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增加工程量怎麼處理
『壹』 單位改造工程招投標完成正建設中,上級提出對工程建設的意見,增加了工程量,應該如何辦,需再次招標嗎
建設來過程中增加工源程量,可以對增加的工程量與承建單位進行協商,看承建單位是否有建設的意願,如果協商成功,可以由承建單位對建設單位提出的變更要求進行響應,上報響應的價格及對工期的影響,建設單位審核後確認建設。
『貳』 工程施工中.建設單位提出工程發生變更,施工方工程量增加了,請問施工方如何處理,應如何處理
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簽認有關文件,必要時附圖紙等;簽認後可計入進度款支付。
還要視項目具體情況,即看合同中對工程量變化是如何約定的
『叄』 在建設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設計變更增加了工程量,對於該新增工程量的
具體應該視你的約定或具體招投標報價的情況而定。
首先確定設計變更的種類。計價規范規定:
4.7.2 若施工中出現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與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徵描述不符的,發、承包雙方應按新的項目特徵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
4.7.3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對應的綜合單價按下列方法確定:
1 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 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 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綜合單價,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
4.7.4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原措施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按原措施費的組價方法調整;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經發包人確認後調整。
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該項工程量變化在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該項工程量變化在約定幅度以外的,其綜合單價及措施項目費應予以調整。
你說的情況,應該首先確定組價。重新報價的話,按照投標報價的表格上報。確認後,列入結算中的簽證工作量。
『肆』 我們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要求我方增加工程量,現在要我們搞個簽證單,請問我該如何下手
既然說是弄簽證單了,一般都是小活了
按著量 適當給自己提點報就得了唄 都這么干
『伍』 施工單位提出增加工程量的申請,監理工程師應該怎麼處理
應依照施工合同中對增項的處理約定執行。
如無名確定應協調甲方,乙方做好洽商記錄,必要時拍照存檔。
『陸』 建築工程增加工程量,是不是要增加工程進度預付款,如果是,甲方不增加,應該怎麼辦,
增加工程量均為變更補充或者范圍變化,走變更程序,多數不設計進度預付
『柒』 建設工程工程量增加超過15%,綜合單價如何調低
對綜合單價進行調整根據最新的GB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第九章合同價款調整內9,建設工程招容標投標活動中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統一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定,由招標人提供工程量清單,投標人根據市場行情和本企業實際情況自主報價,經評審低價中標的工程造價計價模式。
其特點是「量變價不變」。與中國建築市場的迅速發展,並逐步完善招標投標制度,以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對中國建築市場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預算定額計價方法,在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方法是建立開放、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工程成本定價和有競爭力的價格。
逐步解決規范計價中不符合建築市場的因素,徹底消除當前招投標工作中的弊端,也是市場經濟體制對建築市場發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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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12號法令的頒布和實施國家七部委《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的頒布一些有關規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招標投標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和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依法招標投標法律。
工程量清單招投標是推進和完善招投標制度,完善行政監督機制,引導招投標走向市場經濟,實現與國際慣例接軌的科學合理途徑。
『捌』 關於原中標單位增加工程量的法規條例
一、《招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二、固定單價合同,就是常用於設計或建設條件或技術條件不明確的工程(簡單的說就是常用於工程量將來變動大的工程中)
工程量的增加是否要調整中標單價,完全要看招標文件中的規定,如果招標文件或合同條款中,沒有規定或約定因工程變更就導致工程單價的調整的約定,如果雙方針對中標後工程量大大增加的事實簽訂了補充協議,就違反了《招投標法》的禁止性規定,因為該行為已構成對合同條件實質性的改變。
如果允許調整的話,一般在合同文本中約定因工程量變更時的價格變更條款,雙方簽署合同時進行具體約定變更工程量部分的單價調整方式。比如條款可以這樣規定:「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最終完成的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相差10%以上,則超過10%部分的綜合單價應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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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單的分類,按分部分項工程單價組成來分類:
①直接費單價(也稱工料單價)
直接費單價由人工、材料和機械費組成,是按照現行預算定額的工、料、機消耗標准及預算價格和可進入直接費的調價確定。
其他直接費、間接費、利潤、材料差價、稅金等按現行的計算方法計取列入其他相應價格計算其中,這是國內絕大部分地區採用的編制方式。
②部分費用單價(也稱綜合單價)
部分費用單價只綜合了直接費、管理費和利潤,並依綜合單價計算公式確定綜合單價。該綜合單價對應圖紙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即分部分項同工程實物量計價表,一般這部分費用屬於非競爭性費用。
綜合費用項目如腳手架工程費、高層建築增加費、施工組織措施費、履約擔保手續費、工程擔保費、保險費等,這部分費用屬於競爭性費用。
國內的做法一般是:非競爭性費用採用定額預算編制方法套用定額及相應的調差文件計算,而競爭性費用由投標人依據工程實際情況和自己的能力自由報價。
③全費用單價(國際慣例)
工程量清單
全費用單價由直接費、非競爭性費用和競爭性費用組成。該工程量清單項目由工程清單、措施費和暫定金額組成。
工程量清單由分部分項工程組成,措施費由各措施項目費組成:暫定金額即不可預見費,它包括工程變更和零星工程(計日工)。
全費用單價合同是典型、完整的單價合同,工程量能形成一個獨立的子目分項編制。對於該子目的工作內容和范圍必須加之說明界定。工作量清單不能單獨使用,應與招標文件的招標須知、合同文件、技術規范和圖紙等結合使用。
『玖』 招投標增加工程超過百分之十怎麼辦
1、原招標施工圖有漏項應先由設計單位出設計變更,清單編制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編制變更部分工程量清單和組價,經項目管理、審價機構、監理單位審核,發、承包人協商後確定變增(減)部分造價。
2、清單編制單位(招標代理公司)編制的工程量清單有漏項,由清單編制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編制清單組價確定變增(減)部分造價。原投標書中已有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按實際工程量據實調整,措施項目費作相應調整。發、承包人協商後確定變增(減)部分造價。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三節 承包 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如漏項部分仍屬於合同工程主體結構施工內容的,依法必須由承包人施工,重新招標選擇另一承包人承攬不僅是不需要,而是違反建築法。
2、《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第30號令)》第十二條規定「第十二條 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批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二)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四)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題回答參考第(五)項規定,屬於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的。
因此,只要發生的「漏項」內容是承包人施工資質允許承攬的,不需要重新招標。
《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九條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予以通報:(五)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采購金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
『拾』 建築工程中新增工程量人工費該怎麼調整
人工費按報價裡面的已有類型人工費調整。
比如說你新增的是墩柱砼澆築,那麼你的人工費就按前面報價裡面的墩柱砼澆築人工費調整。