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木材加工廠如何進行防火宣傳
㈠ 木材加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不知道下面是不是朋友所要: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准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葯。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准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准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㈡ 木材加工廠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什麼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准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葯。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准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准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㈢ 某建築內全部設自噴系統的木材加工廠房,其防火分區最大允許面積是多少平方米
這個題干表述不清楚,先要看廠房的耐火等級然後再看層數及建築高度。在確定其防火分區面積。設置自噴翻一倍。
㈣ 如何知道一個單位是不是消防重點單位,哪裡能查到
單位有無消防資質可以咨詢當地消防支隊,在消防重點單位名錄里即可看到。
消防重點保護單位一般是:
①火災危險性大,火災後造成經濟損失大的單位。如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庫房、油庫,液體堆場,易燃材料堆場;棚戶區等。
②發生火災後人員集中且傷亡大的單位:如人民大會堂、禮堂、影劇院、醫院、高級旅館以及住宅。
③火災發生後經濟損失大的單位。如百貨大樓倉庫、圖書館、國家物資倉庫、檔案館、大中型電子計算機房以及有貴重設備的建築物等。
④發生火災後政治影響大的單位。如電信樓、廣播樓、郵政樓、展覽樓。
⑤發生火災後,易造成大面積火災,需要消防用水量大的單位,如紡織廠、亞麻廠,木材加工廠等現在的批發大市場。
(4)對木材加工廠如何進行防火宣傳擴展閱讀: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並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重點單位,從政府部門角度,會要求你加強消防管理的計劃、硬體配置、人員配置、演習頻率&質量,以上要求均基於多次的監督性檢查,並把你單位的相關易燃品和消防設施、公司簡介等根據實際備案。
從公司角度,列為重點的區域,要加強重點管理和控制,比如,動火級別的提高(二級變一級)、防雷接地和消防滅火設置的配備數量的增加、人員培訓等。消防重點單位的宗旨是「從嚴不從寬」,重點監控,確保區域重點防火安全。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設備的正常運行;
二、對火警信號應立即確認,火災確認後應立即報火警並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部門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四、不間斷值守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二、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法律處分。
參考資料:
消防重點單位-網路2018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湖南消防網
㈤ 木材加工廠的安全檢查都查哪些
先分析火災、爆炸(木粉塵、油漆)、電氣傷害、機械傷害等危險因素的來源,劃分單元。從消防、安全用電、機械防護方面著手進行檢查,同時兼顧作業場所的通風情況。
㈥ 木材加工廠火災危險性有什麼
木材是易燃物,著火後大量木材導致火勢很大,還有就是木材加工場的粉塵與空氣混合到一定的濃度後,容易發生爆炸,所以要注意防火和通風。
㈦ 4·17哈爾濱特大火災事件的過程
道里區河圖街33號居民——宗萬喜家用刨花引火,引燃了木板棚起火。
當時正值8級以上的大風天,火舌冒出房頂隨風旋轉,席捲全院。院內的4棟平房,6趟木板房,堆放的1380立方米木材,立即形成一片火海。
火勢隨即向隔道的東北方向迅速蔓延燃燒,火災面積急劇擴大,距起火點350米遠的城建局木材加工廠及附近居民住宅已多處起火。來不及搶救出的石油液化氣罐不時發生爆炸,加劇了火勢的蔓延。
與哈爾濱市城建局木材加工廠僅隔一牆、處於下風方向的鐵道部哈爾濱車輛工廠內貯有3600噸原油的油罐,以及廠內的氧氣站、液化氣站、高壓變電所等設施,已經暴露在大火面前,原油油罐已升溫至64攝氏度,在車輛廠(現在是愛建社區)下風向300米處是哈爾濱市煤氣公司(愛著火的都齊了)。
火借風勢,簡直就是「火燒連營」,以至於大火過後,不用動遷,成片的民宅都付之一炬。後來再建的居民樓倒成了規模。
據說夜裡熟睡的人,被驚醒之後,慌不擇路,都往江邊跑,衣衫不整,求生成為第一的訴求。
哈爾濱市的消防隊官兵傾巢出動。
當時的黑龍江省省長陳雷親自督戰。據說情急之時都流出了熱淚。
消防官兵的經歷:這些部位如果保不住將危及道里區乃至全市的安全。起火點北側,大火已蔓延到河清街和河洛街交叉口處的哈鐵分局給水所,給水所如被燒,將影響火車供水,造成哈爾濱市鐵路局全線癱瘓。指揮部根據火勢、風勢及滅火力量果斷決定:舍小保大,舍輕保重,採取下風堵截、兩側夾擊、重點設防的戰術。16時50分,對火場周圍重新布置力量,選擇滅火突破口,展開了激烈的戰斗,在相繼趕來的大慶、賓縣、蘭西、呼蘭、阿城、肇東等市縣消防隊的增援下,於18日凌晨1時30分撲滅了這場大火。 參加過這場戰斗的原道里消防中隊的中隊長徐景林回憶起撲滅火災的情景時說,「在火災撲滅後的第二天早上,所有的哈爾濱市市民在上午9點多鍾才看到灰濛蒙的太陽,因為大面積燃燒產生的煙塵實在是太大了,只能用遮天蔽日來形容。」後來,他聽哈爾濱市消防支隊的同事說,這次滅火戰斗調集了哈爾濱市及周邊地區的所有滅火救援力量,就連市區內的灑水車、掏糞車都上了滅火前線。
這場大火持續了11個小時(哈爾濱年鑒認為15個小時),延燒了5條街道,燒毀房屋215棟(其中樓房7棟),火場面積達8.8萬平方米,共有758戶,2856人和15個企事業單位受災。其中受災最為嚴重的是哈爾濱市城建局的一個儲木場,9000餘立方米的木材化為灰燼。在大火中,還有9人被燒死,10人被燒傷,經濟損失780萬元。
《人民日報》發表了長篇通訊《一場特大火災的思考》,並發表了《防患於未然》的社論。
這之後,哈爾濱防火好多年都以「牢記417血的教訓」為標題,進行防火的宣傳。哈爾濱是417大火成了一個老哈爾濱人揮之不去的記憶。
「1983年4月17日 15時10分,道里區河圖街發生特大火災,火勢波及河清街、河洲街、河潤街和河濟街,大火燒了15個小時,於翌日6時被撲滅。有688戶居民和城建局木材加工廠等7個企事業單位受災,共燒毀住宅、生產車間和其它建築物33 873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780萬元,造成9人死亡、10人受傷,是哈市有史以來最大火災。」
㈧ 板材年終總結發言範文
板材加工企業消防專項整治方案
為提高我區批發市場和板材加工企業抵禦火災事故的能力和消防安全水平,避免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市政府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針對我區批發市場和板材加工企業現狀,以加強基礎消防設施建設和消防安全經費投入為切入點,積極推行群眾性的「聯防聯消」制度,提高批發市場和板材加工企業業主的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建立「風險共擔,安全共查,隱患共除,聯防聯消」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
二、整治內容
1、批發市場要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規規范要求,設置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設施,配備消防水泵、消防水帶、水槍、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以市場開辦或管理部門為主,成立「聯防聯消」領導小組,配備專兼職消防人員,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時進行防火巡查,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維護保養消防設施設備。經營服裝、食品、塑料、木材、板材等易燃物品和人員密集的大型市場必須成立至少6人以上由消防安保隊員組成的專職消防隊,同時,成立以消防安保隊員為主、市場從業人員為補充的義務消防隊。所需經費由市場開辦單位籌集。
2、在板廠集中的區域設立小型消防站,每站配備1-2輛簡易消防車和一定數量的消防泵,要嚴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設置消防水池和消防車取水口。從事經營木材、板材的專業行政村應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一定數量的機動消防摩托車、消防泵或農用噴灌機械,由村民兵連或治安聯防隊負責管理,主要負擔轄區內的日常防火檢查和初起火災的撲救等任務,日常工作由駐地派出所領導,消防業務工作受區消防部門指導。同時,各板廠要根據消防規范要求,設立消防水池,配置消防水帶、水槍、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提高廠房耐火等級,留足防火間距。所需經費由街道辦事處財政、村(居)和各板廠業主共同承擔。
三、整治步驟
1、調查摸底階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街道辦事處要對轄區各批發市場和所有板材加工企業的規模、經營生產品種、從業人員數量、市場攤位數量、消防保衛人員狀況及建築布局、道路、水源、供電等基本情況進行詳細地調查,摸清底數,並結合實際制定出具體的治理方案,於3月20日將方案和調查報告報區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2、專項規劃階段(3月21日至3月25日):由區建設、安監、工商、公安及有關街道辦事處,根據城區規劃要求,對各市場和板材加工企業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進行專項規劃,確定消防水源、消防水泵等設施的位置和數量,留足消防的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合理布局板材企業位置,統一建設標准,提高耐火等級。
3、實施落實階段(3月26日至4月15日):由相關街道辦事處負責,區公安、建設、工商、安監、電力等部門統一配合。各批發市場和板材加工企業,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完成消防水池、消火栓等基本消防設施建設,配齊消防泵、消防水帶、水槍、滅火器等器材。市場開辦單位有關村居要及時籌措資金,確定專人負責,加強與公安消防部門聯系,做到消防設施設備到位、人員到位。
4、檢查驗收階段(4月16日至5月10日):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對有關街道辦事處工作情況和整治場所進行專項檢查驗收。對消防條件不達標的市場、板廠進行停業整頓。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專項整治的緊迫感。批發市場物資集中,人員密集,大部分市場建設之初缺乏消防統一規劃,防火間距、耐火等級、消防通道、水源等方面存有先天隱患,一旦發生火災,極易火燒連營,造成大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大多數板材加工企業與居民區距離較近,企業規模小、設備簡陋,消防安全隱患更加突出,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嚴重威脅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整治工作的復雜性、艱巨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這項工作做為我區創建「平安河東」工作的一項重點內容抓緊、抓好、抓實。
2、嚴格標准,確保整治效果。要嚴格按照上級確定的統一標准,結合我區實際,重點解決市場和板廠消防管理缺位,消防設施缺乏,消防通道間距不足等突出問題。各批發市場要健全消防領導組織,確定專人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齊各類消防器材,保證充足的消防水源,嚴格電源、火源管理。各板材加工企業要提高廠房耐火等級,留足防火間距,配齊消防設施器材,各有關街道、村(居),要按照規定配齊消防摩托車和消防泵,隨時做好預防和撲救火災的准備。通過治理,使全區的批發市場和板材加工企業消防安全狀況得到根本改善。
3、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從近期全國發生的幾起特大火災事故來看,公民消防意識淡薄,自防自救技能薄弱是造成人員群死群傷的重要原因。要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大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和火場逃生常識,切實提高批發市場和板廠從業人員的消防技能,督促他們自覺地做好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4、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區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區長為組長,區公安、財政、建設、規劃、安監、物價、供電、工商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場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區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實施工作,各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治理領導機構,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為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要具體靠上抓落實,並及時將治理情況上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確保治理工作有條不紊地順利開展。
附:1、河東區批發市場、木材加工企業消防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2、河東區批發市場、木材加工企業消防專項整治責任單位職責表
㈨ 消防六加一內容
消防六加一內容
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評估、簽訂一份消防安全承諾書、維護保養一次消防設施、檢測一次電氣和燃氣線路設施、全面清洗一次煙道、開展一次全體員工集中培訓。並建立一支志願消防隊,確保一旦發生火災,3分鍾內形成第一處置力量到場撲救。
消防六加一就是為了最大限度的防止火災的發生,確保人民的生命安全,將人民財產損失降到最低。保護人民利益。
(9)對木材加工廠如何進行防火宣傳擴展閱讀:
《消防法》相關規定
第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城鄉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調整、完善;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第九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第十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第十一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第十二條: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後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㈩ 木材加工廠的防火要求是什麼
木材加工一般包括制材、膠合板、纖維板和其他人造板的製造及木器加工。
(1)木材加工,除膠料配製、油漆等工藝屬甲、乙類生產外,地面積和防火間距均應符合現行《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對日前仍在使用的易燃建築應逐步加以改造。乾燥室,膠合板的塗膠、單板整理,纖維板的熱壓、熱處理、噴膠,塑面板的浸膠,木器加工的噴漆,以及制膠生產等工序,均應設在耐火建築內。
(2)露天堆放的原木應堆放整齊。不得占據通道。堆放地點應在遠離鍋爐及其他明火作業地點,不得靠近危險物品倉庫及成品倉庫,不宜設在煙囪長年主導風向的下風方向。刨花、木屑、邊角料不宜露天存放。對容易著火的「火燒木」『從失火林區運來的)、腐朽木,應預先作阻燃處理,堆放時應用油布等覆蓋,防止外來火星引起燃燒,並與其他木材分開堆放。
(3)車間內堆放的木材量要嚴格控制。不得存放過多加工的成品要及時運走。通道、門口、機器設備和電氣設備周圍不得堆放原料和成品。
(4)木材加工生產中產生的鋸末、木屑,不得堆放在車間內。廠房內空氣中如含有較多的可燃粉塵、纖維,應根據火災危險類別及防火要求,採用機械排風,經旋風除塵器通過管道排送到車間外l可的專用除塵室。除塵室應採用一飛二級耐火建築,室內不宜安裝電氣照明燈具。刨花和廢料應每天清除。集中妥善處理。機械和廠房構件上的木粉塵每星期至少清掃一次。
(5)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符合「電氣設備安裝規程」的要求,電動機應採用封閉型。現用開啟型的,應逐步更換成封閉型。更換前,應在電動機周圍增設可靠的防護裝置,避免因鋸屑和木粉塵侵人電動機內而發生事故。導線應用套管敷設,開關和配電箱等電氣設備均應設防護裝置,避免木屑粉塵人內,並經常清掃積屑,加強檢查維修工作。
(6)操作場所不應採用火爐或高壓蒸汽採暖,要根據安裝地點和火災危險性類別及其特殊的防火要求確定採暖方式。各種機械設備、木材與暖氣設備、管道的距離應不小1m,並應經常清除管道、設備上的木屑粉塵。
(7)一般不得在木材加工車間內使用電焊、氣焊、氣割或其他明火,必須使用時,應辦理審批手續,採取防火措施,將動火部分及周圍的可燃物徹底清除,並准備好滅火器材,動火後應有專人檢查。防止留廠余火。
(8)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崗位責任制,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車間內嚴禁吸煙。必要時,可在車間外安全地點設專門的吸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