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提供加工又提供原料怎麼開票
⑴ 委託加工中,委託方,受託芳都有提供材料,如何開增值稅發票
委託加工費的業務,
只需要開委託加工費的發票,
材料不需格外再開發票
⑵ 委託加工耗用加工企業原料如何開票
舉個例子
如果是做銅材產品的 需要加工成銅絲 銅母線內 銅排一類的 將原材料交付受委容托加工單位
受委託加工單位收到委託加工單位原材料電解銅 受委託加工單位加工完成交付結束 開具成品加工發票
如 加工成銅排 銅絲 受委託加工單位開具增值稅發票時 在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 一欄 填:銅排加工費 銅絲加工費 如果該類產品規格很多一張發票打不下 可另附A4紙明細 數量就寫加工完成後的成品總數 單價是加工價格
委託加工單位在收到成品和加工票後 可進行銷售和抵稅
⑶ 提供材料混合銷售如何開具發票
問:甲公司(建設方)與乙公司(施工方)簽訂建築安裝合同,如果乙公司在施工的同時,提供建築材料,那麼該筆用於使用的材料款應該開具增值稅還是營業稅發票?《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七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
第一款所稱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第一款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並兼營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第七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一)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3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應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及《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分別核算其貨物的銷售額和建築業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其建築業勞務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分別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和建築業勞務的營業額。
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須向建築業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供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出具的本納稅人屬於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的證明。建築業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持有的證明,按本公告有關規定計算徵收營業稅。
根據上述政策規定,建築業企業提供建築施工勞務並銷售貨物,應當區分所銷售的貨物為自產還是外購,如果所銷售貨物為其自產的,應分別就銷售的材料繳納增值稅,提供的建築業勞務繳納營業稅,分別開票,並向建築業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供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出具的本納稅人屬於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的證明;如果所銷售貨物為其外購的,則屬於混合銷售行為,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繳納營業稅並開具地稅發票。
⑷ 我公司為一家企業提供原料和技術,對方提供化工廢液,我方為對方加工產品,請問我如何開票給對方拜託了
應該屬於委託加工,你司提供加工勞務。
你司按消耗的原材料加相關人工成回本和合理利潤做營答業收入,按上述合計金額開增值稅發票。(按甲方要求開專票或普票)
賬務處理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⑸ 一般納稅人 既有服務業又銷售貨物怎麼開票
都開增值稅票,看你的主營業務,如果銷售為主,服務業就其他業務收入
⑹ 提供材料混合銷售怎樣開具發票
親愛的學員抄,您好:根據財襲稅〔2016〕36號文件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因此,建築企業采購部分材料用於提供建築服務的,應視為混合銷售。建築企業混合銷售屬於「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按照銷售建築服務繳納增值稅,不需要分別納稅、分別開票。
⑺ 一般納稅人既有銷售商品又有提供服務,可以分別開發票嗎
一般納稅人既有銷售商品又有提供服務,由於適用稅率不同,通常分別回開發 票,分別核算銷售額。
《財答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一)兼營。
試點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
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徵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徵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徵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⑻ 一個合同既包含材料費又包含技術服務費,如何開票
你現在的金額能區分開,最好是分開來開發票,銷售材料的按照13%繳納增值稅,內提供技術服務容的按照6%繳納增值稅,一般稅務認為你分不開的話稅率應該是從高的,就是按照13%,所以說你能分開開稅開發票的話是避免了你稅收的風險。
⑼ 請問委託我們公司加工產品,他們給我們提供原材料,然後給我開具增值稅發票,我們加工完成給他們開具發票。
稅率要看加工的是什麼。
如果對方不提供原材料或主要材料,就視同為你企業自製產品了。
⑽ 一個合同中既有材料銷售,又有安裝,可以分別開發票嗎
《中華人民共和制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五條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第六條 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一)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以上規定,銷售貨物(材料)並提供建築業勞務(安裝),應當分別核算,當然也就分別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