品牌信譽的供應商除了製造的功能外,通常還從事營銷及商品流通或進出口的功能。
製造商作為品牌產品的創造者,製造商廣為人知並被認為是渠道的源頭和中心。像通用電氣、通用汽車、索尼、飛利浦這樣成功的製造商在各自的分銷渠道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位置。但事實是:許多服務於工業領域的製造商並不廣為人知,並不是所有的製造商在各自的銷售渠道中都占據著主導地位。
2、對生產的產品的控製程度不同
製造商:是該企業有自主生產銷售某些產品的資質與能力,不受其他任何個人與企業的約束。加工商在製造某些產品時,其產量、質量、數量、加工工藝、及產品所用的材料等都是受控於另一家企業或個人。並且,所生產的產品也不得擅自銷售。
3、責任不同
製造商是這個產品的負責人,設計者。一個產品只能有一個製造商。但是一個產品可以有不同的生產商,生產商只負責生產,並不對這個產品負責,也就是說產品的質量等控制是有製造商負責的。也就是說產品出了問題,找的是製造商。
㈩ 加工工業和製造工業的區別
加工工來業是指對原材料進行加工自製造的工業。包括裝備國民經濟各部門的機械設備製造工業和金屬結構,以及為農業提供的生產資料和化肥、農葯等工業。
製造工業簡稱製造業。在中國,通常指不需再加工、可供最終消費和使用的工業產品,它是相對於採掘工業和原材料工業而提出的。在美、日、英、法和聯邦德國,製造業即加工工業,又分為許多部門。如美國包括:粗金屬、加工金屬、一般電械、電機、運輸機械、化工、石油、煤炭、建材中的陶瓷與玻璃、木材傢具、儀器、紡織、橡膠、皮革、紙張、印刷、食品、服裝等。製造工業行業眾多,品種龐雜,從產值看,機械製造和輕紡工業佔主導地位。多數製造業布局受礦產資源、原材料產地的制約較小,而受技術因素、協作條件和市場消費的影響較大,故其區位選擇的餘地較大。不同的製造業部門,因受制約其布局的主導因素影響,在布點上也有某些特殊要求。如機械製造業布局要求合理組織專業化與協作,三大合成材料工業(合成橡膠、塑料、合成纖維)要求接近石油化工廠和消費地,屬於高科技的新興工業(新能源、新材料、新技術、生物工程和海洋工程等)布局則受智力資源制約,要求接近科技、教育密集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